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07年9月19日
95
規范性文件
關于重組人凝血因子Ⅷ臨時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307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08年1月29日
96
規范性文件
關于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股權投資基金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發改辦財金[2008]1006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08年5月6日
97
規范性文件
關于做好中央直屬豬肉儲備冷庫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經貿[2008]112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08年5月21日
98
規范性文件
《延續煤炭經營資格申報材料規范》和煤炭經營資格證申請表(延續)與填表說明(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8]第4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08年6月10日
99
規范性文件
關于停止收取煤炭生產許可證工本費和規范煤炭生產許可證申領管理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09]16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09年1月21日
100
規范性文件
關于加快推進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09]98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2009年4月14日
101
規范性文件
關于印發《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19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09年5月7日
102
規范性文件
關于印發 2009 年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安排及部門分工的通知(發改環資[2009]126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09年5月16日
103
規范性文件
關于加強小水電代燃料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與管理的通知(發改農經[2009]1937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 2009年7月23日
104
規范性文件
關于規范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方案報送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發[2010]8號)
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2010年3月15
105
規范性文件
關于發揮試點示范作用為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作貢獻的通知(發改環資[2010]115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0年5月28日
106
規范性文件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目錄(第一批)(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公告[2010]第1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 2010年6月18日
107
規范性文件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目錄(第二批)(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0年第19號公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 2010年8月11日
108
規范性文件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目錄(第三批)公告(國家發展改革委2010年第26號公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 2010年9月25日
109
規范性文件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目錄(第四批)公告(國家發展改革委2010年第32號公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 2010年12月3日
110
規范性文件
關于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5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 2011年1月31日
111
規范性文件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目錄(第五批)(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1年第1號公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 2011年2月11日
112
規范性文件
關于公布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63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 2011年3月24日
113
規范性文件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目錄(第六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1年第7號公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 2011年5月11日
114
規范性文件
關于調整鐵路貨物運輸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79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鐵道部 2011年3月30日
115
規范性文件
關于公布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77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 2012年3月23日
附件2
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規范性文件5件)
序號
類別
名稱及文號
發文單位及日期
修改內容
修改后內容
1
規范性文件
關于編制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規劃的指導意見(發改辦東北[2009]217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09年10月19日
正文中的“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分兩批界定了全國44座資源枯竭城市”。
第1條第3項中的“南票區、下花園區、東川區、弓長嶺區、鷹手營子礦區、萬山特區、楊家杖子開發區轉型規劃的編制由其所在市或地區人民政府負責”。
第1條第4項中的“原則上規劃到2015年”。
第3條第1項中的“轉型規劃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審批前省級發展改革委應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查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家或委托咨詢評估機構對轉型規劃進行審查”。
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分三批界定了全國69個資源枯竭城市
列入資源枯竭城市的市轄區(開發區、管理區),其轉型規劃的編制由所在地級行政區人民政府負責。
規劃期原則上為五年。
轉型規劃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審批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組織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咨詢評估機構對轉型規劃進行審查論證,并出具審查論證意見。
2
規范性文件
水電工程概算調整管理辦法(試行)(國能新能[2011]92號)
國家能源局 2011年3月16日
第2條中的“本辦法適用于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工程項目、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水電工程項目、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其他水電工程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核準(審批)的水電站項目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其他水電工程可參照執行。
3
規范性文件
水電工程驗收管理辦法(國能新能[2011]263號)
國家能源局 2011年8月13日
第2條中的“本辦法適用于企業投資的,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工程項目、總裝機容量 25 萬千瓦及以上的水電工程項目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以下簡稱水電工程)。企業投資的其他水電工程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核準(審批)的水電站項目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以下簡稱水電工程)。其他水電工程可參照執行。
4
規范性文件
水電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國能新能[2011]361號)
國家能源局 2011年11月3日
第2條中的“本辦法適用于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工程項目、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的水電工程項目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以下簡稱水電工程)。其他水電工程參照執行”。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核準(審批)的水電站項目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以下簡稱水電工程)。其他水電工程可參照執行。
5
規范性文件
水電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國能新能[2011]361號)
國家能源局 2011年11月3日
第2條中的“本辦法適用于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工程項目、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的水電工程項目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以下簡稱水電工程)。其他水電工程參照執行”。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核準(審批)的水電站項目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以下簡稱水電工程)。其他水電工程可參照執行。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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