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督導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督導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
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督導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督導工作的通知
辦社文函〔2012〕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推動第一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確保創建目標的順利實現,按照《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過程管理幾項規定》(辦社文發〔2011〕40號)的要求,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于2012年2月至3月,組織督導組,開展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以下簡稱示范區(項目))督導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范圍
(一)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
(二)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項目。
二、督導時間
2012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
三、督導目標
(一)推動各地黨委、政府重視,加快推進創建工作,確保第一批示范區(項目)創建任務順利完成。
(二)及時了解第一批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實際情況,針對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加強指導和協調,有效推動創建工作。
(三)通過督導,研究和完善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機制。
四、督導組人員組成
擬由文化部、財政部有關司局,部分省(區、市)文化廳(局),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及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所在地區文化行政部門有關同志組成,分成10或11個督導組,每組人數為4至5人。
五、督導內容
(一)第一批創建示范區工作開展情況、創建規劃實施和制度設計研究開展情況等。
(二)第一批創建示范項目工作開展情況、創建規劃實施和制度設計研究開展情況等。
(三)創建示范區在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農民工文化工作、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等方面工作開展情況。
六、督導方式
(一)聽:聽取省(區、市)文化廳(局)和各創建示范區人民政府創建工作匯報。
(二)查:按照2011年5月在青島召開的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工作座談會議要求,核查示范區(項目)創建規劃、制度設計研究方案、宣傳工作方案等相關材料。
(三)看:實地考察創建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基層文化設施覆蓋情況、運行及免費開放情況、業余文藝團體建設情況、基層文化隊伍建設情況、公共電子閱覽室情況、農民工文化建設情況、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情況、公共文化制度建設情況。
(四)問:督導組召開座談會,詢問示范區(項目)創建過程管理情況、創建規劃落實、經費使用、制度設計工作推進等情況。
(五)訪:督導組走訪當地群眾,了解其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知曉度、滿意度。
七、有關要求
(一)各創建示范區(項目)應在總結創建工作的基礎上,形成創建工作中期報告,并按照督導工作內容和要求,準備相應原始工作材料以備核查。
(二)每個督導組負責3個省(區、市)的創建示范區(項目)的督導。在每個創建示范區考察2個縣(區),每個縣(區)抽查2個鄉鎮(街道)。
(三)每個督導組將在所負責督導的一個省(區、市)集中召開一次創建示范項目座談片會。
請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督促各示范區(項目)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文化部將在2012年2月上旬召開督導組工作會議,部署具體工作。
聯 系 人:文化部社文司文化館處 白雪華、鐘華、王珊珊、馮佳
聯系電話:010-59881740、59881741
傳 真:010-59881776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督導工作內容提要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