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關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財政部
關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關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財法[2013]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建設兵團財務局,部內各單位,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決定取消下放財政部4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項,下放管理層級3項,現予公布。
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抓緊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后的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確保后續監管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財政部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
財政部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1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節能減排資金審批
財政部
無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節能減排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8〕438號)
取消
2
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
財政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3
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財政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4
境外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辦理審計業務審批
財政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