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網絡購物領域實施方案的通知
知識產權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網絡購物領域實施方案的通知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
知識產權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網絡購物領域實施方案的通知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 知識產權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網絡購物領域實施方案的通知
商商貿發[2010]5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通信、公安、人民銀行、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版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0]50號),我們研究制定了《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知識產權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網絡購物領域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及時掌握網絡購物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相關情況,請各地將落實本實施方案的措施、辦法及工作要求于2011年1月10日前報相關主管部門和商務部。
聯系人:商務部商貿服務司 祝斌
電 話:010-85093747
傳 真:010-85093749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 知識產權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知識產權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網絡購物領域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全國知識產權保護與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0]5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知識產權保護與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任務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0]169號)要求,根據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知識產權局決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網絡購物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和重點
通過開展網絡購物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查處一批網絡購物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案件,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增強網絡購物企業誠信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氛圍。
本次行動要堅持標本兼治、突出重點、打防結合、上下聯動、分工協作、務求實效。以保護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專利權為重點內容,以新聞出版業、日用消費品為重點整治領域;以圖書、音像、電器、服裝、化妝品、食品、藥品、母嬰用品等為重點查處產品,堅決遏制和打擊網絡購物領域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大力凈化網絡購物市場環境。
二、工作任務和分工
(一)加強網絡購物平臺監管。工商部門要求網絡交易平臺對申請通過平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嚴格執行實名登記制,確保經營者身份信息真實、準確、可追溯;要求網絡交易平臺建立內部監管系統,認真處理有關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商品的投訴舉報,排查可疑商品,一經查實立即刪除相關信息直至關閉店鋪。對于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情況嚴重的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站,通信管理部門根據《互聯網站管理協調工作方案》規定的違法網站查處流程,配合對網站進行停止接入服務和域名解析服務。
(二)加強網絡購物交易主體監管。新聞出版(版權)部門加大對網上銷售侵犯著作權產品的打擊力度,繼續開展“劍網行動”。人民銀行加強對銀行和支付機構的指導,對有違法行為的企業和個人,銀行和支付機構依法協助公安機關采取凍結賬戶、全部或部分停止為其辦理結算業務等措施。工商部門要求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必須實名登記,符合條件的必須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已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體工商戶,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要求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侵犯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企業名稱專用權,不得對所經營商品的商標、產地、生產商等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三)建立交易商品準入制度。工商部門要求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建立商品與服務信息的檢查監控制度,要求網絡交易平臺內的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對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的經營,須按有關規定依法取得相應經營批準證書或文件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通信管理部門要根據相關管理規定,依法按程序配合對未履行商品準入制度的購物平臺采取關閉整頓等處理措施。網絡購物平臺和相關企業要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切實采取技術保障措施,并接受相關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擊力度。公安機關對網絡購物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及相關商業賄賂犯罪活動及時立案偵查,重點查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網絡購物領域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加大對進出口環節侵犯知識產權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打擊力度。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罰代刑,堅決依法追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知識產權、工商、新聞出版(版權)、商務等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符合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現場查獲、行為人可能逃匿或銷毀證據的涉嫌犯罪案件,要立即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調查。公安機關要對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線索及時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立案偵查。有關部門要主動支持配合檢察機關履行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立案監督職責;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的審理工作。
(五)加強消費引導。有關部門要大力倡導品牌消費、綠色環保、健康安全的消費理念,把保護知識產權與消費者維權相結合,引導消費者牢固樹立尊重知識產權和創造發明的思想觀念,自覺保護知識產權,抵制侵權商品。
(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加強網絡購物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措施和成效,及時報道專項行動的進展和成果。全面宣傳網絡購物領域知識產權事業取得的成績,報道尊重知識產權、重視創新、自覺守法的典型,加強正面宣傳,營造保護知識產權、自覺抵制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良好社會氛圍。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大力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加強輿情分析研判,針對社會關注的網絡購物領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熱點問題,主動組織電子商務知名企業開展“誠信上網、規范經營”倡議活動,組織新聞發布、訪談報道,及時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增強輿論引導的針對性、實效性。
(七)建立網絡購物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制。結合此次行動,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網絡購物立法工作,完善相關標準體系,明確網絡購物參與方責任義務,推進網絡購物健康規范發展,從根本上建立網絡購物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消費的長效機制。相關行業協會和企業要加強行業自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和商品(服務)先行賠付制度,提高網絡購物誠信水平,營造網絡購物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下,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知識產權局有關司局共同組織全國開展網絡購物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各省級商務、通信、公安、人民銀行、海關、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版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在當地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下,積極開展網絡購物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相關協調工作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
(二)加強工作配合。各省級商務、通信、公安、人民銀行、海關、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版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將本次行動與日常開展的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相銜接,確保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地要切實落實實施方案的各項任務,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知識產權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適時對本次行動進行督導檢查。地方各級商務、通信、公安、海關、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版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要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階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處情況及時上報。
(四)加強社會監督。發揮“12330”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電話、“12312”商務舉報投訴電話、“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90”侵權盜版舉報電話、“12365”產品質量投訴舉報電話等舉報電話以及互聯網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舉報、投訴、申訴和咨詢渠道,及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線索。
四、時間安排
根據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網絡購物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0年12月)。有關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行動。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知識產權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開展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各省(區、市)對本地區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3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開展督查,將表現突出的地方和部門上報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適時給予通報表彰和適當獎勵,并將有關情況匯總上報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