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交通運輸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交通運輸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交通運輸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交通運輸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部管各社團,有關交通運輸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總體要求,加強交通運輸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標準化發展水平,促進交通運輸轉型升級,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這條主線,以完善標準體系、提升標準質量、強化實施效果為抓手,改革創新、突出重點、完善政策、提升能力,努力開創交通運輸標準化工作新局面,保障工程建設、提高產品質量、提升服務水平,促進交通運輸安全發展、高效發展、協調發展、創新發展。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蓋交通運輸各領域的標準體系,交通運輸標準管理機制更加完善,標準化發展能力顯著提高,標準質量和實施效果明顯提升,標準化對交通運輸發展的技術支撐和基礎保障作用進一步顯現,適應交通運輸轉型發展的需要。
——基本形成完善的交通運輸標準體系,綜合運輸、現代物流、工程建設、城市客運、交通安全、節能減排、信息化等重點領域標準配套齊全。
——標準先進性、適用性和有效性顯著增強,標準與科技創新的結合更加緊密,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能力和標準的國際影響力明顯提升。
——基本形成機構健全、職責明確、協調順暢的標準化管理機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之間的協調性進一步增強。
——基本建立標準與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產品質量抽查有機協調、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標準實施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大,實施效果明顯提高。
——培養造就一支精通專業技術、熟悉標準化規則的人才隊伍,標準化專業技術機構綜合實力顯著增強。
三、完善管理機制
(一)強化政府對標準化的主導作用。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政策法規制定、標準體系建設、標準信息公開等方面做好統籌指導工作。發揮政府對關鍵共性、基礎類、公益類標準的主導作用,強化對標準制修訂的質量管理和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
(二)發揮企業在標準化中的主體作用。
對能夠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領域,充分發揮企業在標準需求、投入、制定和應用中的主體作用,支持企業加強標準化工作,鼓勵企業制定聯盟標準。鼓勵行業協會、學會發揮在標準化工作中的橋梁紐帶作用。
(三)加強對標準化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標準化工作的認識,將標準化作為科學發展、轉型發展的一項重要抓手,抓緊制定相關制度政策,為交通運輸標準化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四)完善標準化工作協調機制。
著眼綜合運輸體系發展,研究建立相互協調配合的標準化工作機制。建立行業標準化管理部門與業務管理部門、行業協會、企業等利益相關方的協調溝通機制。加強對交通運輸地方標準工作的協調與指導,建立地方標準的信息報送制度。
(五)完善標準立項和審查機制。
完善以需求為導向的立項機制,加強標準立項協調工作,提高立項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完善標準審查和發布機制,增強制修訂過程的公開透明性。
(六)促進標準化與科技創新緊密結合。
制定推動標準化與科技創新緊密結合的政策措施,加強科技項目和標準項目立項的協調,充分發揮標準對科技項目立項的引導作用,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參與標準化工作,促進科技成果快速轉化應用,提高標準的技術水平。
四、著力推進重點工作
(一)統籌規劃交通運輸標準體系。
研究制定交通運輸標準化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標準體系,完善工程建設、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和智能交通等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標準體系,根據需要制定重點領域標準體系。強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之間的協調性,從源頭上避免有關標準之間重復、交叉和矛盾問題。
(二)建立綜合運輸標準體系。
組織開展綜合運輸標準體系研究工作,重點加強綜合客貨運樞紐、運輸裝備、多式聯運、信息交換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促進不同運輸方式之間的有效銜接與協同發展,提高綜合運輸一體化服務水平。
(三)建立綠色交通標準體系。
組織開展綠色交通標準體系研究工作,重點加強節能減排、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循環利用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提高交通運輸綠色發展的水平。
(四)完善交通運輸服務標準體系。
從滿足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需求出發,完善交通運輸服務標準體系,重點加強服務設施、服務規范、服務質量、出行信息等客運服務標準的制修訂;從提高物流服務效率和水平出發,重點加強物流設施設備、物流公共信息和社會化物流服務標準制修訂。
(五)加快重點領域標準制修訂。
圍繞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的戰略任務和重大需求,突出優先主題和重點領域,注重改善民生、社會關注、行業急需的標準制修訂,加快現代物流、工程建設、交通安全、城市客運、信息化等重點領域標準制修訂。
(六)加強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
充分發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行業協會的組織作用,創新標準宣貫方式。完善標準實施反饋機制,強化標準與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產品質量抽查等工作的協調聯動。建立標準一致性、符合性審查機制與標準評價制度,加強評價結果的運用,將評價結果及時反饋到標準立項、起草、復審等環節中,形成標準化工作的良性循環。
(七)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加強國際標準跟蹤研究,積極引進、消化和吸收國際先進標準。鼓勵和支持相關機構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積極推動我國交通運輸標準走向國際,全面提高標準的國際化水平,提升企業在“走出去”戰略實施中的核心競爭力,增強我國在交通運輸優勢領域國際標準制修訂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八)強化標準化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建立標準化信息共享及服務機制,搭建標準化信息公共服務及工作平臺,整合現有資源,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企業以及利益相關方提供信息互通及資源共享的渠道,提升標準化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九)促進標準化工作的能力建設。
推動標準化從業人員培訓的制度化、系統化、常態化,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優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布局,規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運行管理。研究建立激勵機制,調動全行業參與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
(十)積極籌措標準化工作經費。
積極爭取政府財政性投入,建立持續穩定的標準化經費保障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引導和鼓勵企業和社會積極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渠道。強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的投入保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