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國家標準體系。依據國家文化體育相關法律法規,為保障服務的供給規模和質量,明確工作任務的事權與支出責任,促進城鄉均衡發展,制定“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國家基本標準。
各類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布局、場館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服務規范等具體標準,由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文物局和體育總局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及國家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實施。
各省(區、市)應遵循實施國家基本標準,并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
“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國家基本標準
服務項目
服務對象
保障標準
支出責任
覆蓋水平
公益性文化服務
公共文化場館開放 城鄉居民 公共空間設施和基本服務項目免費,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10個月 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共同負擔 除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外,各級文化文物部門歸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場館全面向社會開放
公益性流動文化服務 城鄉居民 免費享有影視放映、文藝演出、圖片展覽、圖書銷售和借閱、科技宣傳為一體的流動文化服務;每個鄉鎮每年送4場地方戲曲;每學期中小學生觀看兩部愛國主義教育影片 地方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基本建立靈活機動、方便群眾的公益性流動文化服務網絡,保障公益性演出場次
廣播影視
農村廣播電視 農村居民為主 無償提供中央第一套廣播節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電視節目及本省第一套廣播電視節目等4套以上廣播和電視節目服務,逐步增加節目套數和提高播放質量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責 基本實現所有通電行政村和自然村村村和戶戶通廣播電視
農村電影放映 農村居民 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場電影,每場財政補貼200元 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共同負擔 每年放映780萬場公益電影
少數民族語言廣播影視 主要少數民族地區居民 通過有線、無線或衛星等方式能夠收聽收看到本民族語言廣播影視節目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責 覆蓋藏、維、蒙、哈、朝、壯、傣等主要少數民族地區
應急廣播 城鄉居民 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后及時獲得政令、信息等服務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責 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實現分層次、分類型、全方位立體覆蓋
新聞出版
公共閱讀服務 城鄉居民 農村行政村建立農家書屋,圖書不少于1500冊,報刊20—30種,電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種(張),并及時更新;城市和鄉鎮主要街道、大專院校、居民小區等人流密集地點設公共閱報欄(屏),及時提供各類新聞和服務信息 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共同負擔 基本實現行政村村村有農家書屋,新增城鄉公共閱報欄(屏)10萬個,國民綜合閱讀率達到80%
民文出版譯制 有文字的少數民族 可以獲得本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的、價格適宜的常用書刊、電子音像制品,政府給予出版物資助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責 每年選擇不少于800種優秀國內外書刊、電子音像制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盲文出版 盲人 可以獲得價格適宜的盲文出版物,政府給予出版物資助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責 年生產盲文書刊1600種、70萬冊
文化遺產展示
文化遺產展示門票減免 未成年人、老年人、現役軍人、殘疾人和低收入人群 減免參觀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的門票 中央和地方財政分別負擔 目標人群覆蓋率100%
群眾體育
體育場館開放 城鄉居民 有條件的公辦體育設施(含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免費項目或有關收費標準由地方政府制定;開放時間與當地公眾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不少于省(區、市)規定的最低時限,全民健身日免費開放,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地方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可供使用的公共體育場地(含學校體育場地)占全國體育場地總數的比率達到53%左右
全民健身服務 城鄉居民 免費享有健身技能指導、參加健身活動、獲取科學健身知識等服務;免費提供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 地方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率達到32%以上
第三節 保障工程
實施公共文化體育服務保障工程,健全服務網絡,著力改善基層文化體育設施條件,有效提升公共文化體育服務能力。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繼續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國家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劃、農村數字電影放映、農家書屋、西藏新疆等邊疆民族地區廣播電視覆蓋工程和邊疆地區少數民族新聞出版工作,實施地面數字電視覆蓋和直播衛星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新建、改擴建一批市(地)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
——傳播體系建設工程。重點加強媒體傳播能力、民族文字出版和民族語言廣播、文化傳播渠道、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工程。重點支持國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遺產地、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遺址、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設施建設,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試點。做好歷史檔案和文化典籍保護整理工作。
——體育基本公共服務建設工程。重點支持縣級公共體育場建設,加快建設一批面向群眾、貼近基層的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燈光球場,充分利用城市綠地、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和適宜的自然區域建設全民健身活動設施。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改善農村公共體育設施條件。
第十一章 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
國家為殘疾人提供適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務,營造殘疾人平等參與的社會環境,為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提供穩定的制度性保障。
“十二五”時期,政府提供如下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
◆為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給予補貼;
◆為0—6歲殘疾兒童免費提供搶救性康復;
◆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免費提供義務教育,并針對殘疾學生的特殊需要適當提高補助水平;
◆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為殘疾人提供盲人閱讀、聾人手語及影視字幕、特殊藝術、自強健身等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環境。
第一節 重點任務
按照平等、參與、共享的原則,以重度殘疾人、農村殘疾人和殘疾兒童為重點,優先發展社會急需、受益面廣、效益好的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增強供給能力,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
——殘疾人社會保障。落實和完善貧困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險參保率和待遇水平。逐步將符合規定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逐步增加工傷保險職業康復項目。著力解決好重度殘疾、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特殊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做好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救助。有條件的地方實施貧困殘疾人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構建輔助器具適配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對重度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給予補貼。
——殘疾人基本服務。建立健全以專業康復和托養服務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的社會化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體系。加強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繼續實施“陽光家園”計劃,實施國家重點康復工程,建立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制度。完善殘疾學生助學政策,保障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免費接受義務教育,逐步實行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大殘疾人就業促進和保護力度,開展多層次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為農村殘疾人提供實用技術培訓,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安置殘疾人單位稅收優惠、殘疾人個體就業扶持等政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將住房困難的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強針對盲人和聾人特殊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務,實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對殘疾人優惠開放,擴大盲人讀物出版規模。加快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推進公共設施設備和信息交流無障礙,有條件的地方為有需求的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提供補助。建立健全殘疾預防體系。
第二節 基本標準
加快建立健全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體系。依據國家殘疾人事業相關法律法規,為保障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的規模和質量,明確工作任務的事權與支出責任,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制定“十二五”時期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國家基本標準。
“十二五”時期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國家基本標準
服務項目
服務對象
保障標準
支出責任
覆蓋水平
殘疾人社會保障
社會保險保費補貼 重度和貧困殘疾人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政府社會保險費補貼 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目標人群覆蓋率100%
基本醫療保障醫療康復項目 參保殘疾人 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腦癱肢體綜合訓練、截癱肢體綜合訓練、作業療法、認知知覺功能康復訓練、言語訓練、吞咽功能障礙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目標人群覆蓋率100%
殘疾人基本服務
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 在“兩免一補”基礎上,針對殘疾學生特殊需要,進一步提高補助水平;大中城市不能到校上學的殘疾兒童、少年接受送教上門服務 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學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比率達到90%
殘疾人教育資助 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青少年 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寄宿生享受生活費用和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補助;高中階段教育學費、雜費、課本費免費 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資助目標人群覆蓋率100%,為5.14萬人次貧困殘疾兒童提供學前教育訓練費和生活補助
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 0—6歲殘疾兒童 對接受手術、輔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提供資助 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覆蓋93萬人(次)左右目標人群
殘疾人就業服務 城鄉有就業愿望的殘疾人 免費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享有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免費在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享有就業信息發布、殘疾人職業培訓等服務 地方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實現城鎮殘疾人新增就業100萬,為100萬農村貧困殘疾人提供實用技術培訓
殘疾人文化服務 殘疾人 能夠收看到有字幕和手語的電視節目,在公共圖書館得到盲文和有聲讀物等閱讀服務 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各級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閱覽室,配置盲文圖書及有關閱讀設備;省市兩級電視臺普遍開辦手語節目;影視劇和電視節目加配字幕
殘疾人體育健身服務 殘疾人 免費享有體育健身指導服務 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建立1200個殘疾人體育健身示范點,經常參加體育健身的殘疾人比率達到15%以上
第三節 保障工程
針對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的特殊性和專業性,實施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工程,提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能力。
——殘疾人康復和托養設施建設工程。建設一批殘疾人康復設施,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專業人員,全面開展康復醫療、功能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心理輔導、康復轉介、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和咨詢等康復服務;支持一批示范性專業托養機構建設,實施“陽光家園”計劃,增強托養服務能力。
——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工程。改擴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學校,添置必要的教學、生活和康復訓練設施,使每個地級市和人口30萬以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區)都至少有1所按國家標準建設的特殊教育學校。
第十二章 促進城鄉、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的要求,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健全促進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在城鄉、區域之間均衡配置,縮小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
第一節 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加強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規劃一體化。涉及公共服務的各類規劃,要貫徹區域覆蓋、制度統籌的原則要求,以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為基本依據,打破城鄉界限,統籌空間布局,制定實施城鄉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和建設標準。
——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銜接。以制度統一為切入點,抓緊制定和實施統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工作目標和階段任務。鼓勵各地開展統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改革試點,有條件的可率先把農村居民納入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暫不具備條件的,要注重縮小城鄉服務水平差距,預留制度對接空間。
——加大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公共資源向農村傾斜力度,新增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要優先投向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制定并推行各類機構服務項目及其規范標準,提高農村基層公共服務人員專業化水平。鼓勵和引導城市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延伸,包括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流動服務等手段,促進農村共享城市優質公共服務資源。
——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加快建立農民工等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擴展。結合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將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與戶口性質相脫離,保障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與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子女,分階段、有重點地納入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
第二節 促進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對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要根據工業化、城鎮化需要,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使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供給規模與人口分布、環境交通相適應。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和財政投入,保障不因經濟開發活動受限制而影響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提高。
——加大困難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支持力度。加大對貧困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投入和公共資源配置力度,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投資項目優先向這些地區傾斜。鼓勵發達地區采用定向援助、對口支援和對口幫扶等多種形式,支持這些地區發展基本公共服務,并形成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協調機制。加強國務院各部門與省級政府間的磋商協調,保持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和標準基本一致,推動相關制度和規則銜接,做好投資、財稅、產業、土地和人口等政策的配套協調。健全地方政府為主、統一與分級相結合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著力加強省級政府推進省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統籌職能。適應區域一體化發展要求,完善現有各類區域協調機制,強化其促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協作、資源共享、制度對接作用。鼓勵和倡導長三角、珠三角等發達地區率先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
第十三章 增強公共財政保障能力
建立與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增長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增長機制,切實增強各級財政特別是縣級財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能力。
第一節 明確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
——綜合考慮法律規定、受益范圍、成本效率、基層優先等因素,合理界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事權和支出責任,并逐步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制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和政策法規,提供涉及中央事權的基本公共服務,協調跨省(區、市)的基本公共服務問題,以及對各省級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進行監督、考核與問責。按照國家統一制度框架,省級政府主要負責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和地方政策法規,提供涉及地方事權的基本公共服務,以及對市級和縣級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進行監督、考核與問責。市級和縣級政府具體負責本地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以及對基本公共服務機構的監管。
——逐步將適合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上移,增加中央和省級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強化省級政府在教育、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服務、醫療衛生等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責任。
第二節 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科學設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在明確劃分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逐步做到屬于地方政府事務,其自有收入不能滿足支出需求的,中央財政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屬于中央委托事務,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足額安排資金;屬于中央地方共同事務,明確各自支出的分擔比例。
——完善轉移支付辦法。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特別是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轉移支付力度,優先彌補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的收支缺口。規范專項轉移支付,充分發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積極作用。
——加快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充分發揮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有效調節省內基本公共服務財力差距的功能。已實施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地區,省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大對縣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力度。沒有實施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地區,省、市級政府要采取多種方式,增加對縣級政府的轉移支付。
第三節 健全財力保障機制
——完善公共財政預算,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預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務,并確保增長幅度與財力的增長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務需求相適應,推進實施按照地區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導、充分體現社會公平的再分配調節機制。
——拓寬基本公共服務資金來源。繼續安排中央資金,支持貧困地區和薄弱環節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省級政府要安排相應資金。充分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有效融資形式,拓寬政府籌資渠道,增加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投入。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比重。擴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
——提高縣級財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中央財政制定縣級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并根據相關政策和因素變化情況動態調整。省、市級財政要按照本行政區劃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在省以下財力分配中的比重,幫助困難縣(市、區)彌補基本財力缺口。縣級政府要強化自我約束,科學統籌財力,規范預算管理。中央財政要完善縣級財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基層工作實績實施獎勵。
第十四章 創新供給模式
在堅持政府負責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
第一節 建立多元供給機制
——在政府實施有效監管、機構嚴格自律、社會加強監督的基礎上,擴大基本公共服務面向社會資本開放的領域。各地區、各部門在制定規劃和配置公共服務資源時,要給非公立機構留有合理空間,特別是配置新增資源時要統籌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服務機構和提供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公平開放基本公共服務準入,大力發展民辦幼兒園和職業培訓機構,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推動社會資本興辦養(托)老服務和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等機構以及建設博物館、體育場館等文體設施。
——在實踐證明有效的領域積極推行政府購買、特許經營、合同委托、服務外包、土地出讓協議配建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方式,抓緊研究制定分領域、分行業具體政策,包括規范準入標準、資質認定、登記審批、招投標、服務監管、獎勵懲罰及退出等操作規則和管理辦法。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民辦機構,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享有平等待遇。
——充分發揮公共投入引導和調控作用,合理利用政府補貼供給方和補貼需求方的調節手段,探索財政資金對非公立基本公共服務機構的扶持,并積極采取財政直接補貼需求方的方式,增加公民享受服務的選擇權和靈活性,促進基本公共服務機構公平競爭。
——提升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構建以社區為基礎的城鄉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平臺。實施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程,以居民需求為導向,加強基層公共服務資源整合,因地制宜建設社區綜合公共服務設施,行政辦公、就業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文化體育、科普宣傳等設施加大共建共享力度。在外出就業較為集中的農村地區,要重點解決好留守家屬的關愛服務,充分利用布局調整后閑置資源用于開展托老、托幼等服務。加快建設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并建立專業人員引領志愿者服務的機制。
——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積極構建國家數字化教學資源庫和公共教育服務平臺,加強就業、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保障性住房、文化體育等信息系統建設,促進信息資源整合共享。積極利用信息技術提高公共服務機構管理效率,創新服務模式和服務業態。
——逐步有序擴大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對外開放,鼓勵采用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開展高水平的國際合作辦醫、養老以及文化體育等交流,鼓勵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節 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對提供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強化公益屬性,改革和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加強監督管理。承擔義務教育、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性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劃入公益二類。
——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使事業單位真正轉變為獨立的事業單位法人和公共服務提供主體。積極推進體制改革,完善運行機制,配套推進機構編制、國有資產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改革。
第三節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強化社會公眾對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決策及運營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表達機制和反饋機制,增加決策透明度。
——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在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表達、服務供給與監督評價等方面的作用,把適合由社會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以購買服務等方式交由社會組織承擔。
——大力發展志愿服務,完善志愿服務管理制度和服務方式,促進志愿服務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推動志愿服務與政府服務優勢互補、有機融合。
——積極發展慈善事業,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積極培育慈善組織,完善慈善捐贈的法律法規和稅收減免政策,充分發揮慈善在基本公共服務提供和籌資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五章 規劃實施
本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是政府對人民群眾的承諾,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全力確保完成。
第一節 明確責任分工
本規劃確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要分解落實到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行業基本公共服務的具體標準,切實做好相關專項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并明確工作責任和進度。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在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下,結合本地區實際,編制實施省級基本公共服務專項規劃或行動計劃,以國家基本標準為依據制定本地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并加強對市縣級政府的績效評價和監督問責。要建立高層次綜合協調機制,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問題。
各級政府要加大財力統籌,特別是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要合理確定與下級財政基本公共服務支出的分擔比例,保證本規劃確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目標任務及保障工程的投入,保證本級財政承擔的投入分年、足額落實到位。嚴格規范財政轉移支付管理和使用,確保資金按時足額撥付。
第二節 加強監督問責
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以開展全國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綜合評價為重要手段,制定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案,牽頭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并向國務院提交評估報告,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級人民政府要開展本行業和本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監測評價,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政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積極開展基本公共服務社會滿意度調查。鼓勵多方參與評估,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
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問責機制,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績效考核在政府和干部政績考核中的權重。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預算公開機制,增強預算透明度。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和專項撥款使用績效的審計、監管。建立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質量追溯制度,對學校、醫院、福利機構、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
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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