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
農辦醫[2013]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近期,新聞媒體曝光上海黃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豬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各地要結合春防工作,切實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集中免疫進度,確保免疫質量;認真落實疫情監測報告、消毒、撲殺、無害化處理等各項綜合防控措施,強化應急防控機制,努力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同時,統籌做好仔豬流行性腹瀉、豬圓環病毒病等常見多發病防控,加強技術指導,突出防控重點,嚴格衛生防疫制度,有效防控動物疫病。
二、監督做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養殖場(戶)的日常監督檢查,完善監管記錄,發現養殖場(戶)飼養動物數量不明原因減少的,要及時調查。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不按照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和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動物尸體,以及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責令無害化處理,同時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三、嚴格落實生豬無害化處理補貼經費。2011年7月,國家出臺政策,對年出欄5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無害化處理的病死豬給予每頭80元的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廣泛宣傳,積極引導養殖者,用好該項政策,發揮其在推動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研究治本之策,抓好源頭監管,建立長效機制,防止隨意拋棄病死動物事件發生。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通過發放宣傳冊、明白紙等形式,加強對養殖場(戶)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大對動物養殖和疫病防控技術以及無害化處理方法等的培訓力度,落實質量安全責任,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3月13日
附件:
2013(農辦醫[2013]12號)JB.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03/P020130313709204623356.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