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于印發《文化部“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綱要》的通知
文化部關于印發《文化部“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綱要》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關于印發《文化部“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綱要》的通知
文化部關于印發《文化部“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綱要》的通知
文公共發〔20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國家文物局,各直屬單位:
《文化部“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綱要》已經文化部部務會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3年1月14日
文化部“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綱要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文化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制定本綱要。
序 言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以公共財政為支撐,以公益性文化單位為骨干,以全體人民為服務對象,現階段以保障人民群眾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進行公共文化鑒賞、參與公共文化活動等基本文化權益為主要內容,向社會提供的公共文化設施、產品、服務及制度體系的總稱。構建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主要途徑。
“十一五”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國文化事業費投入大幅度增加,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基本建立,隊伍素質穩步提升,政策法規建設取得重要突破,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實施,服務方式和手段不斷創新,服務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框架初步建立,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
“十二五”時期,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帶來了歷史性機遇,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的日益旺盛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了內在動力,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了經濟保障,科技創新和現代傳播手段的發展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了技術支撐。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已經成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內容,成為保障全體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必然要求。
但同時必須看到,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總體水平不高,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和水平還不相適應,與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還不相適應,與底蘊深厚的文化資源大國地位還不相適應,與實現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任務還不相適應,突出表現在:文化事業費投入總量不足,公共文化設施不完善,隊伍不夠健全,資源缺乏統籌,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特別是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基礎薄弱,公共文化服務和科技的融合度不高,公共文化管理體制改革還不夠深入,管理和服務水平不高,政策落實不到位,政策法規體系不完善等。“十二五”時期,必須不斷增強機遇意識和憂患意識,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良性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文化建設的決策部署,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根本任務,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堅持政府主導,依循“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重實效”的基本思路,著力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著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完善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努力實現“廣覆蓋、高效能”,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水平,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堅持公益。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質,明確政府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以公共財政為支撐,以公益性文化單位為骨干,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設施網絡,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強立法、規劃、監督和政策支持。
2.保障基本、促進公平。從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出發,立足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使全體人民共享文化改革發展成果。
3.統籌城鄉、突出基層。適應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趨勢,加快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一體化建設,建立以城帶鄉聯動機制,合理配置城鄉公共文化資源,加強對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幫扶力度,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重心下移、資源下移、服務下移,加大公共文化資源向城鄉基層傾斜的力度。
4.創新機制、強化服務。創新發展思路和體制機制,著力解決制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在繼續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同時,更加注重現代科學技術和信息手段應用,更加注重產品供給、服務能力、隊伍建設、資源共享、制度標準建設,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初步建立,公共文化設施網絡更加完善,服務運行機制進一步健全,服務效能明顯提高,“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服務國家基本標準有效落實,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
表1:“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服務國家基本標準 服務項目
服務對象
保障標準
支出責任
覆蓋水平
公共文化場館開放
城鄉居民
公共空間設施和基本服務項目免費,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10個月
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共同負擔
除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外,各級文化文物部門歸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場館全部向社會開放
公益性流動文化服務
城鄉居民
免費享有文藝演出、圖片展覽、圖書借閱等為一體的流動文化服務;每個鄉鎮每年送4場地方戲曲
地方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基本建立靈活機動、方便群眾的公益性流動文化服務網絡,保障公益性演出場次
——保證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
——到“十二五”期末,全國60%以上文化館、公共圖書館達到部頒三級以上評估標準。基本實現全國所有地市級城市都建有設施達標、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文化館、公共圖書館。縣鄉兩級公共文化設施規范化、標準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基本實現每個行政村和城市社區建有文化活動場所。
——到“十二五”期末,全國人均擁有公共圖書館藏書達到0.7冊。各級文化館(站、室)、公共圖書館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基本建有公共電子閱覽室。文化共享工程資源量爭取達到530百萬兆字節以上,入戶率達到50%左右。國家數字圖書館資源總量爭取達到1000百萬兆字節以上。
——到“十二五”期末,全國博物館總數達到3500個,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總數達到800個。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化、管理專業化的民辦博物館建設率達到10%。
——到“十二五”期末,逐步實現全國地市級城市建有設施達標、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國有美術館。
——到“十二五”期末,中西部地區爭取每縣配備2臺流動文化車。
——到“十二五”期末,文化館(站)、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等基本服務項目健全并向社會免費開放。
表2: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十二五”主要指標
指標
單位
2010
2015
文化館(群藝館)達標率(部頒三級以上)
%
50
60
博物館達標率(部頒三級以上)
%
16
23
圖書館達標率(部頒三級以上)
%
55.8
60
每××萬人擁有一座博物館
萬人/座
40
35
人均公共圖書館藏書量
冊
0.46
0.7
文化館(站)舉辦活動次數
萬次
57
100
縣級以上博物館展覽次數
萬次
1
1.5
公共圖書館總流通人次
億人次
3.28
4.5
公共電子閱覽室設置率
%
-
90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資源量
TB
108
530
國家數字圖書館資源總量
TB
480
1000
文化館(站)、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率
%
-
90
行政村文化活動場所設置率
%
34
90
(城市)社區文化活動場所設置率
%
46
90
二、重點任務
(一)繼續提高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水平,實現有效覆蓋
適應推進城鎮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以城鄉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為重點,以流動文化設施和數字文化陣地建設為補充,繼續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努力形成比較完善的國家、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六級公共文化設施網絡。
1.市、縣、鄉公共文化設施。實施地市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對地市級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等進行新建和改擴建。落實縣、鄉文化場館建設標準和設備配置標準,繼續實施縣級圖書館、文化館修繕項目,提高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
2.行政村文化活動場所。與城鄉統籌、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等政策相銜接,與村級組織辦公場所、村小學、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建設相結合,統籌村級文化活動場所規劃、修建、管理、運營和維護,體現多功能、綜合性。
3.城市社區文化活動場所。繼續實施“社區文化中心(活動室)設備購置項目”,落實全國城市社區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和社區文化活動室設備購置專項資金,對中西部地區社區文化中心(活動室)設備購置進行補助。
4.流動文化設施。推動流動文化設施建設,提高裝備配置水平,因地制宜開展流動服務,提高流動服務設施的利用效率,建立起靈活機動、方便群眾的流動文化服務網絡。
5.數字文化陣地。統籌實施文化共享工程、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和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劃等公共數字文化工程,努力形成內容豐富、技術先進、覆蓋城鄉、傳播快捷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網絡。
專欄1.公共文化設施建設項目
全國地市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完成532個地市級文化館、博物館、公共圖書館建設項目,其中,地市級文化館221個,地市級博物館122個,地市級公共圖書館189個。規劃實施完成后,基本實現全國地市都建有設施達標、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文化館和公共圖書館,文物資源特別豐富的地市文物館藏及展示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社區文化中心(活動室)設備購置項目:項目第一階段于2009年至2013年實施,通過中央財政資金的投入和引導,向截止到2008年底已建有文化設施的社區文化中心(活動室)購置設備,總計投入10.59億。項目第一階段實施完成后,將爭取實施第二階段,實施時間為2014年至2018年,為2008年以后新建的社區文化中心(活動室)購置設備。
(二)加強公共文化產品的創作和生產,豐富服務內容
加強對公共文化產品創作和生產的引導,充分發揮廣大文化工作者和人民群眾的文化創造精神,推動優秀公共文化產品大量涌現,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糧。
1.探索建立群眾文化需求反饋機制。充分尊重群眾的參與權和表達權,探索建立群眾文化需求的動態反饋機制,重點加強對基層和少數民族地區群眾文化需求的了解,有針對性地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2.不斷推出更多優秀公共文化產品。加強群眾文藝創作規劃和統籌,推動群眾文藝作品體裁、題材、形式、手段發展創新。鼓勵廣大文化工作者生產創作一批文化精品劇(節)目,調動廣大群眾和社會力量參與文藝創作的積極性,支持文化企業生產質優價廉、安全適用的公共文化產品。各級文化館要成為當地群眾文藝創作中心,生產更多短小精悍、喜聞樂見的群眾優秀文藝作品。鼓勵國家投資、資助或擁有版權的文化產品無償用于公共文化服務。加強少數民族語言文藝節目和數字文化資源的譯制。
3.豐富基層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引導群眾在文化建設中自我表現、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以“群星獎”、“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為龍頭,推出一批優秀的、具有可持續發展價值的文化品牌,發揮導向、示范和帶動作用,實現群眾文化活動的整體推進、全面提高。以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建設為載體,積極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動平臺。依托重大節慶活動,大力開展群眾文化活動,豐富其內容和形式。堅持面向基層,服務群眾,開展“文化下鄉”、“文化進社區”、群眾文藝精品巡演展演、老年合唱節、少兒合唱節等公益性文化活動。挖掘和利用民族民間文化資源,打造特色文化精品。
(三)加強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促進共建共享
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強化公益性文化單位的骨干作用,充分調動市場和社會文化資源,形成共建共享、良性競爭、多元互補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體系,實現公共文化服務多元化、社會化。
1.強化公益性文化單位的骨干作用。建立年度公益性文化服務目錄公布制度。進一步明確文化館(站)、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的服務標準,向社會免費開放服務,繼續推進科技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免費開放工作,擴大文物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的免費范圍。開展世界文化遺產、國際考古遺址公園、文物保護單位定期免費開放試點工作。鼓勵各級公益性文化單位開展立法決策咨詢、講座、培訓、展覽、組織活動等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文化單位開展流動服務、聯網服務,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更好地向城鄉基層延伸。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實施中華古籍保護計劃。
2.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具有公益性和準公益性特點的讀書社、書畫社、鄉村文藝俱樂部、文化大院、群眾文藝團隊、社區文化服務組織、民間文藝協會等,直接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務。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務政府采購制度,支持民營文化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進入采購目錄。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招投標等方式,參與公益性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動和其他公共文化服務。
3.促進公共文化資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制定政策措施,調動政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的積極性,加大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跨系統文化項目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基層公共文化資源整合,促進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鼓勵展覽館、科技館、工人文化宮(俱樂部)、青少年宮等國有文化單位以及大型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開展公益性文化活動,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專欄2.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項目
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計劃:進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深入推進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設施免費向群眾開放,與其職能相應的基本文化服務項目健全并免費向群眾提供。
全國美術館事業促進計劃:開展全國美術館專業人才培訓項目,實施全國美術館優秀展覽資助計劃,推動重要學術研究及公共教育計劃以及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和標準化建設計劃,有計劃地開展全國美術館調研、普查、登記工作,研究制定行業標準、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推動國內美術館建設、管理水平的整體進步。
國家美術收藏工程:開展國家美術藏品的普查和檔案及數據庫建設,研究制定國家美術收藏規劃和指導目錄,加強對藏品的科學保護、修復、研究、展示和推廣,制定國家美術收藏政策和法規等。
中華古籍保護計劃:開展古籍普查、《中華古籍總目》分省卷的編纂、《中華醫藏》的編纂、古籍數字化、古籍修復、西藏古籍保護、新疆古籍保護等工作。到2015年,初步形成比較完善的古籍保護工作體系,改善古籍保護條件,推動古籍的合理利用。
(四)加強公共文化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服務能力
按照存量優化、增量優選的原則,落實文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完善機構編制、從業人員準入、學習培訓、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公共文化人才隊伍。
1.重視公共文化人才的選拔、引進。完善公共文化人才政策和措施,吸引各類優秀人才進入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重點培養引進公共文化策劃、組織、管理和“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建立健全基層管理人才選拔任用機制,向社會選拔、公開招聘公益性文化單位負責人。設立城鄉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崗位,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公共文化服務工作。重視發現和培養扎根基層的鄉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和文化活動積極分子,促進他們健康成長、發揮積極作用。
2.落實編制,解決待遇,穩定基層文化隊伍。適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要求,制定各級文化館(站)、博物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編制標準,落實每個鄉鎮(街道)文化站編制不少于2人的要求。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逐步提升基層文化工作人員待遇,穩定鄉鎮和社區文化隊伍。加強基層尤其是農村文化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逐步實施基層公益性文化單位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3.加強公共文化隊伍的教育培訓,提升隊伍素質和服務能力。重點實施全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項目、文物博物館人才隊伍能力提升工程、全國美術館專業人才培訓項目,強化公共文化人才職業道德、業務知識、管理能力、文化素質和服務能力等方面的培訓。
4.支持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公共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三區”公共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落實“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文化工作者專項實施方案,提高“三區”文化工作者素質,為“三區”文化事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持。
專欄3.全國基層文化隊伍建設項目
全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項目:“十二五”期間,對現有24.27萬縣鄉專職文化隊伍和366.85萬左右的業余文化隊伍(包括業余文藝骨干、基層文化指導員、大學生村官等)進行系統培訓,積極發展省、市、縣各級文化隊伍培訓網絡,逐步建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長效機制。編寫、出版一批教材,培養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師資隊伍,推進基層文化隊伍培訓規范化建設。
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文化工作者項目:從2013年到2020年,每年選派1.9萬名優秀文化工作者到“三區”工作和提供服務,每年為“三區”培訓1500名急需緊缺的文化工作者。
文物博物館人才隊伍能力提升工程:依托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文物保護機構,建設一批國家級文物博物館行業繼續教育基地,統籌推進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專業人員培訓工作,培養一批行業急需高級專門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全國美術館專業人才培訓項目:通過舉辦專業人員培訓班、開展國際交流學習、資助國內外“訪問學者”等方式,分專題對美術館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五)促進公共文化領域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強化公共文化服務的技術支撐
大力推進數字文化建設,將計算機技術、數字技術、網絡技術、移動通訊技術等應用于公共文化服務,創新文化表現形式,豐富服務內容,拓寬服務渠道。
1.深入實施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在各級文化館、城市社區新建基層服務點,加強管理,發展完善服務網絡。進一步加大整合力度,豐富公共數字文化資源。利用“云計算”和“三網融合”技術,提升整個網絡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大力推進工程資源進村入戶,廣泛開展惠民服務,實施以“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培養計劃”為重點的網絡培訓。
2.繼續加強數字圖書館建設。建設覆蓋全國的數字圖書館虛擬網、互聯互通的數字圖書館系統平臺和海量分布式數字資源庫群,形成完整的數字圖書館標準規范體系。借助“三網融合”工程,實現全國圖書館資源的無障礙共享。實施“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形成覆蓋全國的數字圖書館服務網絡,打造基于新媒體的圖書館服務新業態。
3.加快推進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實施“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劃”,利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工作網絡,依托公益性文化單位,建立公共電子閱覽室,為基層群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提供內容健康、服務規范、環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聯網服務。
4.加強公益性文化單位網絡服務平臺建設。加強公益性文化單位基礎數據庫建設,發展網絡服務平臺,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數字化、網絡化水平。將文化館的數字化建設納入文化共享工程建設體系,促進群眾文化活動資源的數字化和網絡化,開展網上展覽、網上輔導、遠程指導等數字文化服務。推動全國數字美術館建設。實施國家文物博物館資源基礎數據庫建設工程。
5. 加強移動通訊技術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的應用。鼓勵和引導基于主流移動通訊平臺的資源服務系統開發,探索通過手機、便攜式計算機等移動終端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探索基于地理位置信息(GIS)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新模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針對性、便捷性和時效性。
專欄4.公共數字文化建設項目
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大力推進服務網絡建設,在中西部地區積極推進“進村入戶”。建立“公共文化數字資源基礎庫群”和“紅色歷史文化多媒體資源庫”,加強少數民族語言數字資源譯制等。到2015年,爭取資源量達到530百萬兆字節,入戶率達到50%,建成資源優質豐富、技術先進實用、傳播高效互動、服務便捷貼近、管理科學規范、體系完整可控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體系。
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構建以國家數字圖書館為中心、以各級數字圖書館為節點、覆蓋全國的數字圖書館服務網絡。力爭通過五年的建設,全國各級公共圖書館的數字資源量將得到較大、均衡的增長,工程數字資源總量達到10000百萬兆字節,其中國家圖書館數字資源總量達到1000百萬兆字節,每個省級數字圖書館數字資源量達100百萬兆字節,每個市級數字圖書館數字資源量達30百萬兆字節,每個縣級數字圖書館數字資源量達4百萬兆字節。
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劃:以未成年人、老年人、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為重點服務對象,與文化共享工程建設、鄉鎮文化站建設、街道(社區)文化中心(文化活動室)建設以及中央文明辦組織實施的“綠色電腦進西部活動”相結合,推進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努力構建內容健康、服務規范、環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聯網服務體系。到“十二五”末,實現各級公共圖書館,文化共享工程鄉鎮、街道、社區基層服務點基本建有公共電子閱覽室。
國家文物博物館資源基礎數據庫建設工程:建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重大遺址、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國有館藏一級文物等國家文物博物館資源基礎數據庫,建立基礎數據管理、使用、共享和服務工作機制,基本實現在數據管理、科學研究、公共服務、決策支持等方面的信息化。
(六)深入推進國家公共文化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國創建一批公共文化示范區(項目),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科學發展。
1.探索完善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機制。根據全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發展形勢,進一步完善示范區(項目)申報方案、創建標準和驗收辦法,優化創建工作流程,明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創建示范區人民政府的職責,形成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的整體合力。
2.加強對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的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創建示范區(項目)督查指導工作機制,貫徹落實《創建國家公共文化示范區(項目)過程管理幾項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第一批國家公共文化示范項目創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過定期督查和指導,推動各創建示范區(項目)落實創建規劃和實施方案。按照與時俱進修訂的創建和驗收標準,定期對已通過驗收命名的示范區(項目)進行復查,建立保障示范區(項目)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
3.總結推廣各創建示范區(項目)的先進典型經驗。組織召開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經驗交流會,加強各創建示范區(項目)之間的工作交流。通過網絡平臺、信息簡報、工作通報、工作座談會等多種形式,推廣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經驗。充分吸納各創建示范區的制度設計經驗,及時形成對全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推動各省(區、市)因地制宜開展本地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
專欄5. 國家公共文化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
在全國創建一批網絡健全、結構合理、發展均衡、運行有效的公共文化示范區,培育一批具有創新性、帶動性、導向性、科學性的公共文化示范項目,為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探索路徑、積累經驗、提供示范,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科學發展。到2016年,計劃建成國家公共文化示范區90個左右,示范項目180個左右,涵蓋全國1/3的市縣。
(七)加強制度設計,探索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長效機制
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理論指導實際,在繼續推進實踐探索的同時,更加注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理論政策研究和制度設計,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長效機制。
1.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研究。組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庫,完善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設立國家公共文化研究基地,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專家隊伍。完善制度設計研究工作長效機制,通過合作共建、項目委托等形式,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理論和政策研究,充分發揮決策參考、指導實踐、推動立法作用。
2.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的制度化、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加快制定和完善公益性文化單位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作為各級政府履行公共文化服務職能的規范、面向公眾的服務承諾和監管公共文化服務過程的依據,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制度化、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
專欄6.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建設項目
公共文化單位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十二五”期間投入2250萬元,主要用于圖書館、文化館(站)等基層公益性文化單位制度創新、豐富服務內容、強化管理、提高隊伍素質等方面。具體包括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中心)評估定級工作,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評審、命名工作,優秀群眾文藝作品創作與推廣,圖書館和文化館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等。
(八)加強對特定地域、特定群體的公共文化服務,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加強面向特定地域、特殊群體的文化關懷,促進公共文化資源的合理配置,豐富農村、偏遠山區、邊疆民族地區群眾和弱勢群體的精神文化生活,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1.加強面向特殊群體的公共文化服務。完善面向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實施中國少兒歌曲創作推廣計劃,舉辦中國老年合唱節。以下崗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低收入人群、殘障人群為重點服務對象,采取政府采購、補貼、發放文化消費券等措施,開辟服務渠道,豐富服務內容,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努力實現弱勢群體文化權益保障的制度化。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對弱勢群體的文化服務。
2.加快推進農民工文化建設。按照“政府主導、企業共建、社會參與”的原則,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引導企業、社區積極開展面向農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動。把面向農民工的文化服務列為各級公益性文化單位工作重點,運用流動文化設施和數字文化陣地,廣泛開展送圖書、送電影、送演出、送講座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工文化服務。鼓勵用工企業、社會組織參與農民工文化工作,采用政企共建、購買服務、委托承辦等方式為農民工提供文化服務。加大對農民工文化團體的扶持力度,培育農民工的文化主體意識。
電流》3.深入實施文化援助幫扶計劃。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和幫扶力度。鼓勵城市在基礎設施建設、文化隊伍培養、文化遺產保護、文化活動開展等領域對農村進行幫扶。把支持農村文化建設作為創建國家公共文化示范區重要指標。完善中央、省、市級公益性文化單位經常性下鄉服務制度,鼓勵面向農村開展數字文化服務、流動文化服務和網點服務。采取“城鄉共建、對口幫扶”的辦法,推動城市與農村“結對子”,開展“一對一”幫扶活動,促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一體化發展。
專欄7. 特殊群體文化權益保障項目
中國少兒歌曲創作推廣計劃:“十二五”期間,加大對優秀少兒歌曲創作的支持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優秀少兒歌曲的推廣普及活動,擴大少兒歌曲創作推廣的社會參與面和參與度,提高優秀少兒歌曲的社會影響力。
群眾歌詠和老年文化項目:“十二五”期間,繼續加大投入,推廣推推廣群眾歌詠活動、舉辦全國老年合唱節,充分發揮示范、導向和帶動作用,推動群眾歌詠活動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
(九)加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主線,以增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為重點,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1.完善民族地區公共文化設施網絡。以自然條件、服務人口、覆蓋面積等為依據,突出民族和地域特點,推進民族地區公共文化設施的科學化、規范化建設。落實國家地市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對民族地區地市級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在技術、資金和人員培訓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重點推進沿邊地區、偏遠山區和廣大農牧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支持改建和擴建未達標的縣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推進村級文化活動場所建設,完善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網絡。
2.創新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方式和手段。根據民族地區實際情況,推動各級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加強流動文化服務,消除公共文化服務“盲區”。加強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依托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工程在民族地區建設一批少數民族語言資源譯制中心,整合譯制少數民族語言數字文化資源,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網、無線通信網等新型傳播載體,提升公共文化服務信息化水平。針對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多元多樣的特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逐步建立起符合少數民族地區特點的公共文化服務模式。
3.深入開展“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愿者邊疆行工作。深入推進“文化援疆”、“文化援藏”工作。以“大舞臺”、“大講堂”、“大展臺”為主要載體,堅持需求導向、項目帶動,組織文化志愿者為邊疆民族地區群眾提供文化輔導、文藝演出和展覽展示等文化服務,培育文化志愿服務品牌。采取雙向互動交流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各省(區、市)與邊疆民族地區的文化交流,逐步提高邊疆民族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專欄8.少數民族文化權益保障項目
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愿者邊疆行:“十二五”期間,著眼于滿足邊疆民族地區群眾基本文化需求,通過開展各省、區、市對邊疆民族地區的文化志愿服務活動,建立一支熱心公益、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積極奉獻的文化志愿者隊伍,推出一批惠及邊疆民族地區群眾的文化志愿服務品牌活動,形成一套設計科學、行之有效的文化志愿服務機制,不斷深化各省、區、市與邊疆民族地區的文化交流,提高邊疆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十)探索完善文化志愿服務機制,廣泛開展文化志愿服務活動
完善文化志愿服務工作機制,發展文化志愿者隊伍,廣泛開展文化志愿服務活動,努力構建參與廣泛、形式多樣、活動經常、機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務體系。
1.完善文化志愿服務工作機制。貫徹落實《文化部 中央文明辦關于廣泛開展基層文化志愿服務活動的意見》精神,把文化志愿服務工作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推動。制定文化志愿者招募辦法,依托相關單位或行業協會組建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建立文化志愿者注冊系統、電子檔案和文化志愿服務數據庫,實現文化志愿者、服務對象、活動項目有效對接。加強文化志愿服務理論政策研究,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推動文化志愿服務工作深入開展。
2.發展壯大文化志愿者隊伍。鼓勵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人士參與基層文化建設和群眾文化活動,擔任文化指導員、輔導員或文化管理員。招募大學生志愿者到西部地區鄉鎮文化站協助做好日常管理、政策宣傳教育和開展基層文化活動等工作。依托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工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招募文化志愿者做好技術指導、資源搜集整理、活動開展、政策宣傳等志愿服務。開展常規培訓與崗前培訓,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3.廣泛開展文化志愿服務活動。依托各類公益性文化單位,招募文化志愿者做好圖書借閱管理、讀者咨詢、展覽布展、講解講座、群眾文化活動組織等志愿服務工作。組織志愿者深入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縣級支中心和鄉鎮街道服務點,輔導群眾學習網絡知識,檢修電子設備,開展業務培訓。組織文化志愿者在重要節日紀念日深入基層開展民俗活動、文化娛樂活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等各具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務活動。以關愛空巢老人、留守兒童、農民工、殘疾人、邊疆民族地區群眾為重點,培育和打造一批文化志愿服務品牌。
三、保障機制
(一)理順權責關系,建立健全組織保障
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改革公共文化管理體制,強化基層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責任,理順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與文化事業單位的關系,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建立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有序、統一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組織保障體系。
1.強化地方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責任。推動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把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作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任務,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充分發揮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建立黨政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溝通協商機制,共同承擔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2.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科學界定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的性質和功能,全面推進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增強活力。積極推動文化館(站)、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創新公共文化設施運行機制,探索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吸納有代表性的社會人士、專業人士、基層群眾參與管理。
3.加強公共文化行業管理。探索建立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行業協會組織,搭建行業交流和服務平臺。按照政事分開、政社分開的原則,理順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共文化行業組織之間的關系,探索建立文化行政部門宏觀調控和行業組織微觀管理相結合的公共文化行業管理體制,推動政府公共文化職能轉變,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充分發揮公共文化行業組織在行業發展規劃、標準制訂、理論研究、信息交流、人才培訓、資質認定、行業監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業組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能力。
(二)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經費投入和保障機制
積極推動把主要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項目、公益性文化活動納入公共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經費投入長效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務投入機制。
1.建立穩定增長的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保證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以農村和基層、邊疆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為重點,優先安排設計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文化項目,重點保障基層公益性文化單位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所需經費,扶持公益性文化單位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投入。中央、省、市三級設立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保證一定數量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用于鄉鎮和村文化建設。
2.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文化服務領域。轉變公共財政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落實和完善文化經濟政策,進一步落實鼓勵社會組織、機構和個人捐贈以及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及民間對文化的投入明顯增加。落實《文化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實施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公共文化服務領域。
(三)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價和監督機制
發揮績效評價對政府行為的導向作用,研究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考核和監督機制,樹立正確的績效導向。
1.完善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公益性文化單位、重大文化項目工作考核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開展文化館(站)、博物館、公共圖書館、國家重點美術館評估定級工作,提高行業規范化、標準化水平。推動將公共文化服務指標納入科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和黨政領導干部的績效考核體系。
2.建立和完善社會評價機制。將群眾滿意度作為公共文化服務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逐步建立“城鄉居民公共文化服務滿意度指數”。探索實施公共文化服務第三方評價機制,增強公共文化服務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3.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監督和管理。加大對中央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和公益性文化單位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重視和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營造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良好氛圍。
(四)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領域政策法律法規建設,促進對外公共文化交流
1.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的政策法規保障。加快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繼續推進《公共圖書館法》、《博物館條例》立法工作,修訂《文化館管理辦法》,制定《城市社區文化設施管理辦法》、《美術館管理辦法》、《美術館工作規范》,制定和完善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
2.積極推動對外公共文化交流。繼續組織公共文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落實好公共圖書館、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兒文化等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項目。準確把握國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借鑒和吸收有益經驗,為科學制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提供參考依據。積極組織舉辦公共文化發展國際學術會議,參加國際公共文化交流活動。
文化部負責對《綱要》落實情況進行總體跟蹤分析,適時開展《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和后期評估。當宏觀環境發生不可預見的重大變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導致實際發展嚴重偏離《綱要》目標時,可提出調整方案,由文化部黨組審議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