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現役革命軍人婚約經雙方協議取消時是否須再經人民法院裁判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現役革命軍人婚約經雙方協議取消時是否須再經人民法院裁判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現役革命軍人婚約經雙方協議取消時是否須再經人民法院裁判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現役革命軍人婚約經雙方協議取消時是否須再經人民法院裁判問題的批復
1957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3月16日(57)法辦孫字第89號報告收悉。關于經雙方協議取消現役革命軍人婚約是否須再經人民法院裁判的問題,本院同意你院的意見,無須再經人民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