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政法〔2013〕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確保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后的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有序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決定》取消了13類、下放了12類企業投資建設項目(見附件)的審批,并明確要求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加強有關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和本部門“三定”規定,加強與有關投資主管部門協調配合,切實做好有關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決定》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有關建設項目所涉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的行政許可和備案等事項,按照以下規定實施:
(一)海洋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企業投資年產100萬噸及以上的陸上新油田開發項目、企業投資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的陸上新氣田開發項目;設計生產能力300萬噸/年以上或者設計最大開采深度1000米以上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建設項目、設計生產能力1000萬噸/年以上或者設計邊坡200米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設計總庫容1億立方米或者設計總壩高200米以上的尾礦庫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繼續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實施。
(二)對于企業投資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低于120萬噸的煤礦開發項目(附件第20項),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征求安全核準意見的,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進行安全核準;其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
(三)其他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和備案,下放到省級以下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具體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1號)等規定執行。
三、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發現有關建設項目未落實安全設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要依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有關單位和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相關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并通知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建設項目投資審批事項目錄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3/0821/217757/files_founder_3107318414/293764852.doc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