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3〕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新修改的《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頒布實施以來,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換發證書、資質延續、資質認可及日常監管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部分地區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對技術服務機構跨區域開展技術服務,違規實行審批性備案、設置備案條件、組織對備案機構進行技術考核,隨意限制或指定備案機構的業務范圍;二是在對甲級機構資質認可及延續的申報材料形式審查環節,組織進行現場考核、并由相關機構承擔考核費用;三是乙級及其他機構資質證書換發工作,未按照規定開展或工作進展緩慢,機構反映強烈;四是在乙級資質認可工作中,擅自突破核定的機構發展規劃數量認可機構,并發放自制的資質證書;五是對機構疏于監管,對已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不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技術服務,只需向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提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工作報告表》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安監總安健〔2012〕137號文件附件1和附件2)及資質證書復印件進行書面告知,即可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技術服務;2012年底前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參照原衛生部有關規定進行換證、資質延續的甲級機構,其業務范圍在資質到期前保持不變,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不得限制甲級機構在其資質業務范圍內從業。
嚴禁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以備案為由實行審批性層層備案。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應重點加強對備案機構技術服務活動的事中和事后監管,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轉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轉讓或租借資質證書、檢測數據或技術服務報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嚴禁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資質認可及監管工作中以任何名義向技術服務機構收取費用,因工作需要組織或聘請專家組所需的勞務、交通、食宿等費用也不得由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三、嚴禁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違反規定開展資質認可工作。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尚未劃轉、資質證書換發工作尚未完成、機構發展規劃未經核定的地區,一律不得進行資質認可工作。不按照機構發展規劃控制數量或者違反資質認可條件、工作程序和審定標準等有關規定認可機構,以及不使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印制的資質證書的,其認可的機構資質、資質證書一律無效。
四、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日常監管和資質認可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有計劃地開展對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逐步做到監督檢查“全覆蓋”,監督技術服務機構“依法獨立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科學、客觀、真實地反映技術服務事項”。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零容忍”,依法依規嚴格實施行政處罰,不得隨意降低處罰標準,更不得容忍放縱。
五、為保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獨立開展技術服務活動,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協會、學會,須于2015年底前單獨注冊成立企業法人。其他系統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同類型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與行政事業活動相分離,爭取單獨注冊成立企業法人。
六、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清理、整改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結合實際制定有效的管理辦法,依法依規加強對機構的監督管理。發現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查處,重大事項及時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