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保險營銷員誠信記錄登記事項的通知
關于調整保險營銷員誠信記錄登記事項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調整保險營銷員誠信記錄登記事項的通知
關于調整保險營銷員誠信記錄登記事項的通知
保監發〔2011〕27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保險營銷員誠信記錄管理辦法》(保監發〔2007〕98號)實施以來,在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等方面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為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我會對保險營銷員監管信息系統的保險營銷員誠信記錄登記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投訴記錄。對未經核實和查處的投訴記錄不予登記。保險營銷員因為投訴事項受到保險監管機構、相關行業組織處罰的,在違法違規記錄中進行登記。
二、取消公司登記事項。包括保險營銷員獲得的保險公司表彰獎勵事項和保險營銷員受到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機構的處分事項。
三、各保監局應加強對誠信記錄的管理。保險營銷員的違法違規記錄由各地相關行業組織負責登記的,經保監局審核后方可發布。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我會將于2011年6月30日前刪除投訴記錄和公司登記事項。各保監局應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對違法違規記錄的審核清理。
《保險營銷員誠信記錄管理辦法》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