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79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八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79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八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79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八批)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79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八批)的決定 》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79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八批)的決定
(2012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0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2〕13號
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實際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對1979年底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現決定廢止1979年底以前發布的144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從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下列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廢止的1979年底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目錄(第八批)
序號
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名稱
發文日期、文號
廢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少數民族與漢族通婚問題的復示
1951 年1 月22日
已被婚姻法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現役革命軍人與退役革命殘廢軍人離婚案件的處理辦法及開展愛國擁軍教育的指示
1951 年4 月25 日
已被婚姻法代替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婚姻案件中聘金或聘禮處理原則問題的函
1951 年8 月10 日
法編字第9577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4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關于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系可否聲請脫離問題的批復
1951 年11 月2 日
已被婚姻法、繼承法代替
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內務部糾正幾個有關處理婚姻案件程序的錯誤的指示
1952 年12 月25 日
法編字第23 號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 不再適用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幾個有關婚姻的具體問題的解答
1953 年2 月11 日
法行字第216 號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 不再適用
7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五代內” 的解釋的復函
1953 年3 月7 日
現行法律無“五代內”的規定,不再適用
8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關于“公公與媳婦” “繼母與兒子” 等可否結婚問題的復函
1953 年7 月14 日
〔53〕法行字第487 號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 不再適用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提請離婚可否批準問題的批復
1953 年10 月10 日
法行字第7757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出五代的輩分不同的旁系血親請求結婚問題的批復
1954 年3 月26 日
法行字第2706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問題的批復
1955 年5 月18 日
法行字第388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12最高人民法院、內務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通知之附件一: 關于多年無音訊之現役革命軍人家屬待遇及婚姻問題處理辦法
1955 年6 月15 日
法行字第9017 號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 不再適用
1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刑事判決中不宜援引憲法作論罪科刑的依據的復函
1955 年7 月30 日
定罪科刑以刑法為依據, 復函不再適用
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男女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后一方反悔不愿同居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1955 年9 月29 日
法行字第14234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1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麻瘋病患者犯罪是否負刑事責任問題的復函
1955 年10 月15 日
法研字第15066 號
刑法關于刑事責任能力已有規定, 復函不再適用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懷孕女犯保外如何計算刑期問題的批復
1956 年1 月26 日
法研字第730 號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規定
1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精神病患者犯罪問題的復函
1956 年6 月2 日
法研字第5674 號
復函已被刑法的相關規定代替
1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轉發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關于現役軍官婚姻問題的規定”
1956 年6 月25 日
〔56〕法行字第6415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19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罪犯在勞改中坦白繳出黃金, 白銀等財物處理問題的聯合批復
1956 年9 月21 日
〔56〕法刑字第9415 號
關于沒收財產及其執行, 刑法以及刑事訴訟法已有規定
20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處理勞改犯配偶提出離婚案件應征詢勞改犯意見的聯合通知
1956 年9 月22 日
〔56〕法行字第9404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2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延吉縣人民法院請示朝鮮公民販運鴉片等案件的審判權問題的復函1956 年10 月11 日
法研字第10178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代替
2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勞動教養人員離婚問題的復函
1956 年10 月17 日
法研字第10377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2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批減刑、假釋案件時是否審閱原卷問題的批復
1956 年10 月22 日
法研字第10622 號
關于減刑、假釋的司法解釋已有規定
2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提審案件審級問題的復函
1956 年10 月26 日
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和刑事訴訟法第206 條對提審案件審級問題已作出規定
2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判處徒刑宣告緩刑和判處徒刑回村執行可否與剝奪政治權利同時并科及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間應自何時起算等問題的函
1956 年11 月15 日
法研字第11974 號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規定
2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留場人員表現良好可否縮短剝奪政治權利期限問題的復函
1956 年11 月16 日
法研字第11772 號
關于減刑、假釋的司法解釋已有規定
2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宣告假釋或緩刑的罪犯另犯新罪應由哪一個法院撤銷假釋或緩刑等問題的批復
1956 年11 月24 日
法研字第12058 號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規定
2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訴審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不準離婚經過一定時期后當事人一方又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如何處理的批復
1956 年12 月1 日
法研字第12182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2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一方居住內地一方居住香港的離婚案件如何征求意見問題的復函
1956 年12 月6 日
法行字第12538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3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條、款、項、目順序的通知
1956 年12 月22 日
法行字第13032 號
立法法對此已有規定
3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人民法庭的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的函
1956 年12 月24 日
法研字第13122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3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伙經營的企業與獨資經營的企業均負有債務、獨資企業無力償還時拍賣合伙企業的財產應否首先清償合伙企業所負債務問題的批復
1957 年1 月22 日
法研字第1480 號
已被合伙企業法代替
3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判處死刑緩期兩年的犯人緩刑期滿后可否再緩一年的復函
1957 年1 月23 日
法研字第1885 號
刑事訴訟法已有規定
3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由院長參加審判的案件實行審判監督程序問題的復函
1957 年1 月26 日
法研字第2085 號
人民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已有規定
3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與第三者結婚是否違法和人民法院主持成立的調解可否提起上訴兩個問題的批復
1957 年2 月21 日
〔57〕法研字第3580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3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而審判委員會作出決議另行組織合議庭再審的案件的處理程序問題的復函
1957 年3 月19 日
法研字第5637 號
民事訴訟法以及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的司法解釋、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等已有規定
37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遺囑繼承的兩個具體問題的復函
1957 年3 月26 日
法行字第6027 號
已被繼承法代替
3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復
1957 年3 月26 日
法研字第5931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3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現役革命軍人婚約經雙方協議取消時是否須再經人民法院裁判問題的批復
1957 年4 月11 日
法研字第6865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4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訴審法院主持成立的調解的效力等
問題的批復1957 年5 月13 日
法研字第8232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4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能否當證人等問題的復函
1957 年6 月22 日
法研字第12573 號
已被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解釋代替
4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人是否應代債務人償還欠款問題的批復
1957 年6 月25 日
法研字第12837 號
已被擔保法代替
43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的羈押時間已經超過徒期限的, 不再發生宣告緩刑問題的復函
1957 年7 月1 日
法研字第12340 號
刑法及第八修正案關于緩刑的適用條件已有規定, 復函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沖突
4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原審法院在未發生女方懷孕時判決離婚宣判后女方發現懷孕提起上訴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1957 年7 月19 日
法研字第14931 號
已被婚姻法、民事訴訟法代替
4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在判決書上如何署名問題的復函
1957 年7 月23 日
法研字第15280 號
人民法院組織法對審判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已有規定, 且刑事訴訟法第164 條、民事訴訟法第138 條對判決書上的署名問題也有規定
4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改犯配偶提出離婚的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
1957 年7 月24 日
法研字第14963 號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4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少數民族的配偶因他方患麻瘋病一方請求離婚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1957 年7 月25 日
已被婚姻法代替
48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死刑緩期后減刑的刑期計算問題的聯合指示
1957 年8 月6 日
〔57〕法研字第0161 號
已過適用期, 實際上已失效
4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自訴人提起上訴的案件可以直接改判加重刑罰問題的批復
1957 年8 月13 日
法研字第16952 號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上訴不加刑的含義及其適用范圍已有規定
5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產后三個月嬰兒死亡男方可否提出離婚問題的復函
1957 年8 月17 日
〔1957〕法研字第17334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5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時應用公函的批復
1957 年8 月23 日
法研字第17890 號
刑事訴訟法已有規定
5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可否減刑問題的復函
1957 年8 月27 日
法研字第18306 號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規定, 復函不再適用
5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一個刑事被告人可以同時委托兩個辯護人和發回更審案件檢察人員以何種身份出庭問題的批復
1957 年9 月4 日
法研字第19534 號
刑事訴訟法已有規定, 批復不再適用
5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是精神病患者又無訴訟代理人的離婚案件可由法院指定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不宜缺席審判的批復
1957 年9 月20 日
法研字第19881 號
已被婚姻法、民事訴訟法代替
5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委托辯護人及個人陰私案件可否準許被告近親屬旁聽等問題的復函1957 年9 月20 日
法研字第19882 號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規定
5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拘留日期應否折抵刑期等問題的批復
1957 年9 月30 日
〔1957〕法研字第20358 號
已被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5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其判決仍應向社會公開的批復
1957 年10 月8 日
法研字第20865 號
民事訴訟法第134 條、刑事訴訟法第163 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第五項已有規定
5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回族男方與漢族女方離婚后對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爭執如何處理的復函1957 年12 月26 日
法研字第24120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5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撤銷原判的裁定由誰署名及再審案件進行再審時原來充任當事人的辯護人或代理人的律師是否繼續出庭等問題的復函
1957 年12 月26 日
法研字第24125 號
已被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代替
6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出嫁女兒贍養父母和媳婦贍養婆婆問題的批復
1958 年1 月27 日
法研字第8 號已被婚姻法代替
6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復
1958 年1 月27 日
法研字第11 號
刑法第258 條對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已有規定, 批復不再適用
6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案件當事人一方收到判決書, 須待對方收到判決書, 過了上訴期限,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 才可另行結婚問題的復函
1958 年2 月12 日
法研字第22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6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小產后男方能否提出離婚問題的批復
1958 年2 月16 日
〔57〕聯辦研字第273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6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假釋的犯人在假釋期間可否結婚問題的復函
1958 年3 月4 日
法研字第32-1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6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與軍人配偶通奸的案件為什么只對與軍人配偶通奸的一方判罪問題的復函
1958 年3 月21 日
法研字第47 號
刑法第259 條已有規定
6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領取了結婚證而未同居的離婚案件問題的批復
1958 年3 月21 日
法研字第48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6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當事人委托的律師如何參加上訴審和監督審為當事人進行辯護、代理問題的復函
1958 年3 月26 日
法研字第36 號
已被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代替
6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案件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提出申訴后可否通知他方當事人暫勿結婚問題的復函(節錄)
1958 年4 月5 日
法研字第56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6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管制期間可否折抵徒刑刑期問題的復函
1958 年4 月7 日
法研字第58 號
根據刑法的規定,管制期間折抵徒刑刑期的問題已不存在,復函已不再適用
7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我國公民與蘇聯公民離婚訴訟應由我國法院受理問題的復函
1958 年5 月4 日
法研字第79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7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剝奪政治權利期限的減免問題的復函
1959 年6 月4 日
法研字第10 號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規定
7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緩案件的刑期計算問題的批復
1959 年8 月5 日
法研字第41 號
批復內容與刑法第51 條規定相沖突
7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和死刑緩期執行直接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問題的復函
1960 年2 月18 日
法研字第25 號
刑法對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和死緩減為有期徒刑已有規定
7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印尼歸國華僑要求公證請示的復函
1961 年4 月6 日
已被公證法第11 條規定代替
7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貫徹執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復函
1961 年8 月3 日
法研字第19 號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有規定
7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改犯留場就業人員自留人員婚姻案件管轄問題的批復
1961 年8 月19 日
〔61〕法司字第12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7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員的婚姻問題是否應按照現役軍人婚姻問題處理的批復
1962 年1 月25 日
已被婚姻法代替
7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委托外地法院調查案情和傳訊當事人應注意的問題的函
1962 年2 月12 日
〔62〕法行字第21 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6 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6 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相互辦理委托事項的規定》對委托外地法院調查案情、傳訊當事人、送達審判文書等問題已有規定
7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原審法院管轄區域變更后判決改判問題的批復
1962 年3 月19 日
最高人民法院無新規定覆蓋其適用范圍, 但這一批復適用情形極為少見, 廢止后對司法活動影響甚微
8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我國公民與外國公民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費問題的批復
1962 年3 月24 日
已被婚姻法代替
8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勞改犯減刑假釋案件應制作裁定書的復函
1962 年7 月16 日
法研字第34 號
刑事訴訟法對此問題已有規定
8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異父母兄妹結婚問題的復函
1962 年7 月26 日
已被婚姻法代替
8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保外就醫犯人能否結婚的復函
1962 年9 月1 日
已被婚姻法代替
8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幾個繼承問題的批復
1962 年9 月13 日
法研字第61 號
已被繼承法代替
8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改判” 與“減刑” 含義的復函
1962 年11 月3 日
法研字第86 號
刑法、刑事訴訟法對相關問題已有規定
8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改犯外逃時間的刑期計算和辦理法律手續問題的通知
1962 年11 月26 日
刑法、刑事訴訟法已有規定
8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改犯留場就業人員婚姻案件管轄問題的批復
1962 年11 月28 日
法研字第93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8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撫恤問題的復函
1962 年12 月24 日
已被侵權責任法代替
89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曾判處過再緩一年的死緩罪犯是否可以再一次判處再緩一年的問題的批復
1963 年2 月25 日
〔63〕法研字第22 號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對死緩執行的后果已有規定, 批復不再適用
90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無期徒刑罪犯服刑多久才能考慮減刑問題的聯合通知
1963 年3 月21 日
〔63〕法研字第31 號
批復已被刑法第78 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代替
9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肇事撫恤問題的批復
1963 年4 月28 日
法研字第42 號
已被侵權責任法代替
9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的罪犯重新犯罪的處理問題的批復
1963 年5 月17 日
〔63〕法研字第56 號
刑法第69 條、第71 條對數罪并罰已有規定, 批復不再適用
9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判處徒刑監外執行等問題的批復
1963 年6 月15 日
〔63〕法研字第70 號
該批復所涉及的調整對象已經不存在, 形勢已發生變化, 批復已失效
9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管制分子執行期滿解除管制程序的通知
1963 年6 月27 日
〔63〕法研字第83 號
刑事訴訟法已有規定
9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旅居國外華僑委托他人出售國內房屋的公證認證手續問題的復函
1963 年6 月28 日
已被公證法代替
9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犯人在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問題的批復
1963 年7 月4 日
〔63〕法研字第85 號
已被刑法的相關條文(第41 條、第44 條、第47 條) 代替
97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復關于今后辦理外僑各種證明的問題
1963 年8 月13 日
〔63〕法司字第171 號
已被公證法代替
9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案件中自留地、自留畜的處理問題的批復
1963 年10 月21 日
〔63〕法研字第140 號
已被婚姻法代替
9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自留人員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復
1963 年10 月21 日
〔63〕法行字第142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100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內務部、勞動部關于刑滿釋放解除教養后能否回原單位就業及其批準權限問題的批復
1963 年11 月4 日
〔63〕法研字第151 號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 不再適用
10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假釋或提前釋放的罪犯又犯新罪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1963 年12 月6 日
〔63〕法研字第170 號
刑法第86 條關于假釋的撤銷及處理已有規定
10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案件中對財產處理如何強制執行問題的批復
1963 年12 月9 日
〔63〕法研字第175 號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 不再適用
10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旅蒙華僑持我國法院離婚調解書向我國使館申請結婚登記問題的復函1963 年12 月9 日
已被婚姻法、民事訴訟法代替
10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案件在開庭審理前試行調解時不必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的批復
1964 年1 月18 日
〔64〕法研字第3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10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提出離婚后就離開原籍的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
1964 年1 月18 日
〔64〕法研字第5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10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訓誡問題的批復
1964 年1 月18 日
法研〔1964〕8 號
已被刑法第37 條非刑罰性處罰措施的規定代替
10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改犯減刑后又改判應如何確定執行刑期問題的批復
1964 年2 月20 日
法研〔1964〕16 號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減刑的刑期計算已有規定, 批復不再適用
10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教分子和在押未決犯等五種人員的離婚和其他民事案件管轄問題的批復
1964 年5 月15 日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10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期限如何起算等問題的批復
1964 年8 月13 日
〔64〕法研字第70 號
刑法第73 條對緩刑的期限確定已有規定
1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立“嗣書”繼承,不予承認問題的批復
1964 年9 月16 日
已被繼承法代替
1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判處徒刑宣告緩刑上訴后維持原判的案件其緩刑考驗期應從何時起算問題的批復
1964 年9 月19 日
〔64〕法研字第84 號
刑法第73 條明確規定緩刑考驗期從確定之日起計算, 批復被代替
11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關于嚴格涉外公證手續的通知
1964 年9 月23 日
〔64〕法司字第217 號
人民法院不再開展公證業務, 通知內容已被公證法第7、9、11 條規定代替
11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外流婦女重婚案件和外流婦女重婚后的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復
1964 年10 月23 日
〔64〕法研字第91 號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 不再適用
114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證物技術鑒定使用問題的函
1964 年12 月11 日
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對鑒定問題已有規定, 此函不再適用
11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流竄盜竊犯屢拘、屢逃其屢次被拘留時間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問題的批復
1964 年12 月17 日
法研〔1964〕100 號
關于刑期折抵刑法已有規定, 批復不再適用
1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采用其他方法處理的輕微傷害案件是否要制作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問題的批復
1965 年5 月5 日
〔65〕法研字第11 號
已被刑法代替
117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判處徒刑宣告緩刑后其職務和待遇問題的復函
1965 年6 月11 日
〔65〕法研字第20 號
《人事部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 號]已有規定
11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長期參加邊疆國防建設工人的配偶提出離婚不按軍婚處理的批復1965 年12 月6 日
〔65〕法研字第42 號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 不再適用
119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處理中朝兩國公民離婚案件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1966 年5 月12 日
〔66〕法民字第8 號
已被民事訴訟法、婚姻法代替
12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學歷證明書的通知
1974 年1 月18 日
〔74〕法辦司字第3 號
已被公證法代替
12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非婚生子女解釋的復函
1974 年5 月17 日
已被婚姻法代替
122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室、外交部領事司關于公證文件中對中國血統外國籍人的提法事
1974 年6 月14 日
〔74〕法辦司字第13 號
人民法院不再開展公證業務, 通知內容已被公證法相關規定代替
12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失主向罪犯追索被盜被騙財物應如何處理的問題的復函
1974 年6 月29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已有規定, 復函不再適用
12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張貼布告問題的補充通知
1974 年7 月20 日
形勢已經變化, 不再適用
12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來華治病的華僑和外籍人要求出具延期治療證明問題的批復
1975 年1 月24 日
〔75〕法辦司字第5 號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 不再適用
12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破壞軍婚案件中幾個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79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八批)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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