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廢止的與有關部門聯合制發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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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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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名稱
發文日期及文號
廢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林業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查處森林案件的管轄問題的聯合通知
1982年3月29日
[82]高檢發(經)5號
該通知中所涉及的森林刑事案件已劃歸公安機關管轄,投機倒把罪已被刑法取消,隊、社建制在農村改革中也被取消,不再適用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辦公室政法函(83)6號文件的通知
1983年8月20日
[83]高檢發(二)12號
該通知中的相關內容與刑法第383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相抵觸,不再適用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勞改犯、勞教人員犯罪案件中執行有關法律的幾個問題的答復
1984年3月3日
[84]高檢發(三)8號
該答復中的相關內容已在刑法、刑事訴訟法中作出規定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于怎樣認定和處理流氓集團的意見》的通知
1984年5月26日
[84]高檢發(研)12號
刑法已取消流氓罪,該意見內容已在刑法中作出規定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賣淫、嫖宿暗娼案件應如何處理的意見
1984年8月7日
[84]高檢發(一)19號
該意見中有關刑事責任的規定已納入刑法
6
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盜伐濫伐森林案件改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通知
1985年5月13日
[85]高檢會(二)字第1號
該通知中的有關問題已在刑事訴訟法中作出明確規定
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當前經濟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試行)》的通知
1985年7月18日
[85]高檢會(研)字3號
投機倒把罪已被取消,該解答相關內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確規定
8
最高人民檢察院、勞動人事部關于印發《關于查處重大責任事故的幾項暫行規定》的通知
1986年3月25日
[86]高檢會(二)字第6號
該規定中的相關內容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不一致,不再適用
9
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于修訂《檢察業務費開支范圍的規定》的通知
1986年5月5日
[86]高檢會(辦)字第7號
該規定已被1992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檢察業務費開支范圍管理辦法的規定》代替
10
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搞好查處偷稅、抗稅案件工作的聯合通知
1986年6月16日
[86]高檢會(二)字第9號
涉稅犯罪案件已不屬檢察機關管轄,該通知不再適用
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犯罪主體的適用范圍的聯合通知
1986年6月21日
[86]高檢會(二)字第10號
該通知中的相關內容已被刑法所取代,不再適用
12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嚴格依法處理反盜竊斗爭中自首案犯的通知
1986年9月13日
[86]高檢會(一)字第14號
該通知有關自首的規定已被刑法所取代,不再適用
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罪犯在看守所執行刑罰以及監外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
1987年2月20日
[87]高檢會(三)字第4號
該通知中的相關內容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所取代,不再適用
14
最高人民檢察院、衛生部、公安部印發《關于查處違反食品衛生法案件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1988年4月15日
[88]高檢會(二)字第1號
該規定中的相關內容已在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作出明確規定
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依法懲處倒賣飛機票犯罪活動的通知
1988年7月6日
[88]高檢會(研)字第10號
刑法已取消投機倒把罪和流氓罪,該通知中的相關內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確規定
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個《補充規定》中有關幾類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
1988年10月22日
[88]高檢會(研)字第17號
該通知中的相關內容已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作出明確規定
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當前辦理盜掘墓葬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通知
1988年11月17日
[88]高檢會(研)字第20號
該通知中的相關內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確規定
18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關于檢察機關和監察機關在查處案件工作中協調配合的暫行規定
1988年12月3日
[88]高檢會(經)字第23號
該規定中的相關內容已在1993年11月5日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反腐敗斗爭中加強協作的通知》和1998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范圍的規定》中作出明確規定
1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關于執行(通告)第二條有關規定的具體意見》的通知
1989年8月22日
[89]高檢會(研)字第9號
該通知屬于階段性工作部署和專項斗爭性質,不再適用
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加強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通知
1989年8月30日
[89]高檢會(監)字第7號
該通知中的相關內容已在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作出明確規定
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關于執行(通告)的若干問題的答復》的通知
1989年9月14日
[89]高檢會(研)字第14號
該通知屬于階段性工作部署和專項斗爭性質,不再適用
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如何計算單位投機倒把犯罪案件獲利數額的批復
1989年12月26日
[89]高檢會(研)字第19號
刑法已取消投機倒把罪,該批復中的相關內容不再適用
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法律監督試點工作的通知
1990年9月3日
高檢會[1990]15號
該通知屬于階段性工作部署,相關內容在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中已作出明確規定
24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稅務局關于建立偷稅、抗稅案件備案、移送制度的通知
1991年10月21日
高檢會[1991]32號
涉稅犯罪案件已不屬檢察機關管轄,該通知不再適用
25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厲打擊走私犯罪活動的通知
1993年8月23日
高檢會[1993]22號
該通知屬于階段性工作部署和專項斗爭性質,相關內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確規定
26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辦案期限切實糾正超期羈押問題的通知
1993年9月3日
高檢會[1993]23號
該通知中的相關內容已納入199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關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的規定,堅決糾正超期羈押問題的通知》之中
27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辦理科技活動中經濟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
1994年6月17日
高檢會[1994]26號
該意見中的相關內容與刑法有關貪污、賄賂犯罪等規定相抵觸,不再適用
28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關于辦理利用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1995年4月20日
高檢會[1995]11號
該解釋中的相關內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確規定
29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查處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案件協查工作的通知
1995年6月14日
高檢會[1995]23號
該通知屬于階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稅犯罪案件已不屬檢察機關管轄,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