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于實施新修訂《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文化部關于實施新修訂《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關于實施新修訂《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文化部關于實施新修訂《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文市發〔201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做好新修訂的《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51號,以下簡稱《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規范網絡文化經營秩序,促進網絡文化健康繁榮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清發展形勢,明確管理目標
(一)隨著文化數字化網絡化的迅猛發展,信息網絡上文化信息內容不斷豐富,網絡文化服務日益擴展,網絡成為向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的重要平臺,成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新途徑,網絡文化對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影響日益廣泛深刻,已成為主流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網絡文化發展中也還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優秀的網絡文化產品生產供給不足,有害及低俗信息屢禁不絕,不同門類、不同地區發展差距過大,監管手段亟待完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規范網絡文化經營秩序,營造既充滿活力又健康和諧的網絡文化環境,是擺在各級文化行政部門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二)多年來,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網絡文化發展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出臺了《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等部門規章及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確定了以主體準入、內容審查、執法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社會監督為主的網絡文化管理體制機制,促進了網絡文化健康有序發展。
(三)修訂實施《規定》,是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適應互聯網發展的新形勢,履行文化行政部門新職責的重要舉措。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以積極的態度、創新的精神,不斷深化對網絡文化特點和規律的認識,探索開創網絡文化發展管理新局面。
二、創新管理方式,服務發展大局
(四)《規定》明確了網絡文化發展的原則和方向,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在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貫徹新的文化發展理念,促進文化與科技結合,鼓勵網絡文化企業與傳統文化企業雙向進入和資源整合,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五)《規定》對互聯網文化單位的主體準入、內容管理、經營規范及違法處罰等作了具體規定,強化了縣級以上特別是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的職責、權限和義務。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審批工作按照《文化部辦公廳關于下放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辦市發[2010]23號)執行。
(六)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與內地合作方申請設立內地控股或占主導權益的合資、合作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應當由內地合作方報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批。各地暫不受理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音樂除外)。
(七)積極探索網絡文化市場監管的新方式,發揮技術監管優勢,加快全國網絡文化市場監管平臺建設,建立非法互聯網文化單位和產品“黑名單”,提高網絡文化監管預警能力。
(八)加強業務指導。開展網絡文化基礎理論和新問題研究,建設網絡文化評論隊伍和評論陣地,定期進行網絡文化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評選推廣優秀網絡文化產品,加強對網絡文化創作生產與經營的引導。鼓勵網絡文化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提高網絡文化的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
(九)加強行業自律。指導、支持互聯網文化單位成立行業協會或行業聯盟,維護網絡文化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三、嚴格執行《規定》,不斷完善制度
(十)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全面掌握和準確理解《規定》的基本內容,將《規定》等網絡文化政策法規的宣傳落實到每個互聯網文化單位,為企業依法經營服務。
(十一)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結合各地實際,強化屬地管理,落實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查處互聯網文化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凈化網絡文化環境。
(十二)設立從事互聯網音樂服務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具體辦法由文化部另行制定。
(十三)文化部將開展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國產網絡文化產品備案工作的試點,總結經驗后推行。在印發新的文件前,國產網絡文化產品的備案仍依照《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9號)和《文化部關于加強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31號)執行。
。ㄊ模段幕筷P于實施〈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文市發[2003]27號)予以廢止。《文化部關于網絡音樂發展與管理的若干意見》(文市發[2006]32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