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廣東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
關于開展廣東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
海關總署
關于開展廣東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66號(關于開展廣東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
為落實區域協同發展重要國家戰略,加快經濟緊密聯系地區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步伐,為進出口企業創造更加公平、公正的進出口環 境,切實提高通關效率,有力促進貿易便利,海關總署決定在廣州、深圳、拱北、汕頭、黃埔、江門、湛江海關(以下簡稱廣東地區海關)啟動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建立區域通關中心,構建統一的申報平臺、風險防控平臺、專業審單平臺和現場接單平臺,形成涵蓋廣東地區海關通關全流程的一體化管理機制和運行模式,實現廣東地區通關作業一體化,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9月22日起,首先在廣東地區空運、海運口岸啟用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陸路口岸啟用此通關方式。
二、廣東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適用于廣東地區企業在廣東地區各口岸海關進出口的貨物。廣東地區企業可自主選擇向經營單位注冊地、貨物實際進出境地海關或其直屬海關集中報關點辦理申報、納稅和查驗放行手續。
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口岸清關、轉關、“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屬地申報、屬地放行”、區域通關一體化等任何一種通關方式。
三、取消廣東地區報關企業跨關區從事報關服務的限制,允許報關企業在廣東地區“一地注冊、省內報關”。報關企業在廣東地區內任一海關備案的分支機構,均可以在廣東地區各海關從事報關服務。
四、廣東地區海關間互認商品預歸類、價格預審核、原產地預確定和許可證件、歸類、價格等專業認定結果以及暫時進出境等行政許可決定;待系統完善后,在銀行總擔保及匯總征稅項目的基礎上,實現企業的一份稅款保函在廣東地區海關互認通用。
五、廣東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報關單審核、稅單打印、稅費核注核銷、無紙轉有紙、匯總征稅試點等操作按現行規定辦理。
六、廣東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報關單可由企業根據物流實際需求,自主選擇在口岸或屬地海關監管場所實施查驗。對需轉運分流到屬地監管場所實施查驗的,進出境貨物及其運輸工具應符合海關途中監管的要求。
七、廣東地區海關可憑電子放行信息辦理貨物出場(庫、區)手續,實現卡口自動核放。
八、廣東地區海關通過“中國海關網上服務大廳”和海關“12360”服務熱線,為企業提供通關、艙單狀態查詢、疑難咨詢等公共服務。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