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長江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
關于開展長江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
海關總署
關于開展長江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65號(關于開展長江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
為落實區域協同發展重要國家戰略,加快經濟緊密聯系地區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步伐,為進出口企業創造更加公平、公正的進出口環境,切實提高通關效率,有力促進貿易便利,海關總署決定在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南昌、武漢、長沙、重慶、成都、貴陽、昆明海關啟動長江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建立區域通關中心,構建統一的申報平臺、風險防控平臺、專業審單平臺和現場接單平臺,形成涵蓋長江經濟帶海關通關全流程的一體化管理機制和運行模式,實現長江經濟帶通關作業一體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9月22日起,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海關(以下簡稱長三角地區海關)啟用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適時在南昌、武漢、長沙、重慶、成都、貴陽、昆明海關啟用該通關方式。
二、長三角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適用于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簡稱長三角地區)企業在長三角地區各口岸海關進出口的貨物。長三角地區企業可自主選擇向經營單位注冊地、貨物實際進出境地海關或其直屬海關集中報關點辦理申報、納稅和查驗放行手續。
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口岸清關、轉關、“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屬地申報、屬地放行”、區域通關一體化等任何一種通關方式。
三、取消長三角地區報關企業跨關區從事報關服務的限制,允許報關企業在長三角地區“一地注冊、五地報關”。報關企業在長三角地區內任一海關備案的分支機構,均可以在長三角地區各海關從事報關服務。
四、長三角地區海關間互認商品預歸類、價格預審核、原產地預確定和許可證件、歸類、價格等專業認定結果以及暫時進出境等行政許可決定;待系統完善后,在銀行總擔保及匯總征稅項目的基礎上,實現企業的一份稅款保函在長三角地區海關互認通用。
五、長三角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報關單審核、稅單打印、稅費核注核銷、無紙轉有紙、匯總征稅試點等操作按現行規定辦理。
六、長三角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報關單可由企業根據物流實際需求,自主選擇在口岸或屬地海關監管場所實施查驗。對需轉運分流到屬地監管場所實施查驗的,進出境貨物及其運輸工具應符合海關途中監管的要求。
七、為規范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申報行為,自2014年9月22日起,對“進出境運輸方式”和“境內運輸方式”均為水運的出口中轉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申報時,“報關單類型”應申報為“水運中轉”。
八、長三角地區海關可憑電子放行信息辦理貨物出場(庫、區)手續,實現卡口自動核放。
九、長三角地區海關通過“中國海關網上服務大廳”和海關“12360”服務熱線,為企業提供通關、艙單狀態查詢、疑難咨詢等公共服務。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