- 編號:97284
- 書名:對賭陷阱?——司法判決下的股權回購與業績補償
- 作者:古黛
- 出版社:北大
- 出版時間:2024年9月
- 入庫時間:2024-10-2
- 定價:138
圖書內容簡介
"股權投資中,作為“對賭協議”核心內容的“股權回購”及“業績補償”,是保護投資方權利最重要的兩個條款。但簽署該等特殊權利保護條款,并不確保投資方在案件中穩操勝券,創始人方也并非唯有束手就擒。
從司法判決的角度,本書系統性總結了對賭協議在簽署投資協議階段、履行投資協議階段、后續融資階段、申報上市或掛牌階段、觸發補償或回購條款階段、行使權利溝通階段、回購協議簽署階段、訴訟或仲裁階段發生的常見問題。本書亦涵蓋三資企業、國資背景企業、合伙企業及目標公司債權人等特殊主體所涉及的相關問題。
本書分別從投資方與創始人方的角度,提出起草股權回購與業績補償條款的不同建議,可供雙方磋商時參考。本書尤其有助于企業家等創始人方理解簽訂對賭協議的法律后果,在回購或補償談判中爭取較佳方案,以及在訴訟或仲裁中提出有效抗辯。"
圖書目錄
"一、 簽署投資協議階段 / 1
1.1對賭目標未達成,對賭義務人是否構成違約? / 3
1.2當事人約定的條款性質是估值調整還是借貸? / 8
1.3目標公司可否為對賭義務人? / 14
1.4目標公司可以被請求回購股權嗎? / 19
1.5目標公司可以被請求支付業績補償款嗎? / 26
1.6目標公司就對賭承擔保證責任,需要以履行減資或利潤分配程序為前提嗎? / 31
1.7目標公司就對賭提供擔保必須召開股東會嗎? / 37
1.8目標公司就對賭簽訂的擔保條款被認定為無效,需要承擔責任嗎? / 43
1.9目標公司對回購與補償承擔連帶責任,構成連帶責任保證或債務加入嗎? / 50
1.10原股東為目標公司回購股權承擔連帶責任的,目標公司未減資有影響嗎? / 56
1.11原股東為目標公司回購股權提供擔保的,目標公司未減資有影響嗎? / 60
1.12原股東可否代其配偶同意承擔對賭債務? / 64
1.13原股東的配偶在何種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共同經營目標公司? / 68
1.14原股東就對賭協議提供擔保的,擔保之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 75
1.15如何判定原股東的對賭債務形成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 80
1.16多位對賭義務人之間承擔的是連帶責任還是按份責任? / 84
1.17對賭協議約定的“上市”包括“新三板”嗎? / 91
1.18可以約定逾期提供《審計報告》則觸發對賭義務嗎? / 99
1.19約定以“股權為限”的,對賭義務人承擔回購的責任范圍僅限于其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嗎? / 103
二、 履行投資協議階段 / 107
2.1投資方未足額增資,原股東可否行使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對賭義務? / 109
2.2投資方干涉經營,可以免除對賭義務人的責任嗎? / 114
2.3已不再是目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還承擔對賭義務嗎? / 120
2.4原股東轉讓股權后,是否不再承擔對賭義務? / 125
2.5繼受投資方可以向對賭義務人主張權利嗎? / 130
2.6原股東的關聯公司經營范圍與目標公司相同,是否構成同業競爭? / 135
2.7原股東在目標公司競爭者處任職,違反競業禁止條款嗎? / 141
2.8投資方解除《增資合同》的,可否從目標公司取回投資款? / 146
三、 后續融資階段 / 153
3.1多輪融資簽訂多份合同的,案件由誰管轄? / 155
3.2其他投資方主張回購的案件,懷疑己方利益受損的投資方可否參加訴訟? / 160
3.3前輪投資方與對賭義務人私下簽訂合同,可規避后輪投資方的優先回購權嗎? / 165
3.4原股東與部分投資方達成的協議對其他投資方不利,是否構成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 171
3.5簽訂后輪投資協議的,前輪投資方還可依據原對賭協議主張權利嗎? / 175
四、 申報上市或掛牌階段 / 183
4.1對賭條款被清理后,投資方還能向對賭義務人主張權利嗎? / 185
4.2上市失敗則恢復對賭協議效力的約定有效嗎? / 1904.3“抽屜協議”有效嗎? / 195
4.4約定修改投資協議需另行達成書面合同的,可否因投資方簽署其他書面文件而推定其已放棄對賭權利? / 202
4.5后簽署的合同是否變更原對賭協議? / 208
五、 觸發補償或回購條款階段 / 213
5.1約定凈利潤以《審計報告》為準的,可以以《審核報告》判斷業績情況嗎? / 215
5.2不具備約定的“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可以作為確認目標公司凈利潤的依據嗎? / 219
5.3單方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可否作為業績情況的判斷依據? / 226
5.4對賭義務人已承認業績未達標的,投資方還需按約提供《審計報告》嗎? / 231
5.5投資方無法獲取目標公司《審計報告》的,如何證明業績目標未達成? / 235
5.6股權回購條款能否在上市承諾期屆滿前觸發? / 240
5.7股權回購條款提前觸發的,對賭義務人應何時履行義務? / 248
六、 行使權利溝通階段 / 253
6.1投資方享有的股權回購權及補償權是形成權嗎? / 255
6.2對賭權利的訴訟時效起算日是哪天? / 261
6.3未約定行權期限的,投資方主張權利是否受時間限制? / 267
6.4約定行權期限的,投資方逾期行權是否失權? / 274
6.5主張業績補償時,投資方必須是目標公司的股東嗎? / 280
6.6誰可以代表對賭雙方溝通回購或補償事宜? / 284
6.7對賭義務人為目標公司“或”原股東的,可將二者均列為被告嗎? / 289
6.8選擇估值調整方式后,投資方還能單方變更嗎? / 294
6.9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可視為投資方向對賭義務人發出主張權利的通知嗎? / 298
6.10股權回購條款觸發后,投資方可以向目標公司主張返還資本公積金嗎? / 302
七、 回購協議簽署階段 / 311
7.1對賭協議約定需另行簽訂《股權回購協議》的,為預約合同嗎? / 313
7.2工商備案存在不止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的,以哪份為準? / 321
7.3侵害股東優先購買權,《股權回購協議》是否無效? / 327
7.4未就股權轉讓通知其他股東,《股權回購協議》能否實際履行? / 333
7.5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簽訂回購協議,就可以規避減資程序嗎? / 337
八、 訴訟或仲裁階段 / 343
8.1《補充協議》未約定管轄的,受《增資協議》中仲裁條款的約束嗎? / 345
8.2其他對賭義務人是否為必要共同訴訟人? / 352
8.3目標公司并非對賭義務人的,是否為必須參加訴訟的第三人? / 357
8.4投資方可在一個案件中一攬子提出主張嗎? / 361
8.5投資方能否同時主張業績補償與股權回購? / 367
8.6投資方可以同時主張股權補償與現金補償嗎? / 375
8.7投資方主張股權回購卻未要求工商變更登記,對賭義務人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嗎? / 380
8.8投資方僅主張股權回購款的,對賭義務人應反訴要求變更工商登記嗎? / 384
8.9對賭協議中含有“保證”的,一定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保證嗎? / 389
8.10目標公司未減資無法回購股權的,應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嗎? / 396
8.11司法審計費用最終由誰承擔? / 402
8.12投資方支付的律師費由誰承擔? / 406
8.13業績補償金額可否以公平原則等理由調低? / 412
8.14股權回購的收益率可以參照違約金或借貸的規定調低嗎? / 420
8.15逾期付款違約金可以在股權回購款或業績補償款被支持的情況下調低嗎? / 425
8.16一方單獨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另一方可以申請重新審計嗎? / 434
8.17《審計報告》存在瑕疵,可以申請重新審計嗎? / 439
8.18判決主文列明以“股權價值為限”的,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 445
8.19不可抗力能減免對賭義務嗎? / 4518.20政策變更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 456
8.21如何判定對賭目標未達成系不可抗力導致? / 462
8.22未及時通知發生不可抗力的,還能免除責任嗎? / 467
8.23對賭條款觸發后另行簽訂《股權回購協議》的,還能以不可抗力免責嗎? / 472
8.24政策變化符合情勢變更不可預見性的要求嗎? / 475
8.25對賭目標未達成是否因重大變化導致? / 482
8.26情勢變更抗辯中,對賭義務人如何證明繼續履行合同對其明顯不公平? / 487
8.27以情勢變更為由解除合同的,如何提出請求? / 492
九、 其他 / 499
9.1目標公司為三資企業的,股權回購條款未經審批會被認定為未生效嗎? / 501
9.2投資方有國資背景,股權回購條款須經審批嗎? / 509
9.3對賭一方為國有獨資公司,股權回購條款未經審批是否生效? / 517
9.4國資背景的投資方轉讓股權是否應經評估? / 523
9.5違反國有資產轉讓評估的規定,股權回購條款會被認定為無效嗎? / 529
9.6違反國有資產應在產權交易場所交易的規定,股權回購條款會被認定為無效嗎? / 537
9.7國資股權投資基金簽訂的股權回購條款,是否需經審批才能生效? / 541
9.8有限合伙人之間的對賭協議有效嗎? / 545
9.9有限合伙人與基金管理人對賭,會因違反保底承諾而無效嗎? / 550
9.10有限合伙人要求合伙企業按對賭協議的約定回購份額,會被支持嗎? / 555
9.11合伙企業受讓股權是否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 560
9.12合伙企業為對賭義務人的,其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嗎? / 565
9.13目標公司在減資前已回購股權的,債權人可起訴退股的投資方嗎? / 569
9.14債權人可否在起訴目標公司的同時,一并列抽逃出資的投資方為被告? / 575
9.15執行程序中,目標公司債權人可以追加抽逃出資的投資方為被執行人嗎? / 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