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4號:信托計劃》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4號:信托計劃》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4號:信托計劃》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4號:信托計劃》的通知
保監發〔2014〕77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各保險公司,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有效防范保險公司信托計劃投資的風險,完善信托計劃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我會制定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4號:信托計劃》。現予印發,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保監會
2014年9月23日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4號:信托計劃
問:保險公司投資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計劃,在編制償付能力報告時如何認可?
答:保險公司在本問題解答發布前投資的信托計劃,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7號:非保險類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進行認可;在本問題解答發布后投資的信托計劃,使用外部評級法的,應當按照下述標準進行認可:
(一)保險公司投資的固定收益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信用評級為AAA級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賬面價值的90%作為其認可價值。
2.信用評級為AA級以上(含AA級)但低于AAA級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賬面價值的85%作為其認可價值。
3.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含A級)但低于AA級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賬面價值的75%作為其認可價值。
4.信用評級為A級以下或沒有評級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為非認可資產。
(二)保險公司投資的權益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賬面價值的75%作為其認可價值。