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4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8〕15號)
為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工作,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實際需要,決定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27件司法解釋(第七批)。廢止的司法解釋從公布之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適用下列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廢止的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目錄(第七批)
序號
司 法 解 釋 名 稱
發文日期或者文號
廢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經租的房屋不允許繼承問題的批復
1964年9月18日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城市居民和資本家的城市房屋是否準許買賣的復函
〔1965〕法研字第173號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營企業購買私房已經使用多年經補辦批準手續后可承認買賣關系有效的批復
〔1985〕法民字第14號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吳天爵等與新賓鎮集體飲食服務店房產糾紛案的批復
法(民)復〔1985〕17號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抵押不能改為房屋典當處理的批復
1985年4月27日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解放前勞動人民之間宅基地租賃契約是否承認和保護問題的批復
1985年11月21日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畢云亭房屋被入股后,久不主張權利應如何處理的批復
〔1985〕法民字第18號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李斯棣等人為房屋產權申訴案的批復
〔1986〕民他字第7號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批復
〔1986〕民他字第33號
已被物權法取代
1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具體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批復
〔1987〕民他字第42號
與物權法規定沖突
1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曹根田與張仁吉房屋買賣關系是否有效的批復
1987年12月10日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1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原孫兆驤購置的房產應如何確認產權和繼承的批復
〔1988〕民他字第27號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1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土改時獻產且產權早已轉移的房屋,現在要求返還不應支持的復函
〔1989〕民他字第5號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1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土改中地主的房產,已確權部分歸地主所有,未確權又未分配的部分應屬公產的批復
〔1989〕民他字第13號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1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肖至柔、肖榮沈訴泰和縣螺溪鄉郭瓦、集豐兩村委會房屋產權糾紛案的函
1990年6月19日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1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杜月丑房屋申訴案處理問題的函
1990年11月7日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1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陳伯恩與泉州制藥廠房產糾紛上訴案的復函
〔1991〕民他字第55號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1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地主在土改時隱瞞未報的房屋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函復
1992年3月26日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1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6條、第205條、第206條、第240條至第253條、第299條
法發〔1992〕22號
民事訴訟法已經修改
2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一土地登記在兩個土地證上應如何確認權屬的復函
1992年7月9日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2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淄博食品廠訴張店區車站辦事處財產交換一案請示的函
1994年9月6日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2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營企業購買私房已經使用多年何時補辦批準手續方可承認買賣關系有效的復函
〔1994〕法民字第28號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
2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法釋〔1999〕15號
已被物權法及新的司法解釋所取代
2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8條、第94條、第115條、第117條、第118條、第177條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與物權法有關規定沖突
2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0條
法發〔1996〕19號
與物權法相關規定沖突
2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
法釋〔2001〕 25號
已停止適用
2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出口退稅托管賬戶質押貸款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第2條
法釋〔2004〕 18號
與物權法有關規定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