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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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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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辦〔201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2010年,在全國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迅猛增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亦有較大幅度的增長。新類型案件、重大復雜疑難案件、關聯案件增多,案件的專業技術性增強,涉外案件受到國際社會關注。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個案的審理和裁決,對新問題和新領域進行了深入研究并給予了及時回應。最高人民法院從2010年已經有最終結論性意見的知識產權案件中,精選了36件案件的裁判中涉及的43個具有普遍性指導意義的問題,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0)》。這些個案對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的闡釋,對于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和競爭領域重大、復雜、疑難和新類型案件的審判標準、司法政策和裁判方法的集中反映。發布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審判指導、統一法律適用的重要方式,也是推進司法公開、自覺接受監督、樹立司法權威的重大舉措。每年定期發布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已經成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項制度化工作。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0)》印發給你們,供各級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中參考借鑒。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