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于印發民用爆炸物品許可證件及相關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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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公安部關于印發民用爆炸物品許可證件及相關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公安部關于印發民用爆炸物品許可證件及相關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公通字〔2012〕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一2012)、《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的規定,公安部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許可證件及相關法律文書式樣,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原由公安部公布的《爆炸物品購買證》、《爆炸物品運輸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破員作業證》、《爆破器材保管員作業證》、《爆破器材押運員作業證》、《爆破作業和爆破器材安全員作業證》及相關法律文書式樣,自2013年1月1日起一律廢止。
公安部
二0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式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