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于做好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后的登記注冊工作的通知
工商總局關于做好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后的登記注冊工作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商總局關于做好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后的登記注冊工作的通知
工商總局關于做好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后的登記注冊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政府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重要舉措,是穩增長、調結構、促就業、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將31項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決定,現就做好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后的登記注冊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有利于推動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作為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推動政府從對企業微觀活動的干預轉變為對市場主體行為、市場活動的監管,從“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寬準入嚴監管”,從事前審批為主轉變為事中事后監管為主;有利于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把政府工作重點切實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
(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市場主體是市場經濟的細胞,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關鍵是要激發億萬群眾的創造力、創業創新的動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理順了市場主體準入環節,促進了工商注冊便利化。企業經營項目依法不需要經過許可的,可以直接經營;需要經過許可的,經過許可以后再去經營。改變了過去企業從事多項經營活動,由于有些項目需要許可而未經許可,導致企業無法設立的局面。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有利于市場主體更便利更快捷地進入市場從事經營活動,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對于穩增長、調結構、促就業、惠民生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三)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有利于建立規范統一的市場規則和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建立規范統一的市場規則和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是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統一規范的市場規則和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必然要求不能隨意設定行政許可,特別是不能設定工商登記前置許可。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在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的同時,強化了市場監管的責任,有利于進一步改進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增強監管治理能力,提高事中事后監管水平,促進行業自律和社會管理,引導企業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建立規范統一的市場規則和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
二、積極穩妥推進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工作
(一)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要求工商部門要樹立宏觀全局觀念。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工作牽一發而動全身,既涉及工商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也涉及工商系統業務條線之間的關系。隨著工作的不斷推進,工商部門執法理念、組織形式、管理方式、作風建設、人員素質將發生全面變化,這就要求工商部門要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觀全局來謀劃、來思考,牢固樹立宏觀全局觀念。
(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要求工商部門要樹立“大監管”理念。市場監管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嚴格依法監管是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的保障。多年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和加強嚴格依法監管。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寬進”后需要“嚴管”,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也需要“嚴管”。“嚴管”不僅僅是登記事項的監管,而且包括企業經營、競爭、交易、侵犯消費者權益等各種行為的監管。嚴格依法監管不僅僅是工商部門的責任,也不僅僅是行政部門的責任,還應包括司法機關、行業組織、企業的責任,甚至交易競爭行為人的責任。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要求工商部門要樹立“大監管”理念,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維護市場秩序的積極性,形成市場“大監管”格局, 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三)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要求工商部門要有序實施。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序推進而展開。這就要求工商部門要有序做好審批登記程序調整后的登記注冊工作。一要嚴格規范工商登記程序。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前置審批項目改為后置審批后的有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登記規范工作,對于國務院決定改為登記后置審批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登記前置,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已經開展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改為后置審批改革的地區要有序做好銜接工作。二要規范經營范圍的核準登記。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于國務院決定改為登記后置審批的事項,應當根據企業的章程、合伙協議或者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核定申請人的經營范圍,并在“經營范圍”欄后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窗口登記人員對涉及由登記前置改為登記后置的事項,要提醒申請人在取得工商部門登記后依法還要到相關許可部門辦理許可手續,并在取得相關許可部門許可后方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示。三要完善登記管理信息化系統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改革進程,及時調整登記管理信息化系統和信息查詢系統中的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確保登記管理信息化系統、信息查詢系統平穩運行。要進一步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向社會公示登記信息,推進部門間信息互通共享。
三、加強學習,廣泛開展宣傳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加強培訓和宣傳,確保窗口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的重要意義,熟悉審批項目,全面掌握登記流程,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手段,從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強化企業自律、加強對市場活動監管的角度,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的意義、具體內容和操作方式,努力使企業和社會公眾知曉、理解和認同。要通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政府網站、對外服務大廳宣傳欄、電子觸摸屏、印發辦事指南等多種途徑進行公開公示,利用多種形式多種媒介加大宣傳力度,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和監督,讓企業、群眾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按照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的要求,統籌有序推進有關工作,要做好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的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推動形成協同改革的工作機制。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強化業務指導,提升企業登記工作質量,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效能。要對改革落實情況和履職情況進行逐級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總局將適時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報告。
工商總局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