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加強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銜接的指導意見
民政部關于加強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銜接的指導意見
民政部
民政部關于加強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銜接的指導意見
民政部關于加強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銜接的指導意見
民發〔2013〕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切實解決困難群眾醫療難題,充分發揮醫療救助和慈善事業的綜合效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就加強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銜接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銜接的重要意義
當前,隨著我國醫療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日益健全,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相對偏低,當困難群眾罹患重特大疾病時,現有的保障水平仍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其醫療難題,由此導致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以及無力看病、放棄治療等民生問題非常突出。此類情況不僅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也是慈善力量廣泛關注的重點。各類慈善力量通過動員社會資源,為困難群眾提供形式多樣的醫療援助,幫助其解決看病就醫負擔,成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的有序銜接,形成協同合作、資源統籌、相互補充、各有側重的機制,是促進醫療救助和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醫療救助和慈善事業銜接的重要意義,堅持政府重點引導、社會廣泛參與,從解決實際問題入手,探索加強體制機制建設,實現優勢互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二、積極探索建立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的銜接機制
(一)建立需求導向機制。各地要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以及醫療救助和慈善事業的發展狀況,認真研究設計慈善事業在醫療保障體系中的功能定位;要從困難群眾醫療保障需求出發,探索建立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的銜接機制,使慈善資源作為醫療救助的重要補充,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各地要加強與慈善組織的溝通協調,以困難群眾醫療保障需求為導向,引導他們在繼續開展各項醫療救助的基礎上,優先向醫療費用高、社會影響大、診療路徑明確的重特大疾病領域拓展延伸,最大限度發揮綜合救助的社會效益;要鼓勵引導慈善組織開展補缺型和補充型醫療援助活動,一方面填補政府醫療救助政策的空白,另一方面彌補政府救助的不足,為困難群眾提供更全面、更充分的醫療保障服務。
(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醫療救助對象需求信息和慈善資源供給信息的有效對接是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銜接的核心。各地民政部門要著力搜集、整理、分析醫療救助日常工作中產生的救助對象需求信息,并與相關部門和機構的醫療信息相整合,從而準確掌握困難群眾的醫療需求以及看病就醫后的保險補償、醫療救助以及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等情況;要在征得醫療救助對象同意的前提下,主動向慈善組織提供救助對象的慈善需求信息,幫助慈善組織減少查找環節,降低運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規范完善轉介流程,做到政府部門與慈善組織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使醫療救助對象能夠迅速獲得慈善組織的補充援助,使慈善組織能夠盡快找到援助對象。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現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和慈善信息平臺,通過委托、合作等方式建立醫療救助慈善資源數據庫,實現醫療救助與慈善資源信息共享,確保供需各方的對接及時到位、高效便捷。
(三)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民政與相關政府部門、慈善組織、醫療機構等共同參與的協調機制,共同研究醫療救助和慈善事業銜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統籌開展慈善援助活動。通過分類梳理慈善組織的業務范圍、擅長領域以及救助對象的需求信息等情況,引導慈善組織有序開展援助活動。要根據慈善組織的項目設置、目標人群、救助意愿、援助能力等因素,統籌規劃不同組織的援助區域、援助范圍和援助病種,形成分類、有序、全面的慈善醫療援助新格局,最大程度地提升援助效益,避免慈善組織扎堆無序開展援助活動,造成資源使用不均衡。要注重發揮中國慈善聯合會等聯合性、樞紐型社會組織在培育慈善項目、協調慈善資源、引導慈善行為等方面的功能,最大限度提高醫療援助效率。
(四)建立激勵扶持機制。各地要通過政府委托、協商、獎勵、補貼等方式,引導慈善組織開展靈活多樣的慈善醫療援助項目。要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通過招、投標等方式選擇優質慈善組織承擔醫療援助服務項目。各地開展的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要重點支持醫療援助領域。有條件的地區,要爭取政府出資設立專項醫療救助基金,同時接收社會捐贈資金,形成多元籌資機制。要定期評估慈善組織開展的醫療援助項目,推廣宣傳管理規范、服務優良、團隊專業、績效突出的慈善組織,充分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對于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適當激勵和表彰。對在醫療援助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慈善組織,列為“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候選對象。
三、切實做好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銜接的基礎保障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加強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銜接作為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工作來抓,健全機制,完善模式,提升綜合救助能力。要加強與慈善組織在日常工作中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形成多元參與、相互協作、共同發展的工作格局。要科學制定慈善組織參與醫療援助的項目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慈善組織規范參與相關醫療援助項目;落實促進慈善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并加強其開展慈善援助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強化經費保障。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政府加大經費投入,或專項安排彩票公益金,在建立專項基金、建設信息共享平臺以及工作經費保障等方面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鼓勵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為慈善組織提供捐贈、贊助等,支持其參與醫療援助活動。
(三)開展銜接試點。各地要根據自身實際,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在有一定工作基礎的地方先行試點。可選擇實力雄厚、社會公信力高的慈善組織,探索慈善資源援助重特大疾病貧困患者的路徑、方法和程序,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針對困難群眾的個性化服務需求,支持、引導慈善組織開展多樣化的醫療援助服務項目,從多個方面為困難群眾提供幫助。要以試點為抓手,健全完善銜接機制,逐步培育典型。要加強經驗交流和分享,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的成功經驗,結合本地實際,不斷推動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共同發展,提高綜合救助服務水平。
(四)加大輿論宣傳。各地要大力宣傳中華民族樂善好施、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宣傳誠信友愛、互幫互助的公益理念,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慈善醫療援助的良好氛圍,引導社會各界關心關注、積極參與慈善醫療援助事業。
民政部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