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
4.3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對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作出具體說明。
4.4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董事會、監事會應當對涉及事項作出說明。
注:本年度報告摘要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紙刊登的篇幅原則上不超過報紙的1/4版面。公司可以根據版面作適當調整,以符合正常的閱讀習慣。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
不分頁顯示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