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指導意見
關于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等
關于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指導意見
關于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指導意見
商貿發〔2012〕48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取得巨大成就,貿易大國地位逐步確立,質量效益不斷提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外貿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仍然存在,迫切需要轉變外貿發展方式,進一步增強外貿推動經濟增長、促進社會和諧、擴大國際影響力的作用。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外貿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國經濟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突出,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約束強化。我國依靠資源能源、勞動力等有形要素投入的傳統外貿發展模式已難以為繼。要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我國外貿發展方式必須進行適應性轉變。
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是主動適應國際經貿格局變革的必然要求。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世界經濟更加復雜。發達國家大力推動制造業回歸,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產業競爭力增強,國際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明顯抬頭,國際貿易環境更加復雜。要適應國際經貿格局調整,我國外貿發展方式必須進行主動性轉變。
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是推動貿易強國進程的戰略舉措。我國已是貿易大國,但大而不強。與世界貿易強國相比,我國外貿商品的質量、檔次、附加值還不高,企業研發、設計等核心競爭力還不強,行業協調能力和政府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制定的能力還不夠。要鞏固貿易大國地位、推動貿易強國進程,我國外貿發展方式必須進行戰略性轉變。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結構、促協調為重點,深入實施科技興貿、以質取勝、市場多元化和“走出去”等重大戰略,強化改革意識、開放意識、創新意識、發展意識,著力提升外貿發展傳統優勢,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外貿新優勢,提高外貿發展質量和水平,促進外貿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原則。堅持出口與進口協調發展,促進貿易平衡;堅持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協調發展,提升規模效益;堅持外貿與外資、外經協調發展,增強互動作用;堅持外貿與內貿協調發展,實現有效互補;堅持多種所有制主體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堅持東部與中西部協調發展,實現外貿全方位發展。
(三)發展目標。今后一段時期,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目標是鞏固貿易大國地位,推動貿易強國進程。轉變外貿發展方式,要著力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提高行業組織的協調能力,提高政府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制定的能力;進一步優化主體結構,做強大企業,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進一步優化商品結構,穩定傳統優勢產品貿易,推動知識產權、品牌、高附加值產品貿易;進一步優化市場結構,鞏固傳統市場,開拓新興市場,培育周邊市場;進一步優化貿易方式結構,做強一般貿易,提升加工貿易,發展其他貿易。
三、主要任務
(四)優化外貿國際市場布局。在鞏固傳統市場、培育周邊市場的同時,加大對發展中國家市場開拓力度。綜合考慮資源儲量、人口規模、市場份額、戰略地位等因素,選擇若干個發展中國家市場進行重點開拓,逐步提高發展中國家在我國外貿中的比重。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擴大自貿區伙伴市場規模。加強政府對企業開拓市場的支持與服務。鼓勵行業組織幫助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通過對外援助和經濟合作,促進雙邊友好關系發展,營造良好外貿發展環境。
(五)優化外貿國內區域布局。在鞏固東部沿海地區外貿發展的同時,加快中西部地區外貿發展。綜合考慮自然資源、勞動力資源、工業基礎、交通區位等因素,重點支持部分中西部省(市、區),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在全國外貿中的比重。支持中西部地區積極發展優勢特色產業,承接國際和沿海地區的出口產業轉移。加快重點邊境口岸、邊境經濟合作區和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擴大與周邊地區的經貿往來。
(六)加快外貿轉型基地建設。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依托產業集聚區,加快培育一批農產品、輕工、紡織服裝、醫藥、五金建材、新型材料、專業化工、摩托車、機床、工程機械、鐵路機車、電力裝備、電信設備、軟件等重點行業專業型基地;依托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培育一批綜合型基地;依托生產型龍頭企業,培育一批企業型基地。繼續推進國家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國家船舶出口基地、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
(七)加快貿易平臺和國際營銷網絡建設。加快構建貿易平臺,培育一批國際知名度高、影響力大的國家級會展平臺,培育若干個內外貿結合、有一定規模的專業市場平臺,培育若干個技術力量強、信譽好的電子商務平臺,培育若干個特色功能強、服務優化的進口促進平臺。加快建設國際營銷網絡,鼓勵國內企業在境外建設一批品牌推廣效果好的展示中心、區域輻射半徑大的批發市場,建立一批市場滲透能力強的品牌專賣店等零售網點。
(八)提升出口商品品牌與質量。鼓勵出口企業加快品牌建設,推動品牌、技術產品貿易。引導和鼓勵企業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標準,參與國際標準制訂。建立國家出口產品質量風險動態監測體系,運用技術性措施引導和促進出口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誠信自律。完善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監管制度,深化出口產品分類管理工作和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鼓勵低碳排放、節能環保產品貿易,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
(九)提升加工貿易。鼓勵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有序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完善相關功能,引導加工貿易增量入區發展。推動我國本土企業進入加工貿易產業鏈和供應鏈,并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做大做強。推動來料加工企業轉型。加快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示范工作,培育和建設一批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及承接轉移示范地,引導加工貿易由東部沿海地區向中西部地區有序轉移。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業開展加工貿易。
(十)加快“走出去”帶動貿易。推動國內技術成熟的行業到境外開展裝配生產,帶動零部件和中間產品出口。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建立穩定的境外能源資源供應渠道。推進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鼓勵國內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帶動國內技術、標準“走出去”。采取綜合性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我國重大技術標準在海外應用。
(十一)發展邊境貿易。擴大邊境地區對外開放,提升沿邊開放水平,實現興邊富民目標。完善有關對邊境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加大對邊境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技術、資金和信貸支持力度。綜合利用邊境地區的區位優勢、資源優勢和特殊經濟開發區等政策優勢,發揮邊境經濟合作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作為邊境貿易發展的載體功能,促進邊境地區產業集聚和結構優化,鼓勵邊境地區發展有比較優勢的特色產業,提升國際競爭力,推動邊境貿易平穩較快發展。
(十二)發展服務貿易。推動文化、技術、軟件、中醫藥、動漫等服務貿易。推動成熟產業技術出口,促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大力發展服務外包,完善服務外包管理方式,提高承接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財稅體系,支持企業擴大服務出口,扶持統計、促進等類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服務貿易企業開拓市場、防范市場風險提供服務。
(十三)促進貿易平衡。加強和改進進口工作,利用進口信貸、進口擔保,為企業擴大進口提供融資便利。推動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拓寬進口渠道,提升大宗商品的國際市場定價權,完善戰略資源儲備體系。規范對網購、代購等新型貿易方式項下個人直接從境外購買消費品的管理。利用關稅優惠等政策手段,鼓勵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能源和原材料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用品進口。繼續落實對來自最不發達國家部分產品的進口零關稅待遇。做好進口公共信息服務,培育若干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
(十四)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繼續推進“大通關”建設,強化電子口岸建設,積極推進海關國際合作,不斷完善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模式,提高通關效率和檢驗檢疫能力,完善檢驗檢疫收費政策。加強進出口環節的收費監管,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清理并逐步取消進口環節不合理限制,進一步簡化進口管理程序,調減自動進口許可商品管理目錄。進一步簡化商務人員出入境審批程序。
四、政策措施
(十五)完善財稅政策。完善財政對外貿支持的穩定機制,推動外貿和相關產業結構調整及轉型升級。保持出口退稅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完善出口退稅機制,準確、及時退稅。發揮關稅的宏觀調控作用,進一步優化進口關稅結構,增強進口對宏觀經濟平衡和結構調整的作用。
(十六)加強金融服務。建立和完善與貿易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全方位金融支持體系。鼓勵國內商業銀行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展進出口信貸業務,提升服務水平。充分發揮中國進出口銀行對外貿發展的支持作用。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擴大中小企業進出口融資擔保業務,加大對中小企業進出口信貸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導向作用,支持符合國家經濟結構調整方向的貨物、技術和服務的出口。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積極推進貿易收付匯管理制度改革。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將結算中心、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設在境內。
(十七)完善貿易及配套政策。制訂寬嚴適度的原產地規則。完善原產地認證管理體系,穩步推進與原產地相關的貿易便利化進程。改進許可證管理,加強貿易統計監測功能。加強政策協調和銜接,促進貿易與利用外資、“走出去”協同發展。提升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優化外資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加快完善境外投資促進體系和服務保障體系,鼓勵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合作。支持有實力的再生能源企業增強境外再生能源獲取能力。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深化多雙邊及區域經貿合作,營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擴大多雙邊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五、體制機制保障
(十八)改革管理體制。適應世貿組織規則要求,加快管理手段創新,建立公開透明、統一規范的外貿管理體系,寓管理于服務之中,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和守法經營。完善外貿法律體系,包括與貿易有關的對外投資合作、知識產權、環境與氣候、貿易救濟等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運用資質、信用、技術、節能、環保、社會福利、勞動安全標準等準入手段,加強對敏感商品的管理。推動商(協)會立法進程,充分發揮商(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和協調。整頓和規范外貿經營秩序,建立健全外貿信用體系。
(十九)完善貿易摩擦應對機制。按照應對有效的要求,統籌運用各種有效手段及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健全政府、行業和企業“三位一體”的貿易摩擦應對機制,提高貿易摩擦應對能力。加強貿易摩擦預警機制建設,完善全口徑進出口監測預警體系。強化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完善產業安全數據庫,運用貿易救濟措施,依法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和企業合法權益。利用多雙邊貿易磋商機制,推動與主要貿易伙伴的政府和行業間對話與磋商,有效化解貿易摩擦和爭端,積極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和“碳關稅”等綠色貿易措施。合理利用反壟斷手段,消除境外壟斷影響,支持企業防范和應對海外反壟斷訴訟與調查。
(二十)健全工作機制。加快政府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提高政府信息服務水平,建立信息定期發布機制,逐步完善商務、海關、質檢、稅務、外匯、銀監、保監、統計等部門間及其與省市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橫向協作、縱向聯動、高效協調的協作機制,充分調動地方和中央各部門的積極性、創造性,形成促進外貿發展的合力。
各地方、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擴大宣傳,并結合實際研究制訂配套實施辦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抓出實效,努力開創我國外貿發展新局面。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質檢總局
銀監會
保監會
外匯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