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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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衛生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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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認真組織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見》(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31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衛生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8日
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為認真組織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簡稱提升工程),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后勤部衛生部《關于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見》(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31號)(以下簡稱《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15年,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為主體、中醫醫院(民族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下同)為龍頭和支撐、社會資本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基層中醫藥(民族醫藥,下同)服務網絡基本建立,中醫藥服務設施設備基本齊全,人員配備較為合理,素質進一步提高,能力進一步提升,基本滿足城鄉居民對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需求,使城鄉居民看中醫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過中醫預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緩生病。
(二)年度目標
1.到2013年底,8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6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60%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2.到2014年底,9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8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6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62.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3.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6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4.各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量每年有所增加,并在“十二五”期間有明顯上升。
(三)地方目標
1.各省(區、市)要圍繞總體目標和分年度目標進一步細化和實化本地工作目標,擬定實施方案,并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商定后實施。
2.各市(地)分年度目標由各省(區、市)與各市(地)共同商定。
3.各縣(市、區)分年度目標由各市(地)與各縣(市、區)共同商定。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基層中醫藥各項政策貫徹落實
1.在健全全民醫保體系中發揮中醫藥優勢和作用。
(1)所有參合縣提高新農合中醫藥報銷比例;
(2)所有參合縣將針灸和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引導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
(3)各省(區、市)在制定省級新農合報銷目錄時,均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目錄;
(4)各省(區、市)均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針灸及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5)各省(區、市)和統籌地區要全面開展付費總額控制,適應分級醫療體系的建立,完善差別支付政策,將支付比例進一步向基層傾斜,鼓勵城鄉居民在基層使用中醫藥服務。
2.在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中體現中醫藥特點。
(1)所有縣(市、區)按照基本藥物制度的要求,為所有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必要的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品種;
(2)所有縣(市、區)中藥飲片的基本藥物管理按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中藥飲片定價、采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等政策規定執行;
(3)鼓勵以省為單位開展中成藥、中藥飲片臨床使用綜合評價工作,并鼓勵使用推廣具有區域特征的“簡、便、驗、廉”特色的中藥驗方。
3.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和評審中將中醫藥內容作為重要內容。
(1)所有縣(市、區)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中,將中醫藥服務單列為一級指標,中醫藥內容分值所占比例應不低于10%;
(2)所有縣(市、區)在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中,將“中醫藥門診占總門診人次比例”列為重要考核指標;在鄉鎮衛生院評審中,將中醫藥科室建設和中醫藥服務提供列為重要指標,中醫藥內容分值應占一定比例。
(二)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建設
1.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
2.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按照衛生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基本標準》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
3.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65%以上的村衛生室配備適宜的中醫診療設備。
4.加強縣級中醫醫院龍頭建設。
(1)各省(區、市)均開展縣級中醫醫院基本條件建設、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和信息化建設,70%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每個縣級中醫醫院至少有4個省級(含省級)以上中醫特色專科;
(2)各省(區、市)均加強尚未設置中醫醫院的縣(市、區)綜合醫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并全部達到《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和《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
(三)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1.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
2.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
3.65%以上的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或能中會西的鄉村醫生。
4.各省(區、市)至少有1個以上市(地)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和《意見》有關要求開展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5.各省(區、市)均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和轉崗培訓以及經濟欠發達農村地區中醫類別助理全科醫生培訓,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全科醫生的比例達到20%以上,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中醫類別醫師比例達到50%以上。
6.各省(區、市)均開展基層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工作,通過師承方式為基層培養實用型中醫藥人才。
7.各省(區、市)均開展基層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開展臨床類別醫師和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
(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特色優勢建設
1.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所有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建成中醫臨床科室集中設置、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并相對獨立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
2.所有縣級中醫醫院和城市大中型中醫醫院設置基層指導科,采取接受進修、巡回醫療、輪流下派、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業務指導。
3.各省(區、市)均開展中醫藥人員縣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工作,探索中醫類別醫師縣、鄉、村縱向流動機制,逐步建立縣級中醫醫院從人才、技術等多方面幫扶鄉鎮衛生院建設中醫科的機制。
(五)推廣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
1.所有縣(市、區)建有1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
2.所有縣(市、區)針對基層中西醫人員推廣以《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手冊》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通告的適宜技術目錄為重點的中醫藥適宜技術。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能夠開展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至少能夠開展4項中醫藥適宜技術。
(六)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1.各省(區、市)均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體質辨識理論和應用方法培訓,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檔案中醫體質辨識的比例。
2.各省(區、市)均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開展中醫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資料、音像資料的種類、數量、宣教欄更新次數以及講座、咨詢活動次數等方面,應有40%以上的中醫藥內容。
3.各省(區、市)均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中醫健康管理技術規范》要求,對兒童、孕產婦、老年人和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進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點人群和慢病患者中醫藥健康管理率。
(七)鼓勵社會力量在基層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1.各省(區、市)均制定并實施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在基層開設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的政策措施。
2.各省(區、市)均制定并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基層藥品連鎖企業開辦中醫坐堂醫診所的政策措施。
3.各省(區、市)均進一步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
(八)依法加強基層中醫中藥監督管理
1.強化中醫監督管理,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各項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
2.加強中藥使用管理,各省(區、市)均對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訓推廣《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基本藥物(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南》、《中藥注射劑臨床應用指南》,指導基層醫務人員合理使用中成藥。在規范管理的基礎上,各省(區、市)均制定并實施允許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采、自種、自用民間習用中草藥的政策措施。
3.加強中藥質量監管,各省(區、市)均嚴格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藥飲片采購程序,應當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審核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企業資質,嚴禁假劣中藥進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體診所。
(九)推進“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 進社區 進家庭”活動深入開展
各省(區、市)均全面開展“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 進社區 進家庭”活動,開展群眾喜聞樂見、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活動,中醫藥文化知識普及全國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區和80%以上家庭。
三、重點項目
(一)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1.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化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和標準化中醫科中藥房。
2.為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配備適宜的中醫診療設備。
3.依托現有中醫藥資源,各省(區、市)建好至少1個省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各縣(市、區)建好1個縣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
4.制定中醫一般醫療和預防保健適宜技術目錄、基層適宜配備的中藥飲片目錄和經過臨床驗證、療效可靠的中醫單方、驗方,供各地推廣選用。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項目
在國家和地方共同實施的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中,強化中醫藥功能建設,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備開展中醫藥服務的基本條件。在項目績效考核時,將中醫藥科室達標情況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否達標的關鍵性指標之一。
(三)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
為縣級醫療機構培養1.5萬名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含500名民族醫人員),對5萬名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和鄉鎮衛生院中醫人員進行中醫藥(含民族醫藥)專業大專學歷教育,對鄉村醫生進行中醫藥(含民族醫藥)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含基層民族醫藥人員),為城鄉基層培養3萬名中醫類別全科醫生,遴選8000名基層老中醫藥專家為縣、鄉、村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培養一批基層中醫藥人才,培訓一批中醫藥預防保健人才。
(四)縣級中醫醫院標準化建設項目
依據《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對全國未達標的政府舉辦的縣級中醫醫院進行業務用房改擴建和配置基本醫療設備,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能力,力爭在“十二五”期末使大多數縣級中醫醫院基礎設施條件基本達到國家標準。
(五)農村醫療機構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項目
力爭為每個縣級中醫醫院培育和建設1個以上中醫重點(特色)專科。
(六)縣級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項目
加強基層中醫醫院服務應用信息系統建設,提高中醫醫療質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以中醫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系統,促進信息交換與業務協同;建設中醫醫院綜合統計管理信息系統,提高縣級中醫醫院信息數據分析和應用水平;開展遠程醫療信息系統建設,實現遠程會診、遠程咨詢、遠程教育等功能。
(七)綜合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示范建設項目
以尚未設置縣級中醫醫院的縣(市、區)綜合醫院為主,篩選一批綜合醫院開展中醫藥服務能力示范建設。
(八)中醫藥文化傳播精品項目和科普巡講活動
創作一批科學準確、通俗易懂、形式多樣、體裁豐富、貼近生活的中醫藥文化系列科普圖書、影視、音像、網絡、動漫等多種形式的中醫藥文化精品;建立一支包括國家級和省級的中醫藥科普專家隊伍,在全國開展中醫藥知識科普講座,讓廣大人民群眾接受中醫藥文化知識科普教育,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夠科學準確地了解和掌握中醫藥文化與養生保健方法。
各省(區、市)要圍繞提升工程明確的工作任務和國家實施的建設項目,根據地方財政的安排和部署,啟動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相關項目。
四、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
2012年9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后勤部衛生部聯合召開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啟動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各省(區、市)要根據《意見》和《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動員部署本轄區提升工程實施工作。
(二)目標管理
2012年9月至12月,各省(區、市)根據《意見》和《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對本地區基層中醫藥工作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研究提出各項工作任務的分年度目標。
2013年3月底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2013年至2015年目標責任書。
2013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完成省級人民政府與市(地)人民政府、市(地)人民政府與縣(市、區)人民政府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工作。
(三)監測評估
依托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和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對各省(區、市)目標責任書每年度主要任務指標進行動態監測、分析評估和結果通報。各省(區、市)要加強本地區提升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和實施效果的監測評估,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行認真地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四)督導檢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后勤部衛生部組織對各省(區、市)目標責任書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和重點項目執行情況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及時掌握各省(區、市)提升工程的實施進度,督促各地認真完成目標責任書中的各項任務和重點項目建設任務。
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省級衛生行政等部門每年度至少要組織一次省級檢查評估工作,督促各市(地)、縣(市、區)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宣傳引導
各省(區、市)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主動引導,廣泛宣傳提升工程有關政策措施,大力宣傳典型經驗和進展成效。要調動各方參與提升工程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基層中醫藥人員主力軍的作用,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