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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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
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
財預[2014]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常務會議、廉政工作會議等精神和要求,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動地方實施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的總體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2013年,以下統一簡稱為《條例》)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
當前,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不斷推進,社會各界對地方預決算公開的期望和呼聲越來越高。財政是庶政之母,公開財政資金的來源和使用去向,是地方政府應盡的職責。地方預算信息公開,是接受監督最有效的方式,最有力的反腐措施;也是貫徹落實《條例》要求的具體體現,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關鍵舉措。
做好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有助于促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有助于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和民主理財,推進財政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真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
二、切實做好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細化地方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政府預決算全部細化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細化到具體項目。擴大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范圍,除涉密部門外,地方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細化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除涉密內容外、部門預決算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逐步將部門預決算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研究將部門決算按經濟分類公開。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細化公開內容,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細化公開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
(二)公開主體。
公開的主體為負責編制政府或部門預決算信息的單位或部門。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各部門負責本部門預決算公開。
除涉密部門外,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和單位都應當公開部門預決算。所有使用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支出的部門和單位都應公開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決算。
(三)公開時間。
地方預決算公開的時限為預決算批準(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時間應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時間將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等內容向社會公開,力爭一天內公開完畢,各省原則上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三公”經費預決算隨同部門預決算一并公開。
(四)公開形式。
公開應當以政府或部門門戶網站等為主要形式,保持長期公開狀態。同時,要在同級政府或財政部門門戶網站上設立預決算公開專欄,匯總集中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等內容,方便查詢監督。
(五)公開內容。
1.政府預算公開。應將經同級人大批準的政府預算報告、報表,以及相關說明全部公開。根據預算編制工作進展,公開內容包括同級公共財政收入預算、公共財政支出預算、本級支出預算、對下級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預算;同級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對下級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預算;同級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預算、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等。
2.部門預算公開。應將同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表全部公開,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根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進展,公開內容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等。除涉密內容外,部門預算要全部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
要妥善處理部門預算中的涉密信息。對部門預算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在支出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區分處理,創造條件將不涉密內容公開。同時,為便于公眾理解,還應公開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數據增減變化的情況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3.“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各級財政部門公開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各部門公開本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應將“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細化公開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
4.決算公開原則上參照預算公開的范圍、體例和內容。其中,“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要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組織。充分認識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方向明確、過程可控、結果可查、易于監督”的原則,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分工,明確工作目標,抓好工作落實。加大財政宣傳力度,營造良好工作氛圍,積極向黨委、政府、人大匯報工作情況,爭取工作支持。
(二)落實責任,注重反饋。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實履行預決算公開的責任和義務。省級財政部門要比照中央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省以下預決算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定期統計和匯總上報制度,動態掌握本地區預決算公開情況,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
(三)把握關切,及時回應。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要加強社會反映評估和輿情引導,實事求是、準確、全面反映預決算信息。公開前,要對公開后的社會反映進行預判,做好應對預案;公開后,要跟蹤輿情,主動引導,及時解疑釋惑,避免公眾誤解。涉及部門共性事項,要與財政部門及時溝通,有效回應。
(四)嚴肅紀律,強化督查。各地要嚴肅紀律,加大督查力度,不折不扣地執行預決算公開工作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每年11月30日前,將本省預決算公開工作總結上報我部;各專員辦每年底要對所在省份預決算公開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對落實不力的,財政部將以適當方式向國務院報告,確保政令暢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3年8月6日財政部公布的《財政部關于推進省以下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3〕309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財政部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