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49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49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49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3〕49號
根據《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核準、股份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導致證券持有人累計超過200人或者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核準等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提出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定向發行證券的申請。
二、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導致證券持有人累計超過200人或者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應當向我會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由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服務中心(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A座一層)受理相關申請材料。
三、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以及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后證券持有人累計不超過200人的,中國證監會豁免核準,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丁26號金陽大廈)受理相關申請材料并進行審查,我會不再進行審核,也不出具行政許可文件。公司掛牌后,直接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范圍。
四、向我會報送的申請材料,應當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以及相關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要求。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證監會公告〔2013〕20號同時廢止。
中國證監會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