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實施《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貫徹實施《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貫徹實施《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貫徹實施《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發〔2012〕102號
各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規范高管人員審計,更好地貫徹落實《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保監發〔2010〕78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施行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審計內容
(一)對于各類審計對象的審計內容應當符合《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審計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見附件)的規定。
(二)審計對象的職責范圍與《指南》規定不一致的,可以在《指南》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對審計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和補充。在高管審計報告中,應當明確說明該名高管人員的職責范圍、適用的《指南》內容、以及調整補充的內容。
(三)對于《指南》暫未覆蓋的高管人員的審計內容,應當依照公司對于該名高管人員的職責定位文件,參照《指南》相關規定予以確定。在高管審計報告中,應當明確說明該名高管人員審計內容的確定方式。
二、關于審計程序和審計報告
(一)外部審計機構開展《辦法》規定的高管審計工作,應當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和《指南》的有關規定執行審計程序,并就審計發現出具報告。
(二)高管審計報告應當按照《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2號——高管審計報告》要求的格式和內容編制,并按照《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送監管部門。
三、關于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
(一)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辦法》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責任認定制度,明確區分主管、分管、協管高管人員的職權和責任,清晰界定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的認定標準。
(二)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辦法》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高管審計發現問題的責任追究程序、方式和處理措施等。
(三)對于高管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保險公司應當依照上述制度進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的有關情況應當作為高管審計報告附件,一并報送監管部門。
四、其它事項
(一)高管人員應當每間隔三年進行一次任中審計。從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之日起,截至2012年1月1日任職已滿三年的高管人員,其任中審計應當在2012年內完成,審計覆蓋年限應當不低于三年。如近三年內已經開展過離任審計或專項審計的,其任中審計可以在上次審計期限結束起算的三年后開展。
(二)高管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升職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公司應當對其進行離任審計。高管人員工作分工或分管業務領域發生調整,但職級不變的,可以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進行離任審計。
(三)保險公司未設立董事會的,應當由總經理室或類似機構行使董事會關于高管審計的職責。
(四)執行董事的審計內容以其擔任的高管職責為重點。
附件: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審計指南
中國保監會
2012年11月2日
附件
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審計指南
目 錄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1號――總則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2號――高管審計報告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3號――董事長、總經理和審計責任人審計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4號――負責銷售職能的高級管理人員審計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5號――負責運營職能的高級管理人員審計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6號――負責投資職能的高級管理人員審計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7號――負責精算職能的高級管理人員審計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8號――負責財務職能的高級管理人員審計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9號――負責信息技術職能的高級管理人員審計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10號――負責人力資源與行政職能的高級管理人員審計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11號――負責風險管控職能的高級管理人員審計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1號――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促進保險公司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規范相關審計工作,保監會根據《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各保險公司開展高管審計,更好地落實《辦法》,特發布本審計指南。
第二條 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主要根據審計對象在任職期間所進行的經營管理活動,就其工作職責的履行情況及所應承擔的責任進行客觀評價。審計內容主要包括審計對象在特定期間及職權范圍內對經營成果真實性、經營行為合規性以及內部控制有效性等事項所承擔的責任。
第三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進行明確的界定與描述。審計應當關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是否符合監管機構的要求,是否取得監管機構的核準。
第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確定審計方案。本審計指南以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管理職能為基礎,列舉了部分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和相應的審計方法供各公司參考。各公司在計劃、組織和實施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時,應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審計方案。
第五條 確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范圍應當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和遵循重要性原則。應當以審計對象所負責的本級單位為審計重點,對于所分管負責的下屬分支公司,應當選取不少于兩家單位進行審計。
第六條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審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合理使用抽樣方法,綜合運用分析性復核、詢問、檢查、查看等審計方法,同時借助保險公司的信息系統和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進行數據提取和分析。
第七條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審計應當充分利用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或近期內外部審計與檢查成果,尤其應當特別關注近期接受監管機構或上級單位檢查所發現問題、整改和處罰情況。對于其他審計項目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內容,原則上可以借鑒審計結果,不再重復審計。
第八條 保險公司聘請外部審計機構開展高管審計相關工作的,應當由董事會負責選聘外部審計機構。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與外部審計機構明確審計的程序與內容。
第九條 外部審計機構接受保險公司委托后,應當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和本審計指南開展審計工作,出具報告,向董事會報告審計結果。董事會應當對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進行最終認定。
第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問責體系。問責體系應當包括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認定標準、監督檢查以及責任追究等內容。問責體系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權責對應的原則。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審計結果應當作為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2號――高管審計報告
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結束后應當按照《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基于工作結果,出具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報告。
審計機構出具審計報告之前,應當征求審計對象的意見。審計對象的反饋意見應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審計機構應當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客觀性負責。
高管審計結果應當與公司問責制度緊密結合。針對發現的問題,公司應對審計對象進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外部審計機構接受委托執行高管審計工作的,應由公司董事會根據高管審計發現的問題(如有)進行最終責任認定。
高管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標題、收件人、正文、簽章、報告日期、附件及其他。其中,正文是高管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一般應當包括以下項目。
(一)總體情況:應包含被審計對象的職務、任職期間、高管審計性質(任中審計、離任審計和專項審計)。外部審計機構接受委托執行高管審計程序的,應當包含接受委托的情況。
(二)審計依據: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及《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審計指南》的聲明。外部審計機構接受委托執行高管審計程序的,應當說明委托方與被委托方各自的責任。
(三)審計工作范圍:包括審計對象職責范圍和審計工作范圍兩部分內容。
其中,審計對象職責范圍包括審計對象在任職期間的主要工作職責介紹,主要履職情況和所受主要獎懲情況(如有)。
審計工作范圍包括審計工作涉及的業務單元、業務板塊和流程。如有借鑒前期審計成果的,應當說明前期審計的相關情況以及借鑒部分的內容和結果。
對于被審計對象的職責范圍與《指南》規定不一致的,應當說明被審計對象適用《指南》的內容以及調整補充的內容。
(四)審計程序:應當按照本指南的規定,按照“三性”(經營成果真實性、經營行為合規性、內部控制有效性)逐項列示所執行的主要工作程序,采用具體工作方法,取得的證據和測試的結果等。對于與指南規定不一致的內容,應當予以說明。
(五)報告結果與建議:匯總介紹高管審計工作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整改建議(如有)。就所發現的問題應明確所違反的具體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對于涉及財務、業務數據的,應說明發現問題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附件:高管審計報告范本
附件
(高管審計報告范本)
XX保險公司
〔〕同志任中〔離任/專項〕審計報告
2012年X月X日
(注:本報告供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外部審計使用,內部審計報告參照該報告編制)
目 錄
一、審計工作總體情況 - 11 -
二、審計依據 - 11 -
三、審計工作范圍 - 11 -
四、審計程序 - 12 -
五、報告結果與建議 - 13 -
六、其他注意事項 - 13 -
附件1:XXX〔先生/女士〕對于本報告的聲明 - 14 -
附件2:審計發現、改進建議以及管理層反饋意見詳述 - 17 -
一、審計工作總體情況
根據XX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我們”或“XX”)與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貴公司”)簽訂的審計業務約定書,我們為貴公司的〔姓名〕〔職務〕(以下簡稱為“審計對象”)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以下稱“任職期間”)進行任中〔離任/專項〕審計。
我們審計工作的內容主要為審計對象在特定期間及職權范圍內對經營成果真實性、經營行為合規性和內部控制有效性等事項承擔的責任。本報告中列示了執行審計工作過程中所注意到的上述三方面的審計發現、相應的改進建議以及管理層反饋。
二、審計依據
根據審計業務約定書,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及《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審計指南》等相關規定執行審計程序。
在本次審計工作中,委托方(貴公司)的責任是…
被委托方(“我們”或“XX”)的責任是…
三、審計工作范圍
(一)審計對象職責范圍
1.審計對象〔姓名〕任職期間的主要工作職責介紹:
2.審計對象〔姓名〕任職期間的主要履職情況:
3.審計對象〔姓名〕任職期間的主要獎懲情況:
〔由保險公司提供其職責說明內容,可以對其作適當歸納簡化〕
(二)審計工作范圍
本報告涉及的審計工作范圍包括〔XX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等〔X〕個業務單位,涵蓋〔財務、銷售、……〕等〔X〕個業務板塊和流程。
〔如果審計對象的職責范圍與《指南》規定不一致的,在審計工作范圍部分,應當明確說明該高管人員的職責范圍、適用的《指南》內容以及調整補充的內容。〕
四、審計程序
針對上述工作范圍,我們執行了如下審計程序:
(一)經營成果真實性
1.經營成果真實性的主要內容
2.所采用的審計方法
3.取得的重大證據和主要測試結果
4.與《指南》相關規定的區別
(二)經營行為合規性
1.經營行為合規性的主要內容
2.所采用的審計方法
3.取得的重大證據和主要測試結果
4.與《指南》相關規定的區別
(三)內部控制有效性
1.內部控制有效性的主要內容
2.所采用的審計方法
3.取得的重大證據和主要測試結果
4.與《指南》相關規定的區別
五、報告結果與建議
我們就貴公司在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的經營成果真實性、經營行為合規性、內部控制有效性三方面的審計發現進行了匯總如下,并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具體內容請參見本報告附件2《審計發現、改進建議以及管理層反饋意見詳述》。
機構/業務單元 經營成果真實類 經營行為合規類 內部控制有效類 小計
XX分公司
…
XX業務板塊
…
合計
六、其他注意事項
〔在該部分說明有關注意事項〕
XX會計師事務所
2012年X月X日
附件1
XXX〔先生/女士〕對于本報告的聲明
一、被審計人員基本情況
被審計人員:XX
被審計原因:〔任中審計/離任審計/專項審計〕
離任原因:XX
任職單位及職務:XX公司XX部門,XX職務
任職期間: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被審計人員聲明
(一)對于經營成果真實性的聲明
本人已將獲悉的可能對本人任職期間所負責的主要機構/業務單元的經營成果真實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向我們管理層和審計人員進行披露。除此以外,本人并未知曉任何可能對其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二)對于經營行為合規性的聲明
本人已將獲悉的可能對本人任職期間所負責的主要機構/業務單元的經營行為合規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向我們管理層和審計人員進行披露。除此以外,本人并未知曉任何可能對其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本人于任職期間,未有在職責范圍內發生重大經濟、刑事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情況;也無因重大違法違規事件被外部監管部門檢查、處罰的情況。
〔或者〕〔本人于任職期間,除以下事項外,未有在職責范圍內發生重大經濟、刑事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情況;也無因重大違法違規事件被外部監管部門檢查、處罰的情況。〕
時間 涉及單位或業務板塊 主要情況簡介
(三)對于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聲明
本人已將獲悉的可能對本人任職期間所負責的主要機構/業務單元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向我們管理層和審計人員進行披露。除此以外,本人并未知曉任何可能對其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本人于任職期間,在職責范圍內的各項業務流程的內部控制整體上是有效的。
〔或者〕〔本人于任職期間,在職責范圍內的各業務流程相關的內部控制,除以下事項外,整體上是有效的。〕
時間 涉及內控流程 主要內控缺陷簡介
三、對于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
本人已充分閱讀了本審計報告,對于其中附件2中提及的審計發現,審計人員已就此與本人和管理層進行溝通,并且管理層已在“管理層反饋”欄中反饋意見。
附件2
審計發現、改進建議以及管理層反饋意見詳述
一、各類審計發現概要
經營成果真實類審計發現匯總
編號 審計發現描述 機構/業務單元 違反的具體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索引頁碼
〔XX方面〕
1.1 略
1.2 略
經營行為合規類審計發現匯總
編號 審計發現描述 機構/業務單元 違反的具體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索引頁碼
〔XX方面〕
1.1 略
〔XX方面〕
2.1 略
2.2 略
內部控制有效類審計發現匯總
編號 審計發現描述 機構/業務單元 違反的具體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索引頁碼
〔XX方面〕
1.1 略
1.2 略
二、改進建議和管理層反饋
經營成果真實類
編號 審計發現描述 原因分析 改進建議 由哪個業務單元/層面協調改進 管理層反饋
1.1 略
1.2 略
經營行為合規類
編號 審計發現描述 原因分析 改進建議 由哪個業務單元/層面協調改進 管理層反饋
1.1 略
1.2 略
內部控制有效類
編號 審計發現描述 原因分析 改進建議 由哪個業務單元/層面協調改進 管理層反饋
1.1 略
1.2 略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3號
――董事長、總經理和審計責任人審計
各保險公司董事長、總公司及分支機構總經理和審計責任人的職責范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監會有關規定、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內部制度與規章確定。由于不同公司上述人員職責范圍不盡統一,因此圍繞經營成果真實性、經營行為合規性、內部控制有效性所進行的經營管理活動不盡相同。
為了制定適合審計對象的審計計劃,各保險公司應當首先明確審計對象的職責范圍,根據審計對象履職的情況制定相應的審計計劃。考慮到財險公司和壽險公司的上述高管人員的絕大部分職責存在一致性,因此除非有特別說明,本指南內容將不再區分財險公司和壽險公司。
下文列舉了上述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成果真實性、經營行為合規性、內部控制有效性相關的崗位職責以及相應的審計內容,供各公司執行高管審計工作參考。
第一節 董事長審計
審計內容 審計要點及方法
一、工作職責基本情況
基本職責范圍 1.查看保監會對審計對象的任職批復,檢查審計對象任職資格是否經過保監會的批準。
2.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內接受保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檢查及考核的情況。
3.獲取公司內部確定董事長工作職責的相關規章制度或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了解董事長任職期間行使相應職權的情況的同時,對董事長行使相應職權是否得到董事會授權進行檢查。包括但不限于:
●主持股東大會會議
●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簽署公司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根據公司需要,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指導公司的重大業務活動,持續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履行職責
●提名公司總經理人選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4.獲取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各年度報送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工作總結。將各年度工作總結與查看到的任職期間董事長職位工作職責相比較,以判斷工作總結與董事會、股東大會授權的工作職責是否存在明顯不一致。
5.檢查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向股東大會匯報工作的有關情況。
6.檢查公司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人事任免、大額資金使用相關制度中對審計對象的相關職責的規定及其履行情況。
7.詢問董事長薪酬(包括工資、獎金、各項福利費以及補充養老計劃等)發放審批程序,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董事長薪酬(包括工資、獎金、各項福利費以及補充養老計劃等)的審批文件并核對發放金額。
8.對于離任審計,應當詢問公司董事長離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檢查審計對象的離職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及審計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規定。
經營成果真實性
1.獲取并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監管機構對公司經營的檢查報告,檢查是否存在與經營成果真實性相關的重大缺陷或問題。
2.詢問并查看審計對象在任職期間,董事會是否收到與經營成果真實性相關的重大缺陷和問題報告,對此,審計對象采取的補救措施(若有)和處理結果。
3.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的年度審計報告,檢查審計意見是否為無保留意見。如果審計意見為非標準意見,應針對出具非標準意見的情況,如重大的財務錯報和漏報事項、審計范圍受限事項等向審計對象進一步了解原因,判斷公司是否存在經營問題或舞弊行為,以及公司是否進行適當整改。
4.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各財務年度的公司法定財務報告,與相關人員進行訪談及分析歷年財務報表,詢問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盈利能力、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和經營增長狀況等整體財務狀況和經濟指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任職期間公司凈資產和凈利潤的變動情況,凈/總資產收益率情況
●任職期間公司保費收入增長,保費收入結構變動情況
●任職期間重大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及相應的審批情況
●任職期間重大資產減值計提及相應的審批情況
●任職期間償付能力比率情況
●任職期間重大訴訟和或有負債計提情況
●任職期間重大關聯交易情況
●任職期間是否存在影響經營成果真實性的事項(若有)及后續處理方法
三、經營行為合規性
1.詢問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是否為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董事會下設委員會履行職責提供了充分條件和聽取各委員會的匯報;查看上述報告并檢查針對報告中提到的違規違法行為(若有)的后續處理或整改措施。
2.查看由審計對象簽發的各項決議,了解并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是否有違反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行為。
3.查看審計對象是否出現逾越公司合法授權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的行為,例如未經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董事長以其個人名義行事時,在第三方可能合理地認為該董事長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的情況下,該董事長應當事先聲明其立場和身份。
四、內部控制有效性
1.獲取并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呈交有關監管機構的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報告,查看董事會的審批流程,檢查是否有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2.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是否定期聽取審計責任人、審計委員會等相關人員和部門匯報審計和內控評估工作的計劃與結果,以及跟進各年度公司內控評估發現的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若有)及后續整改情況。
3.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外部審計師的管理建議書或內控鑒證意見情況,檢查是否存在重大內部控制缺陷,以及公司對其中重大問題(若有)的后續跟進情況。
第二節 總公司及分支機構總經理審計
一、總公司層面審計內容及方法
審計內容 審計要點及方法
一、工作職責基本情況
基本職責范圍 1.查看保監會對審計對象的任職批復,檢查審計對象任職是否經過保監會的批準。
2.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接受保監會檢查及考核情況。
3.獲取公司內部關于確定管理層工作職責以及范圍的相關規章制度或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經相關授權的工作職責及其變化情況。
4.獲取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各年度報送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工作總結。將各年度上述總結內容與查看到的任職期間總經理工作職責相比較,以判斷工作總結與董事會、股東大會授權的工作職責是否存在明顯不一致。工作職責應包括但不限于: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匯報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審批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審批公司的具體規章
●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首席精算師等管理人員,并按保監會關于任職資格的規定報保監會審核批準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并按保監會對于任職資格的規定報保監會審核批準
●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解聘、工資、福利、獎懲辦法
●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5.對離任審計,查看審計對象離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檢查審計對象的離職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及審計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規定。
二、經營成果真實性
經營決策與預算考核 1.查看公司經營決策相關文件,檢查需要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的重要決策是否經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或者是否與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的相關文件相一致。
2.了解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內是否定期審閱公司各項財務報告、年度預算、精算報告。
財務信息真實性 1.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是否審核財務負責人提交的各類與財務管理相關的制度(包括準備金精算制度)并報董事會審議后執行。
2.詢問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是否定期審閱公司各項財務報告、年度預算及其他與財務相關的向內外報送資料的重要報告,并抽樣檢查其審閱情況。
3.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各財務年度的公司法定財務報告,與相關人員訪談及分析歷年財務報表,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盈利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和經營增長狀況等整體財務狀況和經濟指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任職期間公司凈資產和凈利潤的變動情況,凈/總資產收益率情況
●任職期間公司保費收入增長,保費收入結構變動情況
●任職期間重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及相應的審批情況
●任職期間重大資產減值計提及相應的審批情況
●任職期間償付能力比率情況
●任職期間重大訴訟和或有負債計提情況
●任職期間重大關聯交易情況
●任職期間是否存在影響經營成果真實性的事項(若有)及后續處理方法
4.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的年度審計報告,檢查審計意見是否為無保留意見。如果審計意見為非標準意見,應針對出具非標準意見的情況,如重大的財務錯報和漏報事項、審計范圍受限事項等向審計對象進一步了解原因,判斷公司是否存在經營問題或舞弊行為,以及公司是否進行適當整改。
5.查看并獲取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接受內外部監督、檢查和處分的相關資料。檢查是否存在與經營成果真實性相關的問題。包括但不限于:
●銀行存款、現金、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資產是否賬實一致
●應收、應付及往來科目是否真實存在
●是否存在截留、虛增保費或人為調整保費收入入賬時間等違反權責發生制、影響考核結果及保費收入準確性的行為
●是否存在虛提、虛列及跨期列支各項費用、傭金、手續費支出的行為
●是否存在編制虛假賠案及人為調節短險未決賠款準備金的行為
如存在上述問題,通過訪談及查看相關支持材料確認這些問題是由審計對象直接參與決策而產生的還是由下級管理層或員工未遵循公司規定而產生的。
6.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對公司所發現的與經營成果真實性相關的重大不妥事項所采取的匯報流程、補救措施及對違規責任人的追究情況。
三、經營行為合規性
1.查看公司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及合規管理組織架構中有關審計對象職責的規定。
2.查看審計對象是否向董事會或監管機構提名合規負責人,并對其適當授權及為其履行職責提供充分條件。
3.查看審計對象是否審核合規負責人提交的公司合規制度并報董事會審議和監管機構報備后執行。
4.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是否定期組織對公司合規風險的識別和評估工作,并審核下年度公司合規風險管理計劃。
5.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是否審核并向董事會或監管機構提交公司年度合規報告。
6.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對公司所發現的不合規的經營管理行為所采取的匯報流程、補救措施及對違規責任人的追究情況。
7.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監管機構對公司的常規及專項檢查,了解并查看監管機構檢查所發現問題及后續整改情況,如存在問題,通過訪談及查看相關支持材料確認這些問題是由審計對象直接參與決策而產生的還是由下級管理層或員工未遵循公司規定而產生的。
8.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與監管機構的往來函件,查看公司是否有受處罰的情況,以及了解并查看后續整改情況。
9.了解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是否有重大訴訟。
四、內部控制有效性
1.查看公司重要規章制度,如財務、承保、理賠的建設情況,總經理是否對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或重大更新進行了審批。
2.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是否定期審核內控合規負責人提交的公司重大內部控制制度并報董事會或監管機構審議后執行。
3.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是否定期聽取并批準內控合規負責人對內部控制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實時監控和定期排查等各類工作的匯報。
4.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是否定期聽取審計責任人對公司內審工作的匯報。
5.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對公司內審及其他內部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和經營管理中發現的風險問題(若有)所采取的匯報流程、整改措施及對相關內控違規人員的追究情況。
6.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是否向董事會或監管機構審核并提交了年度合規報告。
7.查看審計對象是否向董事會或監管機構提名審計責任人,并為其履行職責提供充分條件。
8.訪談并調閱相關資料,檢查分支機構的設立、撤銷及證照管理(主要包括工商營業執照、保險經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土地房產證和稅務登記證等重要證照)是否符合監管規定。
9.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外部審計師的管理建議書或內控鑒證意見,檢查是否存在重大內部控制缺陷,以及公司對其中重大問題(若有)的后續跟進情況。
二、分公司層面審計內容及方法
分支機構總經理所承擔的行政職能與總公司總經理基本一致,同時,分支機構總經理也承擔分管部分業務/財務方面的職能。在對分支機構總經理進行審計時,應當首先確定承擔的具體職責,同時參考總公司總經理、分管業務/財務職責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審計內容,制定審計計劃,確定相應的審計內容和方法。
第三節 審計責任人審計
審計內容 審計要點及方法
一、工作職責基本情況
基本職責范圍 1.查看審計責任人的任命是否經總經理和董事會審批,聘任是否向保監會報告,審計對象是否符合《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試行)》第九條的要求。
2.獲取審計責任人的職責范圍說明,比較是否符合《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試行)》第十六條的要求。
3.獲取審計責任人向審計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的內部控制評估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
4.獲取被審計期間一至兩年的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查看審計工作計劃是否包含了常規審計項目安排、專項審計計劃,檢查審計工作安排是否關注對經營和財務的真實性、合規性,內控和風險管理的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監督、檢查和評價。
二、經營成果真實性
審計工作應關注管理活動和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及合規性 1.抽查被審期間的審計項目,查看審計項目是否包含立項、審計方案、審計組組成。審計組應由能夠勝任工作并具有充分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審計方案應包含審計內容和重點,應對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及合規性進行特別關注。
2.抽查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的審計項目,對其中關于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及合規性的審計過程和結論進行審閱,評價是否執行了充分的審計工作以及審計結論是否正確。
3.詢問被審計期間是否安排經營或財務活動真實性及合規性專項檢查,審閱項目要求,查看報告,重點關注發現的問題及其整改建議。
4.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監管機構關于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及合規性的檢查要求,詢問內部審計相關的配合情況以及檢查結果,檢查是否及時根據監管機構要求調整和安排審計工作。
三、經營行為合規性
審計工作應當關注公司業務和財務工作的合規性 1.查看公司的審計制度以及審計要求等規范性文件,是否對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及合規性有明確的審計要求。
2.查看公司是否有內部審計制度,審計責任人是否監督該制度的執行。
四、內部控制有效性
審計制度的健全性及有效性 1.詢問公司的審計制度建設情況,重點關注是否有關于審計流程、審計結果匯報流程、審計人員獨立性、被審計單位整改和后續審計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要求等方面規定。
2.抽查部分審計項目的執行情況,查看審計流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審計組成員尤其是審計組長和主審是否符合公司規定;查看審計責任人的參與情況,重點關注審計對象是否按公司規定充分參與項目立項以及項目報告。
3.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一至兩年的審計項目完成清單,關注經濟責任審計等常規審計是否按規定完成。
對內部控制執行適當審計 1.詢問了解審計是否關注公司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是否對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2.抽查部分內部控制專項審計,查看審計是否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關注和檢查,發現的內部控制問題是否形成整改建議和匯報。
保險高管審計指南第4號
――負責銷售職能的高級管理人員審計
在對分管職能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審計時,應首先關注基本情況以及基本職責的履行情況,主要包括:
查看審計對象的任職資格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并經保監會、董事會或上級公司批準
查看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分管工作接受保監會等監管機構檢查的情況
獲取總經理或上級公司確定的審計對象的工作職責
獲取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的工作匯報或本公司工作匯報中關于審計對象負責部分內容,了解分管工作的完成情況
獲取并查看審計對象所負責職能部分的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審計對象所在本級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審批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對負責銷售職能高級管理人員的審計,應緊緊圍繞其崗位職責開展,重點對銷售預算及策略的制定,銷售收入、費用的真實合規,銷售隊伍的管理等經營活動進行審計。
一、總公司層面審計內容及方法
審計內容 審計要點及方法
一、經營成果真實性
銷售渠道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銷售策略的制定 1.查看任職期間本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銷售策略是否與公司發展戰略一致。
2.查看任職期間年度銷售經營計劃以及實際完成情況。
3.對照公司的定期業務經營分析要求,查看經營分析報告的編制是否及時,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報請相關領導和部門協商解決,檢查審計對象對經營情況的熟悉程度。
預算管理指標設定 1.詢問公司保費收入預算指標的確定方法,了解保費收入計劃是否與公司發展戰略一致。
2.比較歷年保費預算指標的變化情況以及完成情況,如果預算指標有大幅變化了解變化的原因以及決策過程;如果預算指標持續不能完成向審計對象了解原因以及采取的相應措施。
3.了解總公司將預算指標向下級公司分配的程序和流程。
4.了解公司保費收入預算是否綜合考慮產品類型、繳費類型、渠道等因素。
5.通過訪談,了解定期預算的調整流程及頻率,判斷預算管理的科學性與嚴謹性。
保費收入真實性 1.詢問審計對象對公司保費收入的管控情況,公司是否有定期的保費收入分析報告,針對分析報告中提到的不利情況,了解公司是否制定相應的整改辦法。
2.詢問公司是否有明確的保費收入真實性檢查要求,抽查部分檢查報告,并了解公司是否針對其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相應的處理。
3.如果公司全面應用業務系統,了解是否建立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的核對機制,查看相關制度。
4.對公司保費收入數據按產品、渠道、繳費期限等進行趨勢分析,對于異常變動數據詢問審計對象是否了解原因并評價原因是否合理。
5.了解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接受保監會等監管機構檢查的情況,是否存在關于保費收入真實性的重大問題,詢問公司的處理辦法以及整改措施。
6.了解公司承保業務的權限規定,抽查需要總公司審批的大額承保的審批流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經營行為合規性
銷售管理 1.查看公司營業執照以及保監會批準文件,了解公司是否在保監會批準的范圍內開展業務。
2.了解公司對于中介機構及代理人資質的檢查情況;了解公司是否對中介及個人代理營銷費用有范圍和比例予以明確規定,檢查相關規定是否符合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的要求;了解公司附加傭金的范圍及審批規定,檢查該范圍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3.詢問公司對于中介資質以及代理人員資格的要求是否有明確的規定,查看公司對于中介資質以及代理人員資格的相關制度,了解相關規定是否與監管要求一致。
4.查看公司代理人管理辦法,了解是否嚴格禁止公司正式員工領取傭金和手續費。
5.了解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接受保監會等監管機構檢查的情況,是否存在銷售違規的重大問題,如代理人資質、中介機構資質、虛假宣傳等。如有,詢問公司的處理辦法以及整改措施。
三、內部控制有效性
建立健全銷售制度體系 1.查看公司是否有完善的銷售制度體系,對代理人、中介資格及展業要求有明確規定。
2.了解公司是否有業務監督體系,建立明確的回訪制度,明確回訪時間和范圍。
3.了解公司是否制定了統一的業務推動制度,是否符合監管要求,了解業務是否按不同特點進行拆分,并針對不同的業務制定不同的推動標準。
4.了解公司是否有明確的業務檢查制度,對于分公司的業務質量是否有明確的檢查要求。
5.查看公司的權限管理制度,并詢問各級公司以及各級管理人員之間是否被授予不同的業務權限;抽查超越本級公司權限的業務是否經過了適當的授權審批。
6.了解公司針對銷售人員的培訓情況,包括審計對象在培訓方案的制定、分解與執行過程中的角色和參與方式; 查看公司是否進行定期持續的培訓計劃并檢查培訓記錄等支持性文檔。查看針對銷售人員培訓管理的內容,檢查新入司人員培訓及后續教育培訓是否按照監管機構和公司規定執行。
二、分公司層面審計內容及方法
審計內容 審計要點及方法
一、經營成果真實性
預算執行情況 1.查看總公司下發的保費收入及考核文件,了解并查看保費預算管理指標的執行情況。
2.獲取銷售預算分配的程序與方法,檢查預算指標的分配是否與分支機構銷售能力相背離,關注是否存在人為調整指標的情況。
3.訪談相關銷售渠道部門人員,了解并查看未完成預算指標(如有)的具體原因。
保費收入真實性 1.獲取財務報表,并對保費收入、退保金、賠款支出、業務給付等數據進行趨勢分析,檢查是否存在異常。
2.審核保費收入與現金流入是否匹配,檢查是否存在保費收入提前計提或延期確認。
3.查看業務系統相關數據,分析整體退保情況,重點分析承保后短期內集中退保的行為,檢查是否存在貼費彌補退保損失的情況。
4.抽查中介代理機構與公司業務往來的真實性、合規性,結合保費資金的流向,檢查是否存在虛增保費及坐扣保費等情況。
5.抽查保單追溯保險業務,檢查相應的承保檔案,通過現場審計,進一步檢查保單追溯的原因、合規性,結合理賠情況,與承保清單核對,確定是否存在坐扣保費現象。
6.對其他應付款科目掛賬情況進行查看、分析,檢查是否存在保費收入掛賬情況,對所掛保費收入相關保單信息情況可以通過進入業務綜合查詢系統進行查詢、整理、記錄,抽調承保檔案及現場訪談等方式,檢查、確定保費掛賬的真實性、合規性,檢查是否存在截留、調整當期保費現象。
7.利用財務系統查看任職期間業務類手工錄入記賬憑證,抽查手工類記賬憑證中的保費收入類憑證,判斷真實性。
銷售渠道費用支出真實性 1.從財務系統抽取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科目的記賬憑證,關注銀保手續費及傭金的支付對象、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及對應資金去向和支付方式,篩選、分析上述科目費用列支情況。對手續費支出情況進行分析,查看金額較大的支出憑證。
2.根據憑證所附業績統計表的保單號等相關信息,在業務綜合查詢系統中進行抽樣,檢查是否存在重復計提、虛列手續費的情況;檢查直接銷售成本手續費率是否在代理合同規定費率范圍內、支付對象是否具有代理資質;通過獎勵情況查看保費業績的真實性,檢查有無編造虛假業績套取獎勵的現象。
3.抽取業務及管理費各個科目進行分類匯總,對各個科目做趨勢性以及橫向對比分析,關注費用支出異常或金額較大的科目,對經營管理費用中的“會議費”、“宣傳費”、“防預費”、“業務招待費”、“車船使用費”、“咨詢費”、“辦公用品”、“印刷費”等大額支付憑證進行抽樣檢查。
4.檢查提取的財務憑證,重點關注上述科目列支及發票的真實性、合規性及對應資金的支付去向;對有疑異的支付資金,訪談經辦人員,檢查是否存在通過列支上述科目虛列、套取資金等現象,如:通過訪談銷售渠道車輛使用情況來比照車船使用費支出,通過查看會議記錄、參會人員名單等來判斷會議費支出是否合理。
5.獲取業務推動方案、銷售人員名單,檢查業務推動獎勵費用的真實性,以及是否存在虛假及變相列支業務推動獎勵的情形。
6.通過核對銷售人員名單、銷售人員報酬明細及銀行卡轉賬明細,查看是否存在編造虛擬人力或利用離司人員套取獎勵現象。
銷售渠道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和銷售策略的制定 1.查看任職期間本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銷售策略是否與總公司發展戰略一致。
2.查看任職期間年度銷售經營計劃以及實際完成情況。
3.對照公司的定期業務經營分析要求,查看經營分析報告的編制是否及時,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報請相關領導和部門協商解決,了解審計對象對經營情況的熟悉程度。
二、經營行為合規性
銷售人員管理 1.訪談銷售管理負責人,了解銷售組織體系和人員設置情況并獲取部門組織架構圖、人員配備名單等資料,獲取銷售管理相關制度文件。
2.對照公司制度文件,核實部門、崗位設置是否符合要求,配備人員的資質是否達標,日常工作履職是否符合規定。
3.通過核實相關財務業務記錄,檢查公司對銷售人員的考核是否遵循內控制度,重點關注考核的例外情況。
4.查看已簽訂和發布的保險營銷員、業務員增員廣告,檢查增員廣告合同內容是否符合監管規定。
5.查看公司銷售人員名單,抽查員工入職資料和與公司簽署的代理(或勞動)合同是否符合公司和監管機構規定。
6.詢問公司對于銷售人員資格的要求是否有明確的規定,檢查公司關于銷售人員資格的相關規定/制度是否與保監會要求一致。
7.抽查銷售人員資格證和展業證,檢查是否符合監管部門規定的“兩證”要求。
8.檢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拖欠營銷員傭金的情況。
9.訪談經辦銷售人員離職事項的人員,了解離職銷售人員資格證書管理情況,查看公司有無扣押資格證書情況。
中介機構管理 1.查看中介機構代理協議簽署情況,檢查代理合同格式、內容是否符合總公司和監管機構的規定,是否包含了單證管理、反洗錢等相關事項,明確代理機構對單證、反洗錢的職責。
2.在保監會和保監局網站上核查中介代理機構的代理資格是否合規,或者由被審計單位提供中介代理機構的有效代理資格證明,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3.詢問公司對于中介機構資格的要求是否有明確的規定,查看公司關于中介機構資格的相關制度,檢查相關規定/制度是否與保監會要求一致。
4.查看公司是否按規定對中介代理機構履行代理合作協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進行了監督檢查,查看團險渠道對中介代理機構履行合作協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季度和年度報告。
5.檢查所轄分支機構與中介代理機構業務往來及手續費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支付的手續費率是否在代理合同規定費率范圍內,是否存在利用中介機構套取資金支付內部人員待遇及福利的情況。
6.抽查單證管理系統中代理機構領用數據,審查單證的領用、核銷、回庫等管理流程的合理性。
7.實地查看代理機構在出單、客戶咨詢、收集承保資料過程中,執行公司政策的情況。
8.了解公司針對代理機構的培訓情況,包括被審計對象在培訓方案的制定、分解與執行過程中的角色和參與方式; 查看公司是否進行定期持續的培訓計劃并檢查培訓記錄等支持性文檔。
銷售行為 1.查閱公司定期與不定期的銷售政策,判斷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及上級公司的規定;查閱公司檔案,驗證政策的制定、審核、下發、調整等流程的控制情況。
2.查看公司營業執照以及保監會批準文件,查看公司是否在保監會批準的范圍內開展業務。
3.詢問業務經辦人員,并查看各類業務宣傳資料、媒體宣傳材料,檢查是否存在夸大產品的保險責任,與其他公司產品、銀行產品片面比較的行為。
4.訪談相關銷售部門負責人,查看相關企劃方案,檢查是否存在在保單條款規定的保證收益以外向客戶承諾固定或最低保單分紅率、投資收益率等行為。
5.查看客戶回訪及客戶投訴資料,檢查是否存在銷售誤導、代簽名及挪用客戶資金等情況。
6.訪談并查看業務資料,檢查是否存在擅自變更條款、超權限調整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等行為。
7.抽查電話銷售錄音資料,檢查是否經過投保人同意,是否向投保人詳細全面客觀介紹公司產品,是否完整記錄銷售過程。
關于貫徹實施《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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