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
保監會令2013年第7號
現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項俊波
2013年4月27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刪去第十二條。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