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轉發《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轉發《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農業部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轉發《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轉發《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墾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加快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保障這部分人員的基本生活,2010年12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現將文件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結合本墾區實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領導
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是黨中央、國務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要舉措,意義重大。有此類情況的墾區和農場,要切實將其作為2011年落實社保政策的重點工作之一,擺到領導日程,主要領導牽頭,加強與當地社保和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主動反映情況,組織專門力量,認真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力爭將墾區和農場集體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納入當地統一工作部署中,同步解決這部分人群養老保障遺留問題。
二、配合有關部門扎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有此類情況的墾區和農場的勞動部門,以及原集體企業,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根據當地政策和工作要求,扎實做好各項相關基礎工作,切實做到數據完整準確。尤其是要千方百計查找原始資料,對確實曾與農墾集體企業建立過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退休人員,做好身份認定、調查統計和費用繳納等方面工作,努力做到一個不漏。對確實無法找到原始資料進行身份認定的,應積極與當地勞動和社保部門溝通,通過適當方式進行身份認定并為其出具合法證明,為解決他們的參保問題提供幫助。
三、加強政策宣傳
要加大對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基本政策、重要意義的宣傳力度,使這項政策真正得到農墾職工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為切實開展此項工作創造良好的群眾基礎。對不屬于政策覆蓋范圍的人員,要做好解釋工作,避免產生不穩定問題,同時要幫助和引導這部分人員通過其他方式保障基本生活。
在政策落實中產生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與我部聯系,并請將此項工作的開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我部農墾局政策體改處。
聯系電話:010-59192667 010-59192659(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