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非煤礦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非煤礦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非煤礦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非煤礦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2011〕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精神,切實加強非煤礦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引發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
各地區、各非煤礦山企業要把安全度汛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1〕10號)要求,切實加強對非煤礦山防汛工作的指導,督促企業認真落實防汛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企業防汛領導機構,安排專人對礦區進行安全巡查,強化值班、巡查和報告制度,務必把防汛責任逐級落實到各個具體部門和崗位。非煤礦山企業要在汛期到來前扎實細致地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真正做到“責任、機構、人員、物資、措施”全面落實,確保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點,消除隱患
尾礦庫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區、各有關企業要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尾礦庫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1〕66號)要求,確保尾礦庫安全度汛。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要重點加強對位于河流、湖泊、水庫、山區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災害威脅的礦井的監控,認真落實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嚴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發生。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要重點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強化邊坡的監測監控,及時處置危巖、浮石、邊坡松動等事故隱患,對露天采場的總出入口、排水系統和工業場地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確保防洪設施和防排水系統安全運行。
要加強礦山電器設施、爆破器材庫房的防雷管理,完善避雷設施,并定期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凡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爆破器材庫房,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石油天然氣鉆井、修井作業單位在野外作業時,要做好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體滑坡和防雷擊等工作;油氣管道運營單位要隨時掌握管道站場、閥室、管線和設備運行狀況,重點做好防裸露、防懸空沉降工作。
三、強化汛期應急管理
各非煤礦山企業要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汛期應急預案,做好必要的防汛物資儲備;要加強防汛應急預案的演練,并不斷完善;要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及設備,一旦出現險情,確保能夠快速有效施救。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各非煤礦山企業還應加強與氣象、水利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天氣變化信息,高度重視極端氣候對礦山安全的影響。
四、加強汛期值班巡查
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加強汛期的值班值守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對礦井、尾礦庫、露天礦邊坡、礦區道路、通訊、電力等建(構)筑物及周邊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其他可能影響礦山安全的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后,要實施24小時不間斷巡查;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下達撤人命令,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避免人員傷亡。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