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厲禁止報刊攤派發行的通知
關于嚴厲禁止報刊攤派發行的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
關于嚴厲禁止報刊攤派發行的通知
關于嚴厲禁止報刊攤派發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報刊主管部門,中央主要新聞單位:
2013年度報刊發行工作在即,為進一步規范報刊發行秩序,嚴禁報刊攤派發行行為,根據《關于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中辦發〔2003〕19號,以下簡稱《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22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刊攤派發行行為不僅擾亂報刊發行秩序,妨礙報刊業健康發展,擠壓重要黨報黨刊市場空間,更為嚴重的是助長了不正之風,加重了基層和群眾負擔,影響了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刊主管主辦單位、報刊出版單位要從維護黨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嚴厲禁止報刊攤派發行行為。
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堅決貫徹《通知》和《意見》精神,嚴格按照規定組織重要黨報黨刊征訂發行,嚴格限定基層組織公費訂閱報刊的種類和范圍,嚴格執行基層組織公費訂閱報刊的最高限額,堅決查處各類攤派發行和變相攤派發行行為,堅決防止突破限額標準、增加基層和群眾負擔。
三、各報刊出版單位要嚴格執行采編人員和發行人員兩分開的規定,嚴禁混崗,嚴禁給采編人員下達報刊發行任務;嚴禁報刊記者站從事報刊發行活動;嚴禁采取提成回扣、贈錢贈物、公費旅游、出國考察等方法開展報刊發行;嚴禁采取新聞敲詐、有償新聞等違法違規手段發行報刊。要切實加強內部管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報刊發行規章制度,形成規范有序的報刊發行工作機制。
四、各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嚴格按照報刊經營活動與部門權利分離的要求,不得要求報刊發行“穩中有升”;不得利用部門職權采取發文件、發通知、下指標、扣發工資等手段攤派發行報刊;不得采取打電話、利用系統工作會議提要求、下發報刊訂閱建議表等手段變相攤派發行報刊;不得搞“搭車發行”、“人情訂閱”、“關系訂閱”等其他方式攤派發行報刊;不得利用登記、年檢、辦證、辦照等工作便利要求服務對象和管理對象訂閱報刊;不得將訂閱報刊與工作考核、評優達標掛鉤。要認真履行主管主辦單位管理職責,規范所屬報刊發行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核查處理,堅決予以糾正。
五、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加強監督管理。要主動聯合紀檢、監察(糾風)、財政、工商、稅務、審計等部門,對報刊發行工作開展檢查。對報刊攤派發行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該停業整頓的一律停業整頓,該撤銷報號刊號的一律撤銷報號刊號。
六、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廣泛宣傳嚴厲禁止報刊攤派發行的有關規定,設立和公布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舉報,認真受理、及時核查、堅決糾正群眾舉報的問題,并公開曝光。要通過實施群防群治,為嚴厲禁止報刊攤派發行行為、規范報刊發行秩序營造有利環境。
特此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