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購置審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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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公務用車購置審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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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屬各單位:
按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關于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協議供貨有關事宜的通知》(國機采字〔2010〕19號)要求,確因工作需要采購排量在1.8升至2.0升、價格16萬元至25萬元(含)的轎車時,須經本單位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按照協議供貨有關程序進行采購。為便于申報和審批,我司設計了公務用車購置審批表(附后),請各單位在采購前按要求申報。
交通運輸部財務司(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文檔附件:
公務用車購置審批表.xls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caiwushenji/201012/P02010122937609567898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