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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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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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01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2008年2月4日制發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第一級案由5個:
1、增加“第九部分 侵權責任糾紛”。
2、刪去“第八部分 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
3、變更“第四部分 債權糾紛”為“第四部分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
4、變更“第五部分 知識產權糾紛”為“第五部分 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
5、變更“第九部分 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為“第八部分 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
二、修改第二級案由20個:
6、增加“二十七、保險糾紛”。
7、增加 “三十、侵權責任糾紛”。
8、增加“四十三、執行異議之訴”。
9、刪去“十一、特殊類型的侵權糾紛”。
10、刪去“二十、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
11、變更“二十一、與合伙企業有關的糾紛”為“二十二、合伙企業糾紛”。
12、拆分“十六、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為“十五、不正當競爭糾紛”、“ 十六、壟斷糾紛”。
13、拆分“三十、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為“三十一、選民資格案件”、“三十二、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三十三、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三十四、認定財產無主案件”、“三十五、監護權特別程序案件”、“三十六、督促程序案件”、“ 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三十八、申請訴前停止侵害知識產權案件”、“三十九、申請保全案件”、“四十、仲裁程序案件”、“四十一、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案件”、“四十二、申請承認與執行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案件”案由。
三、修改第三級案由113個:
14、在第二級案由“二、婚姻家庭糾紛”項下變更“14、同居關系析產、子女撫養糾紛”為“17、同居關系糾紛”。
15、在第二級案由“六、所有權糾紛”項下增加“42、業主知情權糾紛”。
16、在第二級案由“十、合同糾紛”項下增加“66、締約過失責任糾紛”、“67、確認合同效力糾紛”、“77、 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糾紛”、“78、臨時用地合同糾紛”、“79、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 80、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94、進出口押匯糾紛”、“96、銀行卡糾紛”、“123、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124、廣告合同糾紛”、“126、追償權糾紛”、“141、知識產權質押合同糾紛”,變更“84、信用卡糾紛”為第三級案由“96、銀行卡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2)信用卡糾紛”,拆分“75、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糾紛”為“84、供用電合同糾紛”、“85、供用水合同糾紛”、“86、供用氣合同糾紛”、“87、供用熱力合同糾紛”,刪去“112、人民調解協議糾紛”,增加“127、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
17、在第二級案由“十四、知識產權合同糾紛”項下變更“140、計算機網絡域名合同糾紛”為“140、網絡域名合同糾紛”。
18、在第二級案由“十五、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增加“153、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154、因申請知識產權臨時措施損害責任糾紛”、“155、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156、專利權宣告無效后返還費用糾紛”。
19、 在第二級案由“十六、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項下增加“158、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166、壟斷協議糾紛”、“167、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168、經營者集中糾紛”,變更“157、傾銷糾紛”為“161、低價傾銷不正當競爭糾紛”,變更“158、搭售、附加不合理條件銷售糾紛”為“162、捆綁銷售不正當競爭糾紛”,變更“161、串通投標糾紛”為“165、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糾紛”。
20、在第二級案由“十九、海事海商糾紛”項下增加“227、海事債權確權糾紛”,變更“172、養殖損害賠償糾紛”為“178、海上、通海水域養殖損害責任糾紛”, 刪去“177、多式聯運合同糾紛(由海事法院受理的)”,變更“186、漁船承包合同糾紛”為“195、海上、通海水域運輸船舶承包合同糾紛”,拆分“180、船舶買賣(建造、修理、改建和拆解)合同糾紛”為“186、船舶買賣合同糾紛”、“187、船舶建造合同糾紛”、“188、船舶修理合同糾紛”、“189、船舶改建合同糾紛”、“190、船舶拆解合同糾紛”,拆分“187、船舶屬具和海運集裝箱租賃、保管合同糾紛”為“197、船舶屬具租賃合同糾紛”、“198、船舶屬具保管合同糾紛”、“199、海運集裝箱租賃合同糾紛”、“200、海運集裝箱保管合同糾紛”,拆分“194、海難救助、海上打撈合同糾紛”為“207、海難救助合同糾紛”、“208、海上、通海水域打撈合同糾紛”,變更“198、與船舶營運有關的借款合同糾紛”為“213、船舶營運借款合同糾紛”。
21、在第二級案由“二十一、與企業有關的糾紛”項下增加“239、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22、在第二級案由“二十二、與公司有關的糾紛”項下增加“243、股東名冊記載糾紛”、“244、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246、新增資本認購糾紛”、“248、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250、公司決議糾紛”、“251、公司設立糾紛”、“252、公司證照返還糾紛”、“255、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256、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257、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258、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264、申請公司清算”、“265、清算責任糾紛”,變更“241、股權確認糾紛”為“242、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刪去“244、公司章程或章程條款撤銷糾紛”。
23、在第二級案由“二十三、與合伙企業有關的糾紛”項下增加“267、入伙糾紛”、“268、退伙糾紛”、“269、合伙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糾紛”,刪去“263、普通合伙糾紛”、“264、特殊的普通合伙糾紛、“265、有限合伙糾紛”。
24、在第二級案由“二十四、與破產有關的糾紛”項下增加“273、請求撤銷個別清償行為糾紛”、“274、請求確認債務人行為無效糾紛”、“275、對外追收債權糾紛”、“276、追收未繳出資糾紛”、“277、追收抽逃出資糾紛”、“278、追收非正常收入糾紛”、“284、損害債務人利益賠償糾紛”、“285、管理人責任糾紛”,刪去“269、職工權益清單更正糾紛”,變更“272、抵銷權糾紛”為“281、破產抵銷權糾紛”。
25、在第二級案由“二十五、證券糾紛”項下增加“286、證券權利確認糾紛”、“288、金融衍生品種交易糾紛”。
26、在第二級案由“二十七、保險糾紛”項下增加“317、保險代理合同糾紛”、“322、進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323、保險費糾紛”。
27、在第二級案由“三十、侵權責任糾紛”項下增加“341、監護人責任糾紛”、“342、用人單位責任糾紛”、“343、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344、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345、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346、網絡侵權責任糾紛”、“347、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348、教育機構責任糾紛”、“349、產品責任糾紛”、“350、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351、醫療損害責任糾紛”、“352、環境污染責任糾紛”、“353、高度危險責任糾紛”、“354、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355、物件損害責任糾紛”、“363、鐵路運輸損害責任糾紛”、“366、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367、因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損害責任糾紛”、“368、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369、因申請訴中證據保全損害責任糾紛”、“370、因申請先予執行損害責任糾紛”。
28、在第二級案由“四十二、申請承認與執行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案件”項下增加“411、申請執行海事仲裁裁決”、“ 412、申請執行知識產權仲裁裁決”、“413、申請執行涉外仲裁裁決”。
29、在第二級案由“四十三、執行異議之訴”項下增加“422、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423、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424、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
四、修改第四級案由154個:
30、在第三級案由“17、同居關系糾紛”項下增加“(1)同居關系析產糾紛”、“(2)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
31、在第三級案由“47、共有糾紛”項下增加“(1)共有權確認糾紛”、“(2)共有物分割糾紛”、“(3)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糾紛”。
32、在第三級案由“54、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項下增加“(3)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33、在第三級案由“67、確認合同效力糾紛”項下增加“(1)確認合同有效糾紛”、“(2)確認合同無效糾紛”。
34、在第三級案由“71、買賣合同糾紛”項下增加“(6)網絡購物合同糾紛”、“(7)電視購物合同糾紛”。
35、變更第三級案由“71、買賣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6)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為第三級案由“82、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并在其項下增加“(1)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5)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6)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36、變更第三級案由“74、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0)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為第三級案由“83、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37、在新增加的第三級案由“77、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糾紛”項下增加“(2)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38、在第三級案由“77、借款合同糾紛”項下增加“(5)小額借款合同糾紛”、“(6)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7)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
39、在第三級案由“86、租賃合同糾紛”項下增加“(1)土地租賃合同糾紛”、“(2)房屋租賃合同糾紛”、“(3)車輛租賃合同糾紛”、“(4)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
40、在第三級案由“88、承攬合同糾紛”項下增加“(1)加工合同糾紛”、“(2)定作合同糾紛”、“(3)修理合同糾紛”、“(4)復制合同糾紛”、“(5)測試合同糾紛”、“(6)檢驗合同糾紛”、“(7)鐵路機車、車輛建造合同糾紛”。
41、在第三級案由“89、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項下增加“(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8)鐵路修建合同糾紛”、“(9)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42、在第三級案由“90、運輸合同糾紛”項下增加“(12)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13)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14)鐵路行李運輸合同糾紛”、“(15)鐵路包裹運輸合同糾紛”、“(16)國際鐵路聯運合同糾紛”。
43、變更第三級案由“93、委托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5)委托理財合同糾紛”為第三級案由“105、委托理財合同糾紛”,并在其項下增加“(1)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2)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
44、在第三級案由“96、銀行卡糾紛”項下增加“(2)借記卡糾紛”。
45、變更第三級案由“98、保險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財產保險合同糾紛”為第三級案由“317、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并在其項下增加“(1)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2)責任保險合同糾紛”、“(3)信用保險合同糾紛”、“(4)保證保險合同糾紛”、“(5)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
46、變更第三級案由“98、保險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2)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為第三級案由“318、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并在其項下增加“(1)人壽保險合同糾紛”、“(2)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3)健康保險合同糾紛”。
47、變更第三級案由“98、保險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5)再保險合同糾紛”為第三級案由“319、再保險合同糾紛”,變更其項下的第四級案由“98(7)保險經紀合同糾紛”為第三級案由“320、保險經紀合同糾紛”。
48、在第三級案由“107、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項下增加“(6)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
49、在第三級案由“108、服務合同糾紛”項下增加“(16)家政服務合同糾紛”、“(17)慶典服務合同糾紛”、“(18)殯葬服務合同糾紛”、“(19)農業技術服務合同糾紛”、“(20)農機作業服務合同糾紛”、“(21)保安服務合同糾紛”、“(22)銀行結算合同糾紛”。
50、在第三級案由“112、人民調解協議糾紛”項下刪去“(1)請求履行人民調解協議糾紛”、“(2)請求變更人民調解協議糾紛”、“(3)請求撤銷人民調解協議糾紛”、“(4)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無效糾紛”。
51、在第三級案由“130、著作權合同糾紛”項下增加“(5)出版合同糾紛”、“(6)表演合同糾紛”、“(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糾紛”、“(8)廣播電視播放合同糾紛”。
52、在第三級案由“140、網絡域名合同糾紛”項下增加“(1)網絡域名注冊合同糾紛”、“(2)網絡域名轉讓合同糾紛”、“(3)網絡域名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53、在第三級案由“141、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增加“(3)侵害作品署名權糾紛”、“(4)侵害作品修改權糾紛”、“(5)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糾紛”、“(6)侵害作品復制權糾紛”、“(7)侵害作品發行權糾紛”、“(8)侵害作品出租權糾紛”、“(9)侵害作品展覽權糾紛”、“(10)侵害作品表演權糾紛”、“(11)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12)侵害作品廣播權糾紛”、“(13)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14)侵害作品攝制權糾紛”、“(15)侵害作品改編權糾紛”、“(16)侵害作品翻譯權糾紛”、“(17)侵害作品匯編權糾紛”、“(18)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糾紛”、“(19)出版者權權屬糾紛”、“(20)表演者權權屬糾紛”、“(21)錄音錄像制作者權權屬糾紛”、“(22)廣播組織權權屬糾紛”。
54、在第三級案由“142、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增加“(1)商標權權屬糾紛”、“(2)侵害商標權糾紛”。
55、在第三級案由“154、因申請知識產權臨時措施損害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損害責任糾紛”、“(2)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損害責任糾紛”、“(3)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著作權損害責任糾紛”、“(4)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損害責任糾紛”、“(5)因申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損害責任糾紛”。
56、在第三級案由“166、壟斷協議糾紛”項下增加“(1)橫向壟斷協議糾紛”、“(2)縱向壟斷協議糾紛”。
57、在第三級案由“167、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項下增加“(1)壟斷定價糾紛”、“(2)掠奪定價糾紛”、“(3)拒絕交易糾紛”、“(4)限定交易糾紛”、“(5)捆綁交易糾紛”、“(6)差別待遇糾紛”。
58、在第三級案由“163、勞動合同糾紛”項下增加“(7)競業限制糾紛”。
59、在第三級案由“166、人事爭議”項下增加“(3)聘用合同爭議”。
60、在第三級案由“239、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項下增加“(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3)外商獨資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4)鄉鎮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61、在第三級案由“250、公司決議糾紛”項下增加“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公司決議撤銷糾紛”。
62、在第三級案由“270、破產債權確認糾紛”項下增加“(1)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2)普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63、在第三級案由“271、取回權糾紛”項下增加“(1)一般取回權糾紛”、“(2)出賣人取回權糾紛”。
64、在第三級案由“279、證券回購合同糾紛”項下增加“(1)股票回購合同糾紛”、“(2)國債回購合同糾紛”、“(3)公司債券回購合同糾紛”、“(4)證券投資基金回購合同糾紛”、“(5)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
65、在第三級案由“286、證券權利確認糾紛”項下增加“(1)股票權利確認糾紛”、“(2)公司債券權利確認糾紛”、“(3)國債權利確認糾紛”、“(4)證券投資基金權利確認糾紛”。
66、在第三級案由“347、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2)群眾性活動組織者責任糾紛”。
67、在第三級案由“349、產品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2)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3)產品運輸者責任糾紛”、“(4)產品倉儲者責任糾紛”。
68、在第三級案由“351、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2)醫療產品責任糾紛”。
69、在第三級案由“352、環境污染責任糾紛”項下增加“(5)土壤污染責任糾紛”、“(6)電子廢物污染責任糾紛”、“(7)固體廢物污染責任糾紛”。
70、在第三級案由“353、高度危險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民用核設施損害責任糾紛”、“(2)民用航空器損害責任糾紛”、“(3)占有、使用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糾紛”、“(4)高度危險活動損害責任糾紛”、“(5)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糾紛”、“(6)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糾紛”。
71、在第三級案由“355、物件損害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2)建筑物、構筑物倒塌損害責任糾紛”、“(3)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糾紛”、“(4)堆放物倒塌致害責任糾紛”、“(5)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糾紛”、“(6)林木折斷損害責任糾紛”、“(7)地面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責任糾紛”。
72、在第三級案由“363、鐵路運輸損害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責任糾紛”。
本決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根據本決定作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調整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