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通知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通知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通知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通知
財建[201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近年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節能減排與發展新能源的戰略部署,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大力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應用,先后組織實施了項目示范、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取得明顯成效,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迅速擴大,應用技術逐漸成熟、產業競爭力穩步提升。為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規模化、高水平應用,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加快城鄉建設發展模式轉型升級,“十二五”期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進一步加大推廣力度,并調整完善相關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目標
切實提高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十二五”期間,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進一步豐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形式,積極拓展應用領域,力爭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
二、切實加大推廣力度,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領域大規模應用
“十二五”期間,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基礎上,加快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充分挖掘應用潛力。
(一)集中連片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為進一步放大政策效應,“十二五”期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選擇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方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的區域,實行集中連片推廣,使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率先實現突破,到2015年重點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達到10%以上。各省(區、市、兵團)要在充分評估本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建筑用能需求的基礎上,提出集中連片推廣方案,明確集中推廣的重點區域、推廣目標、實施計劃及保障措施,編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十二五”規劃,并于2011年4月25日前上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選擇確定“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重點區域。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及縣級示范將優先在上述推廣重點區域進行。
(二)進一步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十二五”期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繼續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各示范市縣在落實具體項目時,要做到統籌規劃、集中連片。已批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要抓緊組織實施,在確保完成示范任務的前提下要進一步擴大推廣應用,并及時制定實施方案,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論證后,對符合條件的新增推廣面積繼續給予財政補助,以鼓勵示范市縣充分挖掘應用潛力。對完成推廣任務情況好的示范市縣,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驗收后將予以表彰并授予示范稱號;對工作進度緩慢的,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取消示范資格。2011年度新申請示范市縣要按照《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09]305號)和《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09]306號)的規定編寫申請文件,并由各省(區、市、兵團)審核后與本省(區、市、兵團)集中連片推廣方案于2011年4月25日前一并上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新增示范市縣將優先在集中連片推廣的重點區域內安排。支持具備條件的綠色能源縣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
(三)鼓勵地方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省(區、市、兵團)通過出臺地方法規、政府令等方式,對適合本地區資源條件及建筑利用條件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進行強制推廣,進一步加大推廣力度,力爭“十二五”期間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都要制定出臺太陽能等強制推廣政策。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綜合考慮強制推廣程度及范圍,在確定“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重點區域時對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的地區予以傾斜。
(四)加大在公益性行業及公共機構的推廣力度。在抓好地方推廣工作的同時,支持在中央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建筑領域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并鼓勵發揮部門的職能優勢及行業帶動效應,加快完善技術標準,推進所在行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加大在公益性行業及城鄉基礎設施推廣應用力度,使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積極在國家機關等公共機構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充分發揮示范帶動效應。
三、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進步與產業發展
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水平,并做大做強相關產業,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
(一)加快新技術推廣應用。在抓好成熟技術規模化推廣應用的同時,切實加大對太陽能采暖制冷、城鎮生活垃圾及污泥沼氣利用、工業余熱及深層地熱能梯級利用等新技術推廣應用,以進一步拓展應用領域,提升技術水平。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應用,列入各地示范任務,中央財政將加大補助力度。
(二)加大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支持力度。鼓勵科研單位、企業聯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技術中心,加大科技攻關力度,加快產學研一體化。中央財政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產品、設備的研發及產業化,中央財政按研發及產業化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對相關企業及科研單位等予以補助,并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品、設備性能檢測機構、建筑應用效果檢測評估機構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三)逐步提高相關產業技術標準要求。為促進行業合理競爭,提升產業集中度,更好地體現擇優扶強,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將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設備推薦目錄,提出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嚴格行業準入門檻。各地應主要從目錄中選用相關技術、產品、設備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情況,及時對目錄進行調整,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
(四)積極培育能源管理公司等新型市場主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原則上都要實行建設、運營一體化模式,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區域能源系統特許經營等市場化推廣機制,為能源管理公司發展創造條件。對能源管理公司投資、運營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可按推廣應用面積等直接對能源管理公司予以財政補助。各地要大力培育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直接相關的資源評估、專業設計、工程咨詢、系統集成等配套產業,切實增強產業支撐能力,提高應用水平。
四、以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為抓手,促進綠色建筑發展
各地要充分整合政策資源,發揮資金整體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與發展綠色建筑相結合,統籌推進。對應用可再生能源并綜合利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技術,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項目,應優先列入示范任務,中央財政將加大補助力度。鼓勵在綠色生態城區、綠色重點小城鎮建設中,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作為約束指標,積極制定專項規劃,集中推廣,并按推廣應用量相應享受財政補助。
五、切實加強組織實施與政策支持
(一)加強質量控制,建設精品工程。各地要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資源評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全過程質量管理,應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部分進行專項施工圖審查及竣工驗收,并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監測。示范市縣應委托專門的能效測評機構對可再生能源應用效果進行測評。應切實采取措施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實行專業化運行管理及系統維護,確保項目穩定高效運行。北方采暖地區示范項目必須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并實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關鍵設備、產品的市場監管及工程準入管理。各省(區、市、兵團)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抓緊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資源評價方法、設計標準規范、施工工法、圖集、運行操作規程等,指導和規范工程建設運行。
(二)完善配套措施,創新推廣模式。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穩定、持續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要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建立多元化的資金籌措機制,放大資金使用效益。地方住房城鄉部門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評審及咨詢服務機制,依托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能源服務公司等,對示范市縣特別是示范縣進行技術咨詢。
各地要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牽頭,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發展改革(能源)、國土、房產等主管部門參加的議事協調機制,統一研究部署可再生能源推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接此通知后要迅速開展方案制定、市縣申報等工作,確保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