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0次會議通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0次會議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條規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