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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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公通字〔201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現將修訂后的《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印發給你們,自2014年9月1日啟用,2010年9月公安部印發的《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同時廢止。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統一制定。
公 安 部
2014年6月24日
附件: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508/n2173912/n4099599.files/n40996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