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檢查和總結軍人婚姻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檢查和總結軍人婚姻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檢查和總結軍人婚姻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檢查和總結軍人婚姻案件的通知
1962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從最近一個時期以來本院收到的人民來信中看出,有一些基層人民法院處理有關破壞軍人婚姻的案件不夠嚴肅認真,有的案件沒有按照保護軍人婚姻的原則進行處理;有的沒有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弄清事實,以致處理不當;有的不復不理,或拖延不辦,使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這些都已經引起有關軍人和軍屬的不滿,而且影響到這部分軍人的情緒。據統計,本院從去年12月到今年3月共收到此類人民來信23件,其中直接向本院控告的7件,因下級法院不處理或拖延處理而要求本院處理的16件。來信中,因處理此類案件不當或不及時被軍人和軍屬提出意見的有河南光山縣、安徽肥東縣、河北壩縣、山西平順縣等十幾個基層人民法院。又據河南固始縣人民法院報告,該縣在1961年發生的破壞軍人婚姻的案件,僅控訴到法院的就有92起之多。可見,目前各地發生的有關軍人婚姻問題的糾紛并不是少量的,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現役革命軍人婚姻案件的處理,直接關系到革命軍人情緒的穩定和部隊的鞏固,各級人民法院必須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加以對待。為了正確、及時地處理這類案件,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護革命軍人婚姻家庭的政策,特提出以下幾點意見,希各級人民法院認真研究執行:
(一)今后人民法院在收到這類案件時,應盡速處理,不得長期拖延,更不得拒絕受理。如果一時難以結案,應將原因向原告軍人或軍屬交待清楚。審判工作人員應該加強業務學習,明確認識保護軍人婚姻家庭的重要意義,熟悉有關的政策法令。在處理原則上,對查明確系破壞軍人婚姻家庭、影響壞、造成嚴重后果的壞分子,應當根據情節,給予應有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二)為了提高審理軍人婚姻案件的質量,今后此類案件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庭不得受理,必要時,可以接受基層人民法院的委托,進行調查。如果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控告時,人民法庭應當接受,但應迅速移送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三)人民法院應主動地和當地兵役局、民政部門、婦聯、共青團等有關單位聯系配合,對干部和群眾進行擁軍優屬的愛國主義教育:宣傳革命軍人保衛國防、保衛生產、保衛社會主義建設的光榮職責;表揚革命軍人配偶和睦家庭、積極參加勞動生產的模范事跡;教育干部、群眾認識愛護軍人、尊重軍屬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在社會上樹立愛軍尊屬的良好道德風尚。這樣,就可以從根本上預防或減少破壞軍人婚姻案件的發生,更好地保護軍人婚姻家庭。
(四)各高、中級人民法院接到此通知后,請即對本地區法院辦理的有關軍人婚姻問題的案件,從處理的政策和工作方法等方面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同時,可選擇有教育意義的案件(包括處理得好的和不好的),予以通報,以教育干部,提高政策業務水平。檢查的結果,由高級人民法院匯總,于9月底以前報告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