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費用財務問題的通知
關于企業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費用財務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
關于企業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費用財務問題的通知
關于企業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費用財務問題的通知
財企〔2010〕2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強企業石油、天然氣和電力、電信、廣播電視基礎設施(以下統稱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費用財務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現對企業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費用財務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主要是指企業容易被盜搶破壞的以下設備設施:
(一)油氣集輸處理設施、輸油氣管線、儲油氣設施等用于石油、天然氣、成品油運輸和儲存的設備設施;
(二)輸電線路、變電設備、配電線路及設備、用電計量設備、電力調度設施等用于電力傳輸供應的設備設施;
(三)公用電信網的架空線路、埋設線路、無線設備等實現電信功能的設備設施;
(四)廣播電視信號發射設施、專用傳輸設施、監測設施及其附屬設備等實現廣播電視功能的設備設施。
二、企業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費用使用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一)防火災、防盜搶、防破壞等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技術的折舊、攤銷、維護、損毀支出;
(二)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的經費支出;
(三)協同地方政府、公安機關開展“聯防、群防”工作,組建、聘用兼職、專職的群防隊伍或者購買專業保安服務的經費支出;
(四)為參加“聯防、群防”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外部單位和個人的獎勵支出;
(五)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保險費支出以及巡護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險費支出;
(六)開展安全保護宣傳活動和安全保護專業培訓的經費支出;
(七)安全保護業務外包支出;
(八)與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三、企業發生的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費用,應當設立專門賬戶歸集核算。其中:
(一)企業已按照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的,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應當在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二)企業內部專職治安保衛人員的專業培訓支出,據實作為安全保護費用,并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三)企業內部專職治安保衛人員的工資、福利支出,據實作為安全保護費用,并納入企業工資計劃、職工福利費管理。
四、企業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安全保護標準,購建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的投資預算應當安排配套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技術支出。
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運營后,企業應當根據行業特點、安全保護需要、與地方政府和公安機關協同安保的情況,確定所需的安全保護費用,并納入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確保安全保護資金落實到位。
五、企業應當制定油氣和“三電”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費用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開支范圍、審批程序、監督檢查等要求,規范財務管理。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部反映。
財政部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