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于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2017年11月)
工商總局關于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2017年11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商總局關于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2017年11月)
工商總局關于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8〕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相關行政審批條款進行修改,將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據此,我局對《工商總局關于嚴格落實先照后證改革嚴格執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號)附件《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再次進行了調整,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
附件:1.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2017年11月)
2.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2017年11月)
工商總局
2018年2月11日
附件下載:
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2017年11月)
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