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加快推進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
民政部關于加快推進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
民政部
民政部關于加快推進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
民政部關于加快推進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
民發〔2013〕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國辦發〔2011〕55號)、《國家防災減災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國減發〔2011〕2號)和《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組發〔2011〕25號)中關于加強災害社會工作服務及其人才隊伍建設的要求,積極發揮社會工作在災前預防、災中應急與災后重建中的專業作用,現就加快推進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災害社會工作是以受災群眾、家庭和社區為服務對象,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幫助受災對象修復受損關系、提升發展能力、增強社會功能、走出生活困境的專業服務,是社會工作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推進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是關系災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體現,對健全社會工作服務制度、增強防災減災能力,解決受災群眾社會問題、提升受災群眾發展能力、彰顯黨和政府人文關懷,促進災區社會重建、恢復災區社會秩序、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災害社會工作服務在應對汶川特大地震、玉樹強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蘆山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過程中得到了快速發展,災害社會工作服務隊伍逐步壯大,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初具規模,災害社會工作研究日益深入,災害社會工作實踐不斷探索,社會工作在滿足受災群眾需求、創新災區社會管理、加強災區社會建設、促進災區社會發展方面的作用得到初步顯現。但要清醒認識到,我國災害社會工作服務起步較晚、基礎薄弱、服務范圍有限,還存在著政策制度不健全、專業人才不充足、專業服務推進不深入等問題,與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和廣大人民群眾現實需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推進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培養和使用災害社會工作服務人才,加強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探索,著力提升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水平。
二、準確把握加快推進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的基本要求
今后一個時期,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十八大以來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導,堅持政府與社會協作、應急和常態結合、預防和重建并重、城市和農村統籌、治標和治本兼顧的原則,以完善政策制度和體制機制為重點,建立符合中國國情、體現專業要求、反映時代特色的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制度與標準規范,建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機制;以提升災害社會工作服務能力為核心,建設專兼結合、多學科結合的災害社會工作服務隊伍,建成覆蓋廣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網絡,培育針對性強、惠及面廣、成效顯著的災害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校地結合、社會協同的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格局,建構適應中國國情的災害社會工作服務體系,為有效滿足災區人民群眾的社會服務需求、促進災區社會和諧發展提供專業支撐。
三、切實明確加快推進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的主要任務
(一)發展災害社會工作服務隊伍。針對我國地域遼闊、災害多發的實際,采取分級負責、平戰結合方式,在國家和省級層面以社會工作行業協會、服務組織、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為依托,組建專兼結合的災害社會工作服務專家庫。要切實保障服務災區社會工作機構與人員合法權益,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要加大災害社會工作知識普及力度,依托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基地,開發災害社會工作培訓教材,對從事災害救援的社會服務人員,開展災害社會工作培訓。支持高等院校開設災害社會工作課程,培養災害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二)建構災害社會工作服務平臺。要適應緊急救援與災后恢復重建需要,及時搭建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管理綜合平臺,負責評估受災地區社會工作服務需求,整合受災地區內外社會工作專業力量,鏈接與調配社會工作服務資源,提供專業督導與能力建設等方面支持,承接志愿者招募、培訓、注冊、分配、考核與志愿服務記錄等綜合管理服務。根據需要在受災嚴重鄉鎮(街道)設立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站點,直接為受災群眾提供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稅收優惠等措施,支持個人、社會組織、高校和相關事業單位成立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支持防災減災服務機構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吸納使用災害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三)健全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政策。認真總結國內外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經驗做法與最新成果,深入探索災害社會工作服務規律與模式,研究解決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政策重點、難點、熱點和前沿問題。建立健全災害社會工作應急服務機制,統籌考慮災害種類、受災程度和災區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需求,制定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程度災害的社會工作應急服務規程與預案,明確災害社會工作應急服務程序與措施。研究制定災害社會工作服務需求評估指南和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引,根據需要開展災區心理社會影響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需求評估,提供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推動落實《社區公共場所緊急救援管理要求》(MZ/T013-2009),建立健全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標準體系。
(四)增強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成效。以受災對象服務需求為重點,結合災區人口規模數量、經濟社會條件、民族宗教文化、風俗習慣等因素,分類開展災害社會工作服務。開展災后心理社會援助服務,幫助受災群眾舒緩悲傷、化解焦慮、穩定情緒,修復災害創傷,重建社會關系,恢復發展生計,提升自助自救與互幫互助能力。開展災區兒童抗逆成長關愛服務,幫助受災兒童青少年排除恐懼心理,消除災害陰影,恢復正常學習生活,促進兒童權益保護與身心健康成長。開展災區老年群體社會照顧服務,幫助受災老年人重建社會照顧體系,建構物質保障與服務保障、精神慰藉與生活照料相結合的老年人服務機制。開展因災致殘人群社區康復服務,幫助因災致殘人群建構社區康復體系,重構社會支持網絡,推動實現生理康復、心理康復、職業康復與社會康復。開展臨時安置點和新建社區服務,推動建立臨時安置點和新建社區服務組織網絡,引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有序開展服務,促進受災群眾適應臨時安置點和新建社區生活,參與受災地區社區規劃與社會重建,推動健全社區服務機制、提升社區服務能力、完善社區服務功能。發揮社會工作者在防災減災宣傳教育中的作用,以城鄉社區、學校等為單位,開展災害模擬體驗與救災演練,宣傳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建立健全加快推進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的運行機制
(一)建立健全災害社會工作服務動員與資源整合機制。暢通各級民政部門與本地社會工作行業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渠道。發揮社會工作者扎根社會、宣傳倡導、組織動員等方面的專業優勢,調動社會各方面資源參與災害救援和災后重建。建立社會工作者與志愿者聯動服務機制,實現災害志愿服務與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應急響應同安排、同部署、同實施。組織開展志愿者防災減災知識和應急救援技能培訓,發展多專業、多種類、多層次的防災減災志愿者隊伍。
(二)建立健全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投入機制。落實《民政部、財政部關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民發〔2012〕196號),將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經費納入財政支持范圍。中央實施的“三區”計劃等社會工作服務專項要重點支持中西部重大自然災害易發多發地區。積極引導社會資源和救災捐贈資金投向災害社會工作服務,鼓勵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支持與參與災區社會工作服務。
(三)建立健全災害社會工作服務交流合作機制。加強與國際性、區域性組織以及境外國家和地區在災害社會工作教育培訓、學術研究、專業服務等方面交流,積極參與災害社會工作服務國際項目合作,學習借鑒國外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經驗,有針對性地引進國外災害社會工作教學、研究、督導與服務資源,支持促進我國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發展。積極宣傳我國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和有益經驗,支持災害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專門機構赴境外開展人道主義災害社會工作服務。
民政部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