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通知
法〔2010〕43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
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國務院于2010年10月發布了《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提出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國集中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嚴肅查處一批國內外重點關注的侵犯知識產權大案要案,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高壓態勢。為配合該專項行動的開展,有效遏制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活動,切實保護知識產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
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活動,直接侵犯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干擾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假冒偽劣的侵權商品還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且嚴重影響國家形象。保護知識產權是建設法治國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到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加大對知識產權的刑事司法保護力度,積極參加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專項行動,充分發揮人民法院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職能作用。要集中審判一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及相關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并通過審判活動提升企業誠信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氛圍,營造知識產權的良好環境。要在履行好審判職能的同時,處理好日常保護知識產權工作與專項行動的關系,為專項行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保證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鞏固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果。
二、突出審判工作重點,加大知識產權犯罪刑事打擊力度
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切實發揮刑事司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作用,打擊和遏制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活動,實現刑罰懲罰犯罪和預防犯罪的功能。要保持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依法從嚴懲處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犯罪分子。在具體審判工作中,要注重以保護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專利權和植物新品種權等為重點內容,注重以新聞出版業、文化娛樂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為重點整治領域,以圖書、音像、軟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車配件、手機、藥品、種子等為重點查處產品。要加快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審理和裁判,及時有效地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要在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加大罰金刑的適用與執行力度,并注意通過采取追繳違法所得、收繳犯罪工具、銷毀侵權產品等措施,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條件。
三、加強部門溝通協作,提升刑事審判辦案效能
進一步加強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知識產權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密切配合,保證立案、偵查、批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審判等各個環節順利進行。對于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重大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人民法院要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聯合督辦,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活動的合力。
四、深入調查研究重點問題,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要通過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及時總結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刑事審判經驗,深入研究審判工作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將比較成熟的措施制度化、常態化,從而提高審判質量和審判效率,使專項行動成為促進審判工作、提高審判能力的契機,為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刑事審判工作形成長效機制打下堅實的基礎。
五、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要采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提高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形成社會各界共同抵制、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活動的強大輿論聲勢。適時公布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典型案例,有力震懾犯罪分子。對重大案件的宣傳和報道,要加強輿情分析研判,正確引導輿論,統一口徑和發布渠道,防止引起不良炒作,確保取得最佳的宣傳效果。
各地接此通知后,請迅速傳達至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并認真執行。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