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規定,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侵害勞動者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涉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和司法移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依法查處和司法移送工作,嚴懲勞動保障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當前,個別企業和個人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有的通過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致使一些勞動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于化解社會矛盾,保障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公平正義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是依法履行職責、捍衛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是依法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嚴重性、危害性,增強政治責任感,密切分工協作,依法移送和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案件,及時查辦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行為,維護法律權威,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與社會公平正義。
二、切實履行職責,依法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案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涉嫌犯罪案件的調查、移交、偵辦、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審判,盡可能提高辦案效率,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各種檢查方式監督用人單位勞動報酬支付情況,依法受理拖欠勞動報酬的舉報、投訴。經調查,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當依法及時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行為人逃匿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在行為人住所地、辦公地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建筑施工項目所在地張貼責令支付的文書,或者采取將責令支付的文書送交其單位管理人員及近親屬等適當方式。對涉嫌犯罪的案件,應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要求,核實案情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并經同意后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在規定期限內將案件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并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公安機關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應依法及時審查決定是否立案。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時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運用法律懲罰犯罪,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人民檢察院要依法及時做好此類案件的立案監督、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等檢察工作,對工作中發現的職務犯罪線索應當認真審查,依法處理。
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時受理、審理各類拖欠勞動報酬糾紛,對其中構成犯罪的,要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審查過程中,可以告知勞動者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
對不依法移送或者不依法辦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國家工作人員,要依法追究行政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移送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調查報告、涉案的有關書證、物證及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在移送案件時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并抄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原則上應當在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后,再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應當予以受理,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回執上簽字。對于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在受理后24小時內轉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并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決定,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決定不立案的,應當同時退回案卷材料,并書面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后3日內向作出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也可以建議檢察機關依法進行立案監督。
在涉案人員眾多、涉嫌跨區域犯罪、社會影響較大或涉嫌犯罪行為人故意銷毀會計賬簿、轉移財產、逃匿、暴力抗拒執法等緊急情形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置。
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公安機關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定期抽查案件查辦情況,及時糾正案件移送工作中的問題和錯誤。
四、建立溝通機制,確保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有效銜接
在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過程中,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形成打擊合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與當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建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移送的聯系機制,加強聯動配合,確保工作銜接順暢,案件查處及時有力。要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互通查處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有關情況,研究解決銜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銜接工作的措施,切實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行為。要健全信息通報制度,通過簡報、會議、網絡等多種形式實現信息共享,推動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深入開展。
五、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公布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結果
各地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大力宣傳依法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心。要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暢通信息交流渠道,認真調查處理新聞媒體報道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做好相關案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并依法將查處的嚴重違法犯罪案件向社會公布,達到懲處違法犯罪行為、震懾犯罪分子的目的。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