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森林撫育作業設計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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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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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造發〔2012〕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各計劃單列市林業局:
為科學指導全國森林撫育經營工作,提高森林撫育作業設計質量,確保森林撫育經營成效,我局在認真總結近年來森林撫育作業設計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對《中幼齡林撫育補貼試點作業設計規定》(林造發〔2010〕20號)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森林撫育作業設計規定》。
森林撫育作業設計是保證森林撫育質量和成效最為重要的管理環節。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森林撫育作業設計的管理,著力提高作業設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堅持做到現場調查、現場設計、嚴格審批,不斷提高森林撫育作業設計質量,為科學經營森林、實現林業“雙增”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現將《森林撫育作業設計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林業局
2012年8月3日
附件
森林撫育作業設計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森林撫育作業設計管理,提高作業設計質量,保障森林撫育成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森林撫育作業應當嚴格遵照森林撫育作業設計(以下簡稱“作業設計”)實施。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作業設計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 作業設計應當由具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其中,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作業設計應當由具備丙級以上(含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
第四條 編制作業設計應當遵循下列技術標準。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作業設計還應當符合財政部、國家林業局的有關政策和要求。
(一)《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GB/T 18337.3);
(二)《生態公益林建設導則》(GB/T 18337.1);
(三)《森林撫育規程》(GB/T 15781);
(四)《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GB/T26424);
(五)《森林采伐作業規程》 (LY/T 1646) ;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森林經營技術規程(標準)。
第五條 作業設計應當遵循現場調查、現場設計的原則,堅持生態優先,以增強森林生態功能、提高林分質量為宗旨,重點針對急需撫育的林分,在充分考慮森林培育目標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確定撫育作業的內容和措施。
第六條 作業設計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方可實施。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作業設計審批,集體林和國有林場的作業設計審批單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確定,審批單位批復的作業設計文件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國有森工企業的作業設計由森工(林業)集團森林經營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批復的作業設計文件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審批單位批復作業設計要以現地核實為基礎,確保作業設計質量。上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作業設計審批工作的檢查指導,加強對備案作業設計的審查。
批準后的作業設計,不得隨意改動;確需改動的,須報原審批單位批準,并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 撫育對象和方式
第七條 除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級)明確規定不允許實施撫育的森林外,均可作為森林撫育的對象。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作業設計的對象和方式還應當符合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的有關規定。經濟林、竹林和桉樹短輪伐期工業原料林暫不作為中央財政補貼的撫育對象。
第八條 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的實施應當按照突出重點、相對集中連片的原則,優先選擇密度大、結構不合理、衛生條件差的中幼齡林作為撫育對象。
第九條 撫育方式包括透光伐、定株撫育、衛生伐、生長伐、生態疏伐、景觀疏伐、人工修枝、割灌除草等。
針對情況復雜、單一撫育方式無法達到撫育目的的林分,應當實行撫育方式的配套組合,采取綜合撫育措施,培育健康穩定的森林。
第十條 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的撫育方式設計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南方地區4年生以上人工幼齡林,生長受灌草、藤本植物抑制明顯的,可以單獨設計割灌除草。但是,設計割灌除草面積不宜超過省份年度撫育計劃任務的40%,并不得設計在秋冬季節作業。人工修枝和其他地區的割灌除草應當與其它撫育方式配套實施,不作單一撫育方式設計。
設計割灌除草等撫育方式時,必須結合當地實際,綜合考慮防止水土流失、促進天然更新、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原則,科學設計撫育強度和方式,保護珍稀物種、保留天然更新目的樹種的幼苗和幼樹。
第十一條 西北、青藏高原地區具有特殊地域特點的森林類型的撫育作業設計,應當邀請有關方面專家事先對撫育方式和強度進行科學論證。
第十二條 撫育材及撫育作業剩余物的處置應當綜合考慮有效利用、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環境保護等要求,進行合理分類并采取運出、平鋪,或者按一定間距均勻堆放等適當方式處理。必要時,還應對伐根進行適當處理。
第十三條 根據森林撫育作業要求,修建簡易集材道、作業道、臨時楞場、臨時工棚等輔助設施的作業設計,按照《森林采伐作業規程》(LY/T 1646)執行。
第三章 外業調查
第十四條 以森林資源調查數據為基礎,根據集中連片原則確定踏查范圍。在實地踏查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撫育作業區,選擇符合撫育條件的地塊。
第十五條 對符合撫育條件的地塊開展外業調查。根據林分起源、樹種組成、林齡、郁閉度、撫育方式、立地條件等確定作業小班邊界,作業小班面積原則上不大于20公頃。作業小班面積測量采用萬分之一地形圖調繪、GPS繞測或羅盤儀導線等方式。對每個作業小班應該實測1—4個GPS控制點并繪制到萬分之一地形圖上,并且至少要拍攝一張反映林分現實狀況的數字照片備查。
第十六條 外業調查采用標準地調查法。根據作業小班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典型或機械布設標準地,每個標準地面積為0.067公頃(1畝),標準地總面積不小于作業小班面積的1%。外業調查時應記錄標準地中心GPS坐標。
第十七條 作業小班主要調查因子包括:權屬,林種,林分起源,樹種組成,平均年齡,郁閉度,平均胸徑,平均樹高,公頃株數,公頃蓄積,小班面積,喬木樹種萌蘗與分蘗,目的樹種更新幼苗幼樹等林下植被,立地因子以及災害情況等。
第四章 作業設計
第十八條 作業設計包括下列內容:
(一)撫育方式。
(二)撫育指標:包括撫育面積、關鍵指標、撫育強度、采伐蓄積量、出材量等,以及相應的工程量、用工量、作業時間、費用概算等。
(三)輔助設施:包括必要的作業道、集材道、臨時楞場、臨時工棚等。
作業設計的格式、內容等要求詳見本規定的附件樣式四、五、六。
第十九條 撫育方式以作業小班為單位進行設計,簡易作業道等輔助設施以作業區為單位進行設計。
第二十條 間伐小班的作業設計,應當重點明確小班的保留郁閉度、保留目的樹、保留胸徑等關鍵指標,并且滿足以下要求:
(一)保留郁閉度。用材林透光伐后郁閉度,天然林不低于0.6,人工林不低于0.7;在風雪危害嚴重的地段透光伐郁閉度一次不得降低0.2。用材林衛生伐后郁閉度保留在0.6以上。用材林生長伐和公益林生態疏伐,伐后郁閉度應當控制在0.6—0.7。未進行過透光伐的飛播林首次間伐,伐后郁閉度控制在0.7—0.8。農田、牧場防護林帶和護路護岸林帶中初植密度較大的寬林帶間伐后郁閉度控制在0.6—0.7。
(二)保留目的樹。作業設計應當根據不同的森林類型和林分狀況,明確保留當地適生的、能夠培育形成建群樹種的目的樹。天然林以培育異齡復層混交林為目標確定目的樹。
(三)保留胸徑。撫育后林分平均胸徑不低于撫育前林分平均胸徑。
第二十一條 作業設計有關圖件原則上采用電子繪圖。
作業設計圖應繪制其圖紙坐標系,標注小班位置和地理坐標數據。根據林業制圖規定,繪制小班邊界,并注明林班號、小班號、目的樹種、作業面積、郁閉度、撫育方式等主要內容。圖紙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作業區位置示意圖按照林業調查設計專題制圖要求繪制,勾繪作業區范圍,標注作業單位和作業區名稱。
第二十二條 作業設計文件主要由作業設計說明書、調查設計系列表、作業設計圖組成。具體參照本規定附件樣式三、四至九和樣式十、十一。
第二十三條 承擔撫育作業設計的單位應當將作業設計文件按以下順序匯編成冊:作業設計封面、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設計單位與設計人員、作業設計說明書、作業設計匯總表、作業設計一覽表、森林撫育小班調查設計表、作業區位置示意圖、作業設計圖。
間伐標準地調查設計因子匯總表、標準地每木調查表、標準地灌木和草本與分蘗萌蘗調查表、作業小班現實狀況照片等另冊裝訂。
第五章 作業設計檔案
第二十四條 撫育任務承擔單位應當將調查資料、作業設計文件、審批文件等資料歸檔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條 撫育任務承擔單位應當建立森林撫育作業設計電子檔案,所有撫育作業設計文件均實行紙質材料和電子文件雙項歸檔,作業設計匯總表和作業設計一覽表同時保存原始電子表格,有條件的單位還應保存原始制圖數據和文件。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作業設計編制、審批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承擔撫育調查、設計、審批等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及職業操守,在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如實填報數據、科學設計撫育措施、嚴格審核把關,并在調查表、設計文件、審批文件上簽名確認。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七條 其他森林撫育作業設計參照本規定執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規定并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0年1月19日印發的《中幼齡林撫育補貼試點作業設計規定》(林造發〔2010〕20號)同時廢止。
附錄:森林撫育作業設計文件組成
1.作業設計封面(樣式一)
2.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
3.設計單位與設計人員(樣式二)
4.作業設計說明書(樣式三)
5.森林撫育作業設計匯總表(樣式四)
6.森林撫育作業設計一覽表(樣式五)
7.森林撫育小班調查設計表(樣式六)
8.間伐標準地調查設計因子匯總表(樣式七)
9.標準地每木調查表(樣式八)
10.標準地灌木草本與分蘗萌蘗調查表(樣式九)
11.作業區位置示意圖(樣式十)
12.森林撫育作業設計圖(樣式十一)
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main/govfile/13/govfile_19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