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稅函〔2012〕4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2〕49號),進一步做好出口退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稅進度
今年1月至7月,各地稅務機關共辦理出口退稅5946億元,同比增長14%,高于同期外貿出口增幅。但當前外貿出口形勢依然嚴峻,各地稅務機關要遵照國務院“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準確及時退稅”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出口退稅對外貿出口的促進作用,有效緩解出口企業資金壓力,提高出口企業國際競爭力。
(一)各地稅務機關受理出口企業出口退(免)稅申報后,在按照現行出口退稅有關規定認真審核的基礎上,要切實提高工作效率,準確及時辦理出口退稅。
(二)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出口退稅工作,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的回函工作務必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回函內容應明確無歧義。
(三)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快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庫升級工作,確保出口退稅電子化審核工作順利開展。
二、認真落實好近期發布的各項出口退稅政策和管理規定
近期發布的財稅〔2012〕3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和國稅函〔2010〕89號等文件,對出口退稅政策及管理規定進行了梳理和完善,擴大了出口退(免)稅企業、貨物和貿易方式的范圍,將部分出口貨物由征稅改為免稅,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零稅率應稅服務實行免抵退稅,制定了啟運港和融資租賃出口貨物預先退稅政策,簡化了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延長了申報出口退(免)稅期限,優化了出口退(免)稅流程。各地稅務機關要采取有效的方式積極向出口企業做好宣傳、輔導工作,認真落實好有利于企業出口的各項政策和管理規定。
三、積極做好各項出口退稅服務工作
(一)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與商務主管部門、海關、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等各出口退稅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完善出口退稅信息共享機制。綜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各類相關信息的傳遞方式,縮短退稅相關信息的傳輸時間和稅款退付的在途時間。
(二)各地稅務機關要繼續做好出口退稅業務提醒服務,及時將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生成的出口退稅業務提醒信息通知出口企業,方便企業及時掌握本企業出口退(免)稅申報、審核、退庫進度及申報退(免)稅期限即將到期等情況,使企業一方面能根據退稅情況統籌安排經營活動,另一方面能根據稅務機關管理要求及時收回有關單證申報退(免)稅,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四、逐步健全出口退稅內控外防體系,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各地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到,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行為是支持守法企業健康發展,構建競爭公平、秩序規范的出口退稅管理環境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措施。各地稅務機關在落實各項出口退稅政策、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要繼續做好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一)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稅務總局崗位監督制約制度,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出口退稅審核工作流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核辦理出口退稅,對不符合政策和管理規定的一律不得辦理出口退稅。各地稅務機關有關出口退稅政策和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上報稅務總局。
(二)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出口退稅預警和評估工作,發現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的,要及時轉相關部門處理,并按照《出口退稅審核關注信息管理辦法》上報有關情況。
(三)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應用管理,做好數據備份工作,確保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數據安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