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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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10〕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
商品專項行動方案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在一些地區和領域還比較嚴重。這不僅影響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妨害企業競爭力和創新積極性,也損害了我國的國際形象。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經國務院同意,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國集中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和重點
通過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嚴肅查處一批國內外重點關注的侵犯知識產權大案要案,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高壓態勢;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氛圍,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加強執法協作,提升執法效能,加大執法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區、各部門保護知識產權和規范市場秩序的水平。
開展專項行動要堅持整體推進、突出重點、打防結合、務求實效。以保護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專利權和植物新品種權等為重點內容,以產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高發地為重點整治地區,以新聞出版業、文化娛樂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為重點整治領域,以圖書、音像、軟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車配件、手機、藥品、種子等為重點查處產品,遏制規模性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大力凈化市場環境。
二、工作任務和分工
(一)加大生產源頭治理力度。
新聞出版(版權)、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印刷復制各類出版物、印刷品、光盤、計算機軟件及包裝裝潢、商標標識標簽企業的監管,嚴厲查處非法印刷復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標識標簽等印刷品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印刷經營許可證。取締無證照經營地下印刷復制窩點。工業和信息化、新聞出版(版權)、商務部門要加大對新出廠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監督力度。質檢、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嚴格審查生產企業資質,堅決取締無證生產,依法查處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標志名稱和專用標志的行為,依法查處偽造或冒用廠名、廠址、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行為。農業部門要強化從種子生產源頭治理侵權假冒行為,在糧食主產區,針對玉米、水稻等重點品種,加強品種真實性鑒定,重點打擊無證和“套牌”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行為。依法查處濫用、冒用、偽造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產品名稱、專用標志的行為。
(二)加強市場監督管理。
工商部門要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行為;嚴厲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制止惡意商標搶注行為;加強市場監管,明確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及經營管理者責任,加強監督和檢查。新聞出版(版權)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版權執法專項行動,加強對圖書、軟件、音像制品的市場巡查,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知識產權部門要加大對專利領域反復、群體、惡意侵權及假冒專利行為的打擊力度。商務部門要加強商貿流通企業的管理和規范,要求企業加強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權商品進入流通領域。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嚴肅查處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藥品、擾亂藥品生產經營秩序行為的打擊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為專項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積極配合有關執法部門開展市場檢查工作。
(三)強化進出口環節和互聯網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
海關要根據進出口環節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構成和區域分布,在重點口岸依法加大對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查處力度。質檢部門要加大對假冒偽劣進出口商品的查處力度。商務、知識產權部門要加強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查實的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企業的處罰力度,嚴格執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做好重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工商、新聞出版(版權)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嚴厲打擊互聯網侵權盜版,重點打擊影視劇作品侵權盜版行為。加強網絡購物、電話購物和電視購物活動監管,重點打擊利用互聯網、通信網絡和電視網絡銷售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欺詐行為。廣電部門要加強對視聽節目服務網站播放正版節目的監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擊力度。
公安機關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及相關商業賄賂犯罪活動要及時立案偵查,重點查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罰代刑,堅決追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知識產權、工商、新聞出版(版權)、商務、稅務、質檢、農林等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符合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現場查獲、行為人可能逃匿或銷毀證據的,要立即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調查。公安機關要對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線索及時審查,對涉嫌犯罪的抓緊依法立案偵查。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司法行政部門要指導律師依法做好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辯護代理工作。有關部門要主動支持配合檢察機關履行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立案監督職責;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的審理工作。
(五)在政府機關全面使用正版軟件。
各級政府機關要對使用計算機軟件情況開展自查自糾,新聞出版(版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重點檢查,進一步加大軟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對需要采購的正版軟件,財政部門給予必要資金保障。
(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
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我國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和成效,及時報道專項行動的進展和成果。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侵權問題,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宣傳教育,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知識,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全面宣傳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取得的顯著成績,報道尊重知識產權、重視創新、自覺守法的典型,營造保護知識產權、自覺抵制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良好社會氛圍。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大力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加強輿情分析研判,密切關注網絡輿情動向,針對社會關注的知識產權熱點問題,主動組織新聞發布、訪談報道,及時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增強輿論引導的針對性、實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為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國務院決定成立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專項行動,督促檢查工作進展,督辦重大案件。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商務部,承擔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成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抓好組織實施,并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工作的監督考核體系。要增強大局意識,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傾向。地方各級商務部門、知識產權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建立完善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機制及知識產權保護統籌協調機制。
(二)加強工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將本次專項行動與各部門日常開展的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相銜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執法協作特別是重大案件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三)加強督導檢查,狠抓工作落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專項行動的各項任務,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的嚴肅性和有效性。有關部門要組織聯合檢查組,適時對各地專項行動進行督導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階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處情況及時上報。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各部門做好專項行動信息統計和進展情況通報,抓好信息交流,指導各地開展工作。
(四)暢通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現有舉報投訴機制的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督。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要積極參與專項行動,通過“12330”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電話接受公眾和權利人的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有關部門要認真接收、快速處理。發揮“12312”商務舉報投訴電話、“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90”侵權盜版舉報電話和“12365”產品質量投訴舉報電話等其他相關舉報電話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舉報、投訴、申訴和咨詢渠道,及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線索。
四、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0年10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專項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實施方案在11月10日前報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專項行動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各省(區、市)對本地區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3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開展督查,對表現突出的地方和部門給予通報表彰和適當獎勵,并將有關情況匯總上報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