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律協關于實施“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的意見》的通知
《全國律協關于實施“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的意見》的通知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全國律協關于實施“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的意見》的通知
《全國律協關于實施“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律師協會: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是律師的職責使命,也是律師行業的價值所在。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根據中辦發﹝2010﹞30號文件精神和《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要求,推動律師行業服務創新,拓展律師服務領域,使律師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國律協決定組織實施“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制定了《關于實施“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律師協會要按照《意見》的要求,緊緊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布局和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對律師行業優質服務、寬領域服務的要求,圍繞服務主題和主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組織實施好業務創新拓展工程。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拓展服務新產品,搭建服務新平臺,創新工作機制,強化服務保障,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各地貫徹落實情況和好的做法、成效以及開展服務創新示范基地建設情況等,請及時報全國律協。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2013年3月29日
全國律協關于實施“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的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根據中辦發﹝2010﹞30號文件精神和《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要求,推動律師行業服務創新,拓展律師服務領域,全國律協決定實施“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實施“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的重要性
當前,律師事業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面臨著新的歷史機遇。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為律師事業發展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空間。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強調全面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對律師隊伍專業服務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辦發﹝2010﹞30號文件也提出了要加強律師業務素質建設,拓展律師業務領域,推動律師業務轉型和升級的要求。國務院制定的《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首次把以律師為主體的法律服務業發展單列一節進行闡述,明確了“十二五”期間律師工作在擴大服務領域,加快專業化分工,提升服務質量和國際競爭力等方面的目標、任務和措施。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是律師的職責使命,也是律師行業的價值所在。近年來,律師隊伍不斷發展壯大,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顯著成績,國內國際影響力不斷增強,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時,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律師行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很繁重,還存在著一些不適應:律師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有待提高,服務空間開拓不足,新業務領域介入不夠,法定業務范圍過少,一些青年律師由于案源不足面臨生存困難等。這些問題迫切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決。因此,實施“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關系到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用的發揮,也關系律師事業長遠發展,對于完善新時期律師法律服務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法治建設和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地律師協會和廣大律師必須充分認識實施“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實施這項工程作為律師行業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重要工作來抓,作為推動律師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工作來做,積極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在推進律師行業服務創新上下功夫,在拓展律師服務領域和服務方式上做文章,在提高律師服務能力和水平方面見成效,努力滿足經濟社會發展中多層次、寬領域的法律服務需求。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任務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辦發﹝2010﹞30號文件精神和《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緊緊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布局和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對律師行業優質服務、寬領域服務的要求,以律師事務所為主體,以創新服務為導向,以拓展服務領域為重點,統籌法律服務資源,引導廣大律師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工作任務:鞏固深化傳統業務,提高服務水平,創新服務方式,保持傳統業務穩定增長;新業務持續開拓,爭取相關業務部門的理解與合作,使創新業務逐步成型和固化;法定業務范圍進一步擴大,服務能力顯著提高,努力爭取在“十二五”時期,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要求、較為成熟的法律服務體系,實現律師法律服務在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更廣泛、更有效的參與,更加彰顯律師的法治功能。
三、工作重點
(一)鞏固深化提升刑事辯護業務。要以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的實施為契機,適應新要求,研究和推進律師刑事辯護工作。重點是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職能作用,提高律師刑事辯護工作參與度。全國律協要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制定關于律師刑事辯護若干問題的規定,推動與公安機關制定律師會見的具體規定,為保障律師依法履責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各地律師協會要加強與公檢法等機關的溝通協調,及時反映和推動解決律師在刑事辯護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從小處著眼,從具體問題入手,比如推動解決律師出庭安檢問題、會見場所問題及閱卷問題。針對新刑事訴訟法增設未成年人案件特別程序專章,加強律師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培訓和指導。對開展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為律師從事刑事辯護業務提供有力支持。開展刑事辯護律師事務所評優活動。
(二)做專做細傳統民商業務。鼓勵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辦理企業登記代理業務,通過源頭服務,拓展更多的企業延伸業務。拓寬傳統婚姻家庭業務,開展家庭理財、個人資產管理、財富傳承等法律服務。推動律師對婚姻法與公司法交叉業務、婚姻法與信托法交叉業務、離婚與股權分割業務等新型業務進行深入研討,從傳統業務中研發新的業務增長點。開展公司秘書業務,為大量中小公司正常運營提供服務。鞏固銀行貸款業務,逐步固化個人房貸、企業信貸等貸款合同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
(三)拓展提升政府法律顧問業務。完善三級政府法律顧問架構,擴大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覆蓋面。重點圍繞將政府法律工作由事后處理,推進到事前預防。將為政府法規規章制定、宏觀調控、社會管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執法監督等各項工作提供咨詢和服務納入法律顧問工作內容。促成政府主管部門發文,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由律師提供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推動廣大律師真正參與政府決策流程,在促進法治政府建設中實實在在發揮作用。全國律協要舉辦律師服務政府法治建設論壇,制定法治中國建設中律師角色及作用發揮的報告。舉辦服務法治政府表彰活動,對各地在服務政府依法行政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給予獎勵。各地律師協會要積極組織推廣律師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
(四)創新拓展知識產權法律服務。促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全面創新拓展知識產權法律服務。以貫徹落實《律師事務所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管理辦法》為契機,全國律協研究制定律師辦理商標業務規范,舉辦律師代理商標業務培訓班,促進律師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的標準化、規范化。積極引導律師參與企業品牌化經營,提升民族品牌的國際影響力。引導律師做好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保護工作,增加農產品附加值。組織編寫律師辦理專利業務操作指引,指導和規范律師辦理業務流程。力爭與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發文,打破專利復審和專利無效業務對律師的限制,推動律師辦理專利代理業務門檻問題有效解決。組織編寫律師服務企業知識產權運用工作指引,引導律師服務新興行業、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舉辦“高新技術產業知識產權運用研討會”,有效整合律師知識產權服務資源,提高綜合服務能力,形成律師服務知識產權戰略的全流程。
(五)創新拓展服務文化建設業務。重點是推動律師在影視、傳媒、演出、展覽、出版、印刷、動漫、教育培訓等文化產業領域提供法律服務。探討文化產業領域的法律服務模式、方式、標準,推動完善文化體制和文化生產機制。針對較成熟的影視法律服務,特別是其中的文化產業投融資法律服務,制定律師操作指引。在中國國際動漫節期間舉辦動漫產業權益保護論壇。與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演出行業協會聯合發文,通報社會影響較大的演出合同糾紛案例,要求各演出團體、經紀機構、演出場所和從業人員提高法律意識,積極防范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六)探索創新服務生態文明建設業務。全國律協要制定律師服務生態文明建設指導意見,舉辦服務生態文明建設高級研修班,實施“碧水藍天法律保障行動”,指導推動律師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組織律師參與能源、環境領域的立法、修法工作,為污染總量控制、飲水源保護、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等法律法規制定建言獻策;組織律師參與排污權交易制度建設,為推動建立跨行政區域統一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市場提供相應法律服務;為律師進入環境評價機制,服務能源、環境領域的項目開發建設、技術開發應用及投融資等提供合法性論證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創造條件。推動項目開發建設應當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評估環境、資源、安全、維穩等方面的風險,促進企業積極引進新技術、新方法,進行清潔生產、循環利用,以實現節能、減排、降耗目標,減少對環境的損害。針對公眾訴企業或政府環境污染索賠案件的不斷增多,應積極為企業和政府提供相應的法律風險管理管控服務。貫徹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和原則全面融入城鎮化建設全過程的要求,研究加快推進城鎮化衍生的環境法律服務。積極參與環保公益訴訟,支持律師為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受害人提供法律幫助。積極參與全民環境教育行動,宣傳環境保護法規政策,推動重大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七)拓展提升服務對外開放和“走出去”戰略法律服務。重點是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共同努力,推動中國企業在境外投資和經營活動,聘請中國律師,境外投資項目審查由中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更好地維護我國企業利益。組織開展選擇法律服務機構程序設計,方便中國企業境外投資和經營選擇優秀律師事務所。全國律協要推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完善相關法律規定,拓展我國律師參與國際貿易法律服務的業務范圍,比如,農業協定、動植物檢驗檢疫、關稅壁壘以及市場準入等,為我國律師拓展國際貿易業務創造制度性條件。推薦具備豐富國際貿易訴訟經驗的涉外律師進入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專家機構、評審機構和爭端解決機構,增強我在國際組織中的影響力。通過制定實施相關優惠政策,扶持國內律師事務所通過新設、收購、協議等方式在境外設立分所、代表處、業務部,進一步提高我國律師在國際法律業務領域的競爭力。實施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各地律師協會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人才培養計劃,并與全國律協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相銜接,納入地方政府有關人才培養的規劃。
(八)創新拓展“三農”法律服務。重點要拓展律師參與農村立法、發展農村經濟、深化農村改革、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法律服務形式和內容,切實為農村、農業、農民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全國律協要繼續實施縣域律師培養“千人計劃”,舉辦縣域律師事務所主任示范培訓班,進一步提高縣域律師服務基層、服務農村法治建設的能力。總結推廣浙江嘉興、四川成都等地政府購買服務為農村配備法律顧問的做法,力爭在各地予以推廣。推動律師服務城鎮化建設,總結參與路徑、服務方式和服務內容。
(九)創新拓展金融財稅保險領域的法律業務。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中國注冊評估師協會加強業務交流,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加強行業的融合與協作,在國際稅收、境外投資稅收、稅收協定安排、非居民企業稅收、合法稅務策劃、涉稅訴訟、涉稅刑事辯護、涉稅審計等業務領域,本著與注冊會計師、稅務師、評估師優勢互補的原則,共同推進業務的合作與開展,為更好的拓展律師行業稅務法律服務的業務范圍及影響力,促進我國稅務律師的興起和發展。與證監會、商務部、證券業協會、上市公司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等相關部門加強工作上、業務上的合作,創造更多的律師執業機會,推進律師為B股上市公司轉為H股上市公司提供服務,推進律師為中國公司走向國際資本市場發行H股提供服務,對律師從事國際證券業務提供培訓,提高執業能力。積極與銀監會、保監會溝通合作,拓展律師服務金融保險機構法律業務。推出律師從事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工作指引,開展專業培訓,為律師介入相關領域提供支持。推進律師參與重大資產重組和并購、新型資產管理、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市場熱點、重點業務。
(十)創新拓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服務。推進律師參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工資集體談判實務,為企業和工會工資集體談判提供法律服務。與工會部門協商或發文,在企業與工會集體談判時接受律師指導。采取組建律師法律服務團隊、建立勞動關系維權法律援助基金等方式,支持和幫助律師有效開展活動。
(十一)研究拓展海洋領域法律服務。實施國家建設海洋強國戰略,組織律師研究海洋法等公法領域法律問題,為相關部門實施國家海洋戰略提供咨詢和分析;指導律師介入國有企在近海和遠洋進行的資源開發和利用項目;推動國有企業簽訂船舶建造合同、戰略物資運輸合同必須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或風險控制意見;介入即將生效的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項目研究,協助勞動部、交通部、海事局等開展調研,對公約涉及的海事勞工工作制度、福利待遇、投訴機制、投訴程序等,提供海事律師的實際案例和解決具體問題的思路,為公約在我國實施及國內法的制定發揮積極作用。開展航運金融衍生品交易(集裝箱運價指數等)的法律研究,扭轉國內航運企業參與FFA交易和爭議處理由于認識不足導致嚴重虧損的局面。
(十二)創新拓展信息網絡領域法律服務。配合新民事訴訟法和新刑事訴訟法的實施,由全國律協發布《律師辦理電子數據證據業務操作指引》并加強宣傳,舉辦“電子數據證據法務高級研修班”,加快提升律師辦理電子數據證據業務能力,并推進與公檢法機關、司法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的合作,拓展律師的電子數據證據業務。與地方律協合作,在全國主要城市和中西部地區開辦不同專題的“信息網絡業務研修班”,加快提升中西部地區律師從事信息網絡領域業務的能力。
(十三)創新拓展西部業務、邊貿業務。圍繞西部大開發、邊疆地區扶持等國家發展戰略,對西部開發所涉及的建設工程、交通、能源、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鎮化建設提供法律保障,為西部招商引資提供風險防范;積極開拓涉及中亞、南亞、東南亞、東盟、蒙古國等法律服務業務,在我國與鄰國的經濟合作和貿易交往中,為政府部門、相關企業提供法律政策咨詢,積極為項目投融資、邊境貿易和稅收、國際工程承包、礦產資源開發等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政策制度。確立加強法律服務的制度框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指導意見,穩步推進“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
全國律協與各地律師協會要加強與立法部門溝通協調,積極參與涉及律師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為律師從事新業務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同時,加大政策制度保障,根據業務創新拓展過程中出現的需求,及時總結和固化律師業務創新拓展成果,逐步推進重點領域律師業務法定化。
要擴充完善《律師業務指導目錄》,并根據工作重點,制定業務規范和指引的制定規劃,確保這項工程實施過程得到相應的指導和支持,保證執業水平和服務質量。各地律協要組織相關專業委員會,制定意見和指引,指導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開展業務創新和拓展工作。
(二)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以全國律協為龍頭,以各地律師協會為紐帶,注重發揮專業委員會、律師事務所以及廣大律師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形成各地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和廣大律師協同作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聯動的工作機制。鼓勵各地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之間聯合合作、資源整合、優勢互補。要加強溝通協調,因地制宜,以點帶面,逐步推動律師業務創新拓展的工作機制。
建立與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行業組織的溝通合作機制。通過組織架構創新、業務合作、戰略聯盟等形式,與相關行業協會、行業組織建立緊密合作關系,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拓寬律師服務領域,實現優勢互補, 融合發展。
(三)創新服務方式。鼓勵律師事務所轉變觀念,以法律服務需求為導向,提升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創新服務方式和技術手段,對重點戰略、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提供綜合性、多元化服務,開發延伸服務,不斷研發服務新產品。鼓勵律師事務所采用網上服務等新形式,為中小企業、公司和社會組織提供便捷、高效、優質法律服務。
(四)搭建創新平臺。在深入研究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結構調整,以及“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基礎上,探索推動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模式、新平臺。
密切關注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省域或跨區域發展規劃的制定以及本地區重大項目和重大經濟政策的規劃,引導各地開展系列活動,通過推介會、洽談會和簽約會等多種方式,組織推動廣大律師為實施國家和地方區域發展戰略(如浙江、山東的海洋經濟區,上海的金融中心、貿易中心、航運中心,河南的中原經濟區)以及國家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建設提優質專項法律服務。為邊境省區“橋頭堡”建設提供法律支持,對中國-東盟自貿區和云南、東北、內蒙古、新疆等地區與周邊國家的投資與貿易提供法律服務。
探索律師服務創新示范基地,作為拓展律師業務領域的重要載體和平臺,增強法律服務的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孕育和孵化新業務,示范規范化、標準化的律師服務。建立30家律師服務創新示范試點項目,組建律師團隊或推薦執業質量好、專業素質強的律師事務所為國家級和省級經濟開發區、統籌城鄉配套改革試驗區、金融核心區、高新技術園區、重點企業等提供系統、完整、細致的法律服務。
(五)強化服務保障。各地律師協會要配合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推動律師業納入本地區服務業“十二五”規劃,積極爭取律師行業享受現代服務業的鼓勵和扶持政策措施,為律師業務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推動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制度,力爭將法律服務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已經將列入的地方要積極推動專項資金落實。
全國律協要根據工作重點,舉辦業務創新論壇、高級研修班、經驗交流會和研討會等,對市場經濟前沿領域新業務進行培訓、交流和研討,提升律師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在中國律師網開通創新服務工作平臺,促進創新工作經驗交流與推廣。在相關媒體建立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信息平臺,擴大行業推介力度。
研究出臺行業鼓勵和扶持政策,包括獎勵等措施,對在業務創新拓展中有突出表現的要給予獎勵,激發律師參與行業創新拓展業務的熱情。
五、具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把實施“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成立領導小組或相關創新拓展委員會,會長親自負責,研究、設計業務創新拓展的總體規劃。要主動走訪政府部門、公司企業等相關方面,聽取需求和建議,為更好地開展業務創新拓展營造良好氛圍。要強化組織、協調、指揮能力,進行廣泛深入的動員、發動,激發和調動律師事務所和廣大律師的工作熱情。
(二)扎實推進工作。要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指導本地區落實好這項工程。要及時掌握業務創新拓展的具體進展,做好督促檢查工作。要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強化薄弱環節,解決存在問題,真正抓好落實。
(三)加大宣傳力度。要根據“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創新拓展工程”推進的整體部署,加強新聞宣傳策劃,把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結合起來,強化宣傳報道力度,形成聲勢。要認真總結、挖掘、宣傳活動中涌現出的好做法、好經驗、好成效以及典型案例,對涌現出來的優秀案例和先進典型進行重點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