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79年至1989年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79年至1989年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79年至1989年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79年至1989年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的通知
1996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我院公布第一批予以廢止的司法解釋目錄之后,即著手對1979年至1989年間發(fā)布的司法解釋進行了全面清理。現(xiàn)將經我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廢止的第二批司法解釋目錄印發(fā)給你們。這批廢止的司法解釋共69件,包括刑事審判方面16件,民事審判方面34件,經濟審判方面19件。其中,有個別文件是以“函”、“復函”等形式發(fā)出的,考慮到這些文件具有司法解釋的性質,而且在當時也起到了指導審判工作的作用,本著尊重歷史、保持原貌的原則,這次也將其作為司法解釋一并予以清理。廢止的司法解釋從即日起不再適用(有的早已自行失效)。但過去適用上述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清理司法解釋工作將繼續(xù)進行。最高人民法院與有關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司法解釋性文件需要廢止的,我院將與有關部門聯(lián)合發(fā)文予以廢止。對一些司法解釋中只有部分內容不適應當前審判實踐需要的,不在這次清理之列,我院將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修改。各地有何意見請及時報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廢止的1979年至1989年間發(fā)布的司法解釋目錄(第二批)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869次會議討論通過
目錄
序號分類 司法解釋名稱 發(fā)文日期、文號 廢 止 理 由
1 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管 1979年3月21日 該批復是對個案問題
轄區(qū)劃變更后復查案 (79)法辦研字第7 的處理意見,現(xiàn)已不再
件審批程序問題的批 號 適用。
復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報 1979年12月12日 該司法解釋已被1994
送死刑復核案件的幾 (79)法辦字第92號 年3月21日最高人民
項規(guī)定的通知 法院發(fā)布的《關于審理
刑事案件程序的具體
規(guī)定》代替。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 1980年3月18日 該司法解釋已被1983
幾類現(xiàn)行犯授權高級 年9月7日最高人民
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 法院發(fā)布的《關于授權
若干具體規(guī)定的通知 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部
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代
替。
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揭 1980年4月17日 該批復是對特定歷史
批“四人幫”斗爭中清 (80)法研字第13號 時期遺留問題的處理
查出來的犯罪分子在 意見,現(xiàn)已不再適用。
逮捕前被隔離審查的
日期可否折抵刑期的
批復
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 1981年6月10日 該批復已被1994年3
級人民法院判處死緩 (81)法研字第11號 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經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發(fā)布的《關于審理刑事
認為必須判處死刑立 案件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
即執(zhí)行的案件應如何 代替。
處理問題的批復
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 1982年9月8日 該批復是對個案問題
逮捕前交“群眾監(jiān)督勞 〔1982〕法研字第7 的處理意見,現(xiàn)已不再
動”的日期可否折抵刑 號 適用。
期問題的批復
序號分類 司法解釋名稱 發(fā)文日期、文號 廢 止 理 由
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 1983年2月4日 該批復已被1994年3
事案件被告人在審理 (83)法研字第1號 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過程中患精神病應否 發(fā)布的《關于審理刑事
中止審理的批復 案件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
代替。
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個 1985年5月9日 1993年2月22日全國
人非法制造、銷售他人 法(研)復(1985)28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注冊商標標識而構成 號 員會通過并公布了《關
犯罪的應按假冒商標 于懲治假冒注冊商標
罪懲處的批復 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該
批復內容與之抵觸,不
再適用。
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播 1985年7月8日 1990年12月28日全
放淫穢錄像、影片、電 法(研)復(1985)40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視片、幻燈片等犯罪案 號 委員會通過并公布了
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 《關于懲治走私制造販
復 賣傳播淫穢物品犯罪
分子的決定》,該批復
內容與之抵觸,不再適
用。
1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 1985年11月14日 該批復是對最高人民
罪犯減刑時應將判決 法院、最高人民檢察
前羈押的日期折抵為 院、公安部1979年10
已執(zhí)行的刑期的批復 月10日《關于死緩犯
和無期徒刑犯減刑問
題的聯(lián)合通知》有關問
題的解釋,該《聯(lián)合通
知》已廢除,該批復不
再適用。
1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 1987年7月24日 該批復已被1988年11
法嚴懲獵殺大熊貓、倒 月8日全國人民代表
賣走私大熊貓皮的犯 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罪活動的通知 并公布的《關于懲治捕
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
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
的補充規(guī)定》代替。
1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 1988年1月5日 該批復已被1994年3
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 法(研)復〔1988〕1 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 號 發(fā)布的《關于審理刑事
的罪犯減刑的管轄和 案件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
處理程序的批復 代替。
序號分類 司法解釋名稱 發(fā)文日期、文號 廢 止 理 由
1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 1988年5月11日 該批復已被1994年3
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 法(研)發(fā)〔1988〕2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害人對刑事案件中附 號 發(fā)布的《關于審理刑事
帶的民事訴訟部分提 案件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
出的上訴應全案審查 代替。
并就附帶民事訴訟部
分作出終審裁判的批
復
1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 1988年7月6日 該批復已被1994年3
事案件取保候審的被 法(研)復〔1988〕2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告人在法院審理期間 號 發(fā)布的《關于審理刑事
潛逃應宣告中止審理 案件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
的批復 代替。
1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假 1988年12月26日 該批復已被1993年2
冒商標案件兩個問題 法(研)復〔1988〕73月22日全國人民代表
的批復 號 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并公布的《關于懲治假
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
充規(guī)定》代替。
1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拐 1989年7月7日 該批復已被1992年12
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 法(研)復〔1989〕5 月11日最高人民法
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 號 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劃分問題的批復 《關于執(zhí)行〈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
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
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
答》代替。
17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 1979年2月2日 該司法解釋已被1986
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 年4月12日全國人民
的意見 代表大會通過并公布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法通則》等法律所代
替。
1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 1979年2月2日 1991年4月9日全國
民法院審判民事案件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程序制度的規(guī)定(試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行) 國民事訴訟法》,該司
法解釋與之抵觸,不再
適用。
序號分類 司法解釋名稱 發(fā)文日期、文號 廢 止 理 由
1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復 1979年3月21日 該批復已被1993年11
員、轉業(yè)軍人的復員 (79)法辦研字第9 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費、轉業(yè)費、醫(yī)療費能 號 發(fā)布的《關于人民法院
否按家庭共同財產處 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
理問題的批復 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
體意見》代替。
2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給 1980年8月25日 1991年4月9日全國
我國旅居加拿大的公 (80)民他字第26號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民寄遞離婚訴訟文書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問題的批復 國民事訴訟法》,該批
復與之抵觸,不再適
用。
2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 1980年10月25日 1985年4月10日全國
日本國詢問有關繼承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的幾個問題的答復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國繼承法》,該司法解
釋有關內容與之抵觸,
不再適用。
2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 1982年9月21日 該司法解釋已被1992
方外流男方要求離婚 (82)民他字第32號 年7月14日最高人民
的案件仍應由原告(男 法院發(fā)布的《關于適用
方)戶口所在地法院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轄的函 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代替。
23 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 1982年12月17日 該批復已被1991年4
(試行)第一百九十一 (82)法研字第18號 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
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九 大會通過并公布的《中
十二條第二款的兩個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問題的批復 訟法》代替。
2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 1983年2月7日 1991年4月9日全國
經公告送達起訴書而 (83)法研字第2號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不應訴的居住在國外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的民事被告缺席判決 國民事訴訟法》,該批
后仍應公告送達判決 復與之抵觸,不再適
書的批復 用。
2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 1983年3月19日 1989年4月4日全國
民法院能否受理當事 (83)法研字第8號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人因不服工商行政管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理部門的行政處罰而 國行政訴訟法》,該批
提起的訴訟的批復 復與之抵觸,不再適
用。
序號分類 司法解釋名稱 發(fā)文日期、文號 廢 止 理 由
2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 1984年3月26日 該批復已被1992年7
告在外地就醫(yī)的離婚 (84)法民字第5號 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管轄問題的批復 發(fā)布的《關于適用〈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代替。
2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雙 1984年5月11日 該司法解釋已被1992
方當事人在戶籍所在 (84)民他字第5號 年7月14日最高人民
地結婚后去外地居住 法院發(fā)布的《關于適用
的離婚案件應由何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法院管轄的函 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代替。
2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 1984年9月8日 該司法解釋已被1992
徹執(zhí)行民事訴訟法(試 年7月14日最高人民
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法院發(fā)布的《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代替。
29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 1984年9月15日 該司法解釋已被1989
訟收費辦法(試行) 年7月12日最高人民
法院發(fā)布的《人民法院
訴訟費收費辦法》代
替。
30 最高人民法院就吉林 1984年9月11日 1989年4月4日全國
省渾江市衛(wèi)生防疫站 (84)法民字第10號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的來信給吉林省高級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人民法院的通知 國行政訴訟法》,該司
法解釋與之抵觸,不再
適用。
3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王 1984年9月18日 1991年4月9日全國
威與徐保俊離婚一案 (84)民他第12號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中幾個問題的批復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事訴訟法》,該批
復與之抵觸,不再適
用。
3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 1984年10月27日 該司法解釋已被1992
方外流重婚后原夫起 (84)法民字第12號 年7月14日最高人民
訴要求人民法院受理 法院發(fā)布的《關于適用
的復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代替。
序號分類 司法解釋名稱 發(fā)文日期、文號 廢 止 理 由
33 關于申請執(zhí)行仲裁裁 1985年1月17日 該批復已被1992年7
決應向何地法院提出 法(研)復(1985)5 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的批復 號 發(fā)布的《關于適用〈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代替。
3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財 1985年1月24日 《民事訴訟收費辦法
產案件受理費如何計 法(民)復(1985)6 (試行)》已于1989年9
算等問題的批復 號 月1日廢止,該司法解
釋是對《民事訴訟收費
辦法(試行)》中有關問
題的解釋,不再適用。
3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盧 1985年2月24日 該批復已被1991年4
偉明與盧偉范繼承案 法民復〔1985〕14號 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
管轄問題的批復 大會通過并公布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代替。
36 關于民事案件上訴后, 1985年5月30日 該批復已被1989年6
第二審法院對案件的 法民復(1985)31號 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
實體問題作了改判后, 發(fā)布的《人民法院訴訟
可否變更第一審法院 收費辦法》代替。
關于訴訟費用負擔的
決定等問題的批復
37 關于勝訴一方當事人 1985年5月30日 該批復已被1989年6
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 法(民)復(1985)3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
維持原判第二審的訴 號 發(fā)布的《人民法院訴訟
訟費用應由誰負擔等 收費辦法》代替。
問題的批復
3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 1985年5月30日 該批復已被1989年6
事人一方提起上訴如 法(民)復(1985)3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
何預交上訴案件受理 號 發(fā)布的《人民法院訴訟
費問題的批復 收費辦法》代替。
39 關于一方當事人在國 1985年6月11日 1991年4月9日全國
內居住另一方當事人 法(研)復〔1985〕34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在國外居住的涉外民 號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事案件的上訴期應如 國民事訴訟法》,該批
何確定的批復 復與之抵觸,不再適
用。
4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財 1985年7月24日 《民事訴訟收費辦法
產案件受理費如何計 法(民)復(1985)6 (試行)》已于1989年6
算等問題的批復 號 月30日廢止,依據《民
事訴訟收費辦法(試
行)》作出的批復不再
適用。
序號分類 司法解釋名稱 發(fā)文日期、文號 廢 止 理 由
41 關于一、二兩審人民法 1985年10月28日 該批復已被1992年7
院駁回起訴的裁定確 法(民)復(1985)5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有錯誤應如何予以糾 號 發(fā)布的《關于適用〈中
正的批復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代替。
4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王 1986年1月7日 1991年4月9日全國
占有與王言林贍養(yǎng)管 (1985)法民字第24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轄問題的批復 號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事訴訟法》,該批
復與之抵觸,不再適
用。
4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 1986年4月3日 1991年4月9日全國
繼承案件中可以將實 (1983)民他字第12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際占有遺產的其他人 號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列為被告并適用普通 國民事訴訟法》,該批
程序審理的批復 復與之抵觸,不再適
用。
4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 1986年5月9日 1985年4月10日全國
意將馬本師房產按歸 法(民)復(1985)字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僑政策處理的批復 第9號 分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國繼承法》,該批復與
之抵觸,不再適用。
4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付 1987年7月29日 該批復已被1992年7
桂芬與李興凱離婚案 (1987)民他字第37 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管轄問題的批復 號 發(fā)布的《關于適用〈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代替。
46 最高人民法院對生效 1987年8月25日 1991年4月9日全國
多年的判決逾期申請 (1987)民他字第20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執(zhí)行的依法不予支持 號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的批復 國民事訴訟法》,該批
復與之抵觸,不再適
用。
4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侵 1988年1月15日 該批復已被1993年11
害名譽權案件有關報 法民復(1988)11號 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
刊社應否列為被告和 的《關于審理名譽權案
如何適用管轄問題的 件若干問題的問答》代
批復 替。
序號分類 司法解釋名稱 發(fā)文日期、文號 廢 止 理 由
4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委 1988年6月20日 該批復已被1992年7
托執(zhí)行工作中兩個問 法(研)復〔1988〕2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題的批復 號 發(fā)布的《關于適用〈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代替。
49 關于人民法院已生效 1988年8月15日 1991年4月9日全國
的法律文書是否適用 法(研)復〔1988〕35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民事訴訟法(試行)第 號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一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的 國民事訴訟法》,該批
申請執(zhí)行期限等問題 復與之抵觸,不再適
的批復 用。
5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 1989年9月7日 1991年4月9日全國
甘秀珍與李福高離婚 (1989)民他字第36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是否需要通過再審程 號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序撤銷原調解書問題 國民事訴訟法》,該司
的函 法解釋與之抵觸,不再
適用。
51經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 1984年9月17日 1991年4月9日全國
經濟審判工作中貫徹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民事訴訟法(試行)》若 國民事訴訟法》,該司
干問題的意見 法解釋有關內容與之
抵觸,不再適用。
5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 1985年1月17日 該批復已被1993年12
民法院可以直接與銀 法(研)復〔1985〕4 月11日中國人民銀
行系統(tǒng)的營業(yè)所、信用 號 行、最高人民法院、最
社聯(lián)系查詢、凍結或者 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扣劃企事業(yè)等單位存 發(fā)布的《關于查詢、凍
款的批復 結、扣劃企業(yè)事業(yè)單
位、機關、團體銀行存
款的通知》代替。
5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 1985年7月4日 該批復已被1996年9
內工礦產品購銷合同 法(經)復〔1985〕3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中 號 發(fā)布的《關于在確定經
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確 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
定的批復 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
地的規(guī)定》代替。
序號分類 司法解釋名稱 發(fā)文日期、文號 廢 止 理 由
5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 1985年8月3日 1993年9月2日全國
同糾紛當事人一方向 法(經)復〔1985〕4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仲 號 員會通過并公布了《關
裁機關已立案另一方 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
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 國經濟合同法〉的決
法院應否受理的批復 定》,該批復與之抵觸,
不再適用。
5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 1985年11月6日 該司法解釋已被1989
民法院審理經濟行政 法(經)發(fā)〔1985〕25年4月4日全國人民
案件不應進行調解的 號 代表大會通過并公布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政訴訟法》代替。
5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原 1985年12月14日 該批復已被1991年4
告向某人民法院起訴 法(經)復〔1985〕58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
后撤訴又向另一個人 號 大會通過并公布的《中
民法院起訴該法院是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否受理的批復 訟法》代替。
5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 1986年4月11日 1991年4月9日全國
何確定合同簽訂地問 法(經)復〔1986〕15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
題的批復 號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事訴訟法》,該批
復與之抵觸,不再適
用。
5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需 1986年5月21日 該批復已被1992年7
要再審而發(fā)現(xiàn)遺漏了 法(研)復〔1986〕1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訴訟第三人的案件應 號 發(fā)布的《關于適用〈中
指令哪一級法院按什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么程序再審問題的批 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復 見》代替。
5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專 1987年2月5日 該批復已被1995年6
業(yè)銀行信用社擔保的 法(經)復〔1987〕5 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
經濟合同被確認無效 號 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后保證人是否應承擔 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
連帶責任問題的批復 和國擔保法》代替。
6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 1987年7月21日 該司法解釋已被1992
理經濟糾紛案件具體 年7月14日最高人民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院發(fā)布的《關于適用
民事訴訟法(試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若干問題的解答 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代替。
序號分類 司法解釋名稱 發(fā)文日期、文號 廢 止 理 由
6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決 1987年10月15日 該批復已被1992年7
定采取民事拘留措施 法(經)復〔1987〕4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的法院能否委托被拘 號 發(fā)布的《關于適用〈中
留人所在地法院代為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執(zhí)行的批復 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代替。
6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 1987年12月14日 該批復已被1993年12
人民法院裁定凍結的 法(經)復〔1987〕49月11日中國人民銀
當事人銀行存款其他 號 行、最高人民法院、最
人民法院不應就同一 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筆款額重復凍結問題 發(fā)布的《關于查詢、凍
的批復 結、扣劃企業(yè)事業(yè)單
位、機關、團體銀行存
款的通知》代替。
6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借 1988年1月9日 該批復已被1995年6
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法(經)復〔1988〕4 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
未經保證人同意達成 號 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延期還款協(xié)議后保證 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
人是否繼續(xù)承擔擔保 和國擔保法》代替。
責任的批復
6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 1988年1月13日 該批復已被1992年7
一審判決后的上訴期 法(研)復〔1988〕7 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限內原審法院能否采 號 發(fā)布的《關于適用〈中
取訴訟保全措施的批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復 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代替。
6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不 1988年3月24日 該批復已被1995年6
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yè) 法(研)復〔1988〕17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
分支機構作為經濟合 號 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同一方當事人的保證 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
人其保證合同是否有 和國擔保法》代替。
效及發(fā)生糾紛時應如
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6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 1988年4月22日 該批復已被1996年9
何確定合同履行地問 法(經)復〔1988〕2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
題的批復 號 發(fā)布的《關于在確定經
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
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
地的規(guī)定》代替。
序號分類 司法解釋名稱 發(fā)文日期、文號 廢 止 理 由
6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 1989年8月8日 該批復已被1991年4
濟合同糾紛案件復查 法(經)復〔1989〕6 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
期間執(zhí)行問題的批復 號 大會通過并公布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代替。
6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 1989年8月21日 該批復已被1992年7
事人雖表示上訴但未 法(經)復〔1989〕7 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上 號 發(fā)布的《關于適用〈中
訴狀是否作為上訴案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件受理問題的批復 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代替。
6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 1989年9月16日 該批復已被1992年7
經濟糾紛案件執(zhí)行過 法(經)復〔1989〕8 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程中當事人自愿達成 號 發(fā)布的《關于適用〈中
和解協(xié)議后一方當事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人不履行或者翻悔可 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否按原生效法律文書 見》代替。
執(zhí)行問題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